一、发达国家的生态现代化“实践”
生态现代化理论是西方现代化的新阶段在理论上的总结,同时它也影响着西方现代化的继续实践。在长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有利条件相对较早地启动了环境保护进程,在资本主义体制下作出了一些改良,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环境保护效果。特别是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利用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继续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经济绩效和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缓解了环境污染压力,促进了生态恢复,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生态现代化理论所预期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德国是现代化进程最早发生转型的国家之一,这也是生态现代化理论在德国最先被提出的重要背景。德国推行的以下一些重要举措都被认为是生态现代化的成功实践注107:
第一,在发展战略层面,德国确定了以“预防”代替“修补”的原则,积极鼓励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新的具有环保理念的设计以及新的节能、绿化设备,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加强预防工业污染和浪费的力度,实现环境保护关口前置。
第二,在环境治理模式层面,德国重视公众参与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致力于切实提升公众的参与水平,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敦促企业做出环境保护的各种承诺,基本形成了“公众—政府—企业”有效协作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新模式。
第三,在政策制度层面,德国注重促进环境政策整合,加强执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和健全有关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持续推进环境建设进入政治议程,积极促成国家化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框架协议。特别是,德国以“生态税”的实施为突破口,利用经济手段调节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环境行为,调整能源资源价格,使企业、公众从经济的角度形成了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自律,在节能减排、能源替代等诸多方面确实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效果。
第四,在经济运行模式层面,德国倡导并实践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注重经济活动废弃物的减少和消除,促进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德国政府首先规定要强化废物减少的各种手段,然后又鼓励发展专门从事废品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企业,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例如,德国专门从事废品回收和循环利用业务的PSD有限公司1997年的业绩表明,仅包装废物的回收率就达到98%(561万吨),循环利用率达86%(544万吨)。按每人计算,相当于从每一个德国公民手中回收废弃物73.7千克(玻璃33.3千克,废纸及纸箱17.1千克,其他包装废弃物23.3千克)。该公司仅有员工357人,但利润高达近2亿马克。德国推行的清洁生产,使得GDP在增长两倍多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却减少了近75%。注108
西欧的荷兰被认为是生态现代化“实践”的又一个最佳案例,它在化学工业、制造业等领域积累了很多新鲜的成功经验,直接激发了生态现代化理论家的灵感,并被广泛宣传。
荷兰“生态现代化实践”的最为突出之处同样在于其“预防”战略的实施。其环境保护计划体现了生态理性在荷兰国家发展决策中的深刻影响,这种计划成为荷兰现代化进程发生实质性转型的有力推手。自20世纪80年代起,荷兰就逐步建立了日趋完善的环境计划体系。该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环境政策计划、要素计划以及行动计划。注109
其中,环境政策计划区分为国家、省级、区域、地方四个层次,而与之对应的是一系列具体的政策纲领。在环境政策计划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它全面指导荷兰的环境保护工作,既承担着制定国家发展目标的任务,又对实施行动起着决定性作用。NEPP每四年设定一次规划制定的主题,并付诸解决的实际行动。例如,1989年的主题是酸雨、废弃物处置。到了2001年,根据形势的变化,主题已经变成外部安全、可能的不可控风险等。要素计划主要是针对环境要素问题进行处理的计划安排,包括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自然规划等。行动计划则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设计具体的行动安排。
为了切实保障环境保护计划的执行,荷兰的实践积累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一是建立保障计划实施的法律,如环境管理法等,不让NEPP成为一纸空文;二是建立有效的可操作的评估机制,对政策和计划的实施以及环境的发展变化进行全方位的衡量和监测,获得最可信的数据,以便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制定下一个NEPP提供依据;三是吸纳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让它们参与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全面发挥它们的环境治理能力;四是经过反复协商谈判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签订“契约”,企业和社会组织必须承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履行环保责任并实现相应的环保绩效,将环境政策计划纳入企业的运行之中。一旦“契约”形成,就会由中央政府、地方团体等部门中的成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对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注110
需要指明的是,发达国家的生态现代化转型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不论是在生态现代化的程度上,还是在其实施模式上。另外,即使一个被贴上“生态现代化”标签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进程也不一定是非常均衡的,甚至在某些行业、产业上,它还未必是“生态现代化”的。
例如,佩卡·约基宁(Pekka Jokinen)就针对芬兰的农业政策和实践开展了研究,并得出结论说:从制度和实践的视角看,芬兰农业经济规制的变化非常小。芬兰对于欧盟规制的回应是存在问题的,正是由于进入了欧洲市场,芬兰农业的转型受到了阻碍。注111班诺特·瑞豪克斯(Benoit Rihoux)以生态税的实践为切入点,对比利时处于权力争斗核心的环境与经济的复杂关系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注112;安德里亚·雷维尔(Andrea Revell)则研究了日本小型企业的“生态现代化”,发现其处于经济网络的边缘,接受不到足够的制度关怀,仍然缺乏生态重构的有效动力。注113可以说,发达国家的生态现代化“实践”在支持生态现代化理论方向的同时,也对该理论自身提出了一些质疑。但是,正是在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中,理论自身得以不断完善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