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社会管理的历史分期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东方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其间历经朝代无数。正如漫长的中国历史一样,中国探索社会管理的历史也十分悠久。可以说,自从中国历史上的首个“王朝”——夏朝建立开始,中国就正式拉开了社会管理探索的序幕,迄今已有好几千年的历史。总的来说,我国社会管理依据管理体制或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先秦时期的社会管理、秦朝至清的社会管理、民国时期的社会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社会管理。
(一)先秦时期:王权时代下的社会管理
约公元前21世纪,禹之子启建立夏朝,自此中国社会便开始进入了王权统治的时代。夏朝是中国历史上首个“一姓”王朝;夏家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首个奴隶制国家。所以,夏朝的建立,实际上意味着中国社会正式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同时也标志着国家的正式形成。
国家建立以后,整个社会的管理方式较之原始部落时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管理不再按照原先的血缘关系划分居民,而是按照地区划分进行管理,并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运用国家强制力量进行集权管理。夏统治者拥有最高权威,属于当时各个方国诸侯的“共主”。所有的方国诸侯均须服从夏王,接受夏王统治。同时,王朝中央和地方都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由同姓和异姓贵族充任官吏,亦即中央官吏和地方侯伯。
此后的商朝、周朝基本沿用夏朝的这一社会管理体制,并且加以发展和完善,中央实行集权管理,地方进行分封管理。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因为诸侯争霸,列国称雄,中原大地长期陷入一片战乱局面,社会管理体制受到重创,社会管理失序,但是始于夏朝的这种社会管理体制并未发生根本动摇,并在诸侯列国的社会管理之中得以体现。直到秦朝统一六国以后,我国王权统治下的社会管理体制或制度才从根本上宣告结束。
总之,先秦时期应该说是我国王权时代下的社会管理时期。这一时期,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王权为中心,对社会进行分封管理,王权至高无上。其实,从“王”字的本义来看,三横分别代表天、地、人,一竖则是一个贯通天、地、人的人,意即天下的一切皆归国王。当然,这并不是说王权是毫无限制的。
事实上,先秦时期社会格局基本都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春秋左传·桓公二年》)。也就是说,虽然王权统治各个诸侯方国,各个诸侯方国也对天子之国具有纳贡的义务,属于天子的屏藩,但是王权并不能够完全渗透各个诸侯方国,进行直接统治和管理,诸侯方国内部基本都是实行自我管理。并且,这些诸侯方国一旦羽毛丰满,就试图脱离天子之国,成为一方的霸主,并与王室形成对抗。这也是导致我国王权时代社会管理体制最终瓦解的重要原因。
(二)秦朝至清:皇权统治下的社会管理
秦朝建立以后,秦王嬴政,取“三皇”中的“皇”,摘“五帝”中的“帝”,议定“皇帝”称号。从此,中国社会就开启了皇权帝制统治时代,并确定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中国社会也从此进入了皇权时代社会管理阶段。
秦朝社会管理体制大体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三个层级,中央实行宰相制度,地方实行郡县制度,县级以下实行“乡亭制度”,逐级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社会管理体系。皇帝独揽一切大权,所有的官吏或管理人员都可算作皇帝的“雇员”,正所谓“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样,秦朝就建立起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度集权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标志着由皇帝直接管理或统治的皇权时代社会管理的正式开启,也宣告了原先间接管理或统治的王权时代社会管理的结束。
在此之后,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统治当中一直都是沿用这一社会管理体制,直至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后,才最终瓦解。其间,虽然各个朝代都对这一社会管理体制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完善,但在根本上都是由秦朝演化而来的。就中央管理体制而言,汉朝的“三公九卿制度”发展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度”,继而演变为宋朝的“二府三司制”,元朝的“一省一院一台制度”,再到明朝的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内阁制度”,以及清朝的“军机处制”等等,基本都是由秦朝的宰相制度演化或发展而来,它们只不过是宰相制度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地方和基层的社会管理制度更是如此。
总而言之,秦朝至清这一时期,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皇权之下建立以宰相制度为核心的中央职官体系,并对社会进行高度集权的管理。皇权时代,皇帝几乎独揽一切大权。不过,皇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一定的人员和机构,并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才能进行。于是,宰相制度作为中央官制在中国历史上被确定下来。宰相制度建立以后,一来可由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宰相分管全国政务,有效加强皇帝对地方的控制,二来可以减少皇帝的负担,弥补皇帝才干的不足。所以,皇权时代宰相制度的建立,无疑从根本上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管理,也使社会管理走向高度集中。
(三)民国时期:带有资产阶级政权性质的社会管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两千多年皇权时代的社会管理体制正式宣告终结,取而代之的则是一种带有资产阶级政权性质的社会管理体制。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废除皇权制度,实行总统制度,这应当说是一种带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可是,南京临时政府按照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建立起来的这种“三权分立”的社会管理体制,只是昙花一现,仅仅只存在了三个月,其政权就被北洋军阀篡夺。中华民国随即从民主共和制向北洋军阀的专制独裁制蜕变。北洋军阀统治结束以后,代之而起的国民政府虽然倡导资产阶级民主管理,但实际上依然实行独裁统治,进行集权管理,所以最终还是未能走出失败的命运。
不可否认,民国时期的社会管理制度确实不乏一些资产阶级民主的成分,有些方面还呈现出较为完整的体系,较之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无疑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是,由于国民政府的政治专制、军事独裁、经济垄断,民国时期的这种带有资产阶级民主的社会管理也只是徒有虚名罢了。
总的来说,民国时期社会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社会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处于从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管理向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管理的过渡阶段,因而缺乏成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民国时期虽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社会管理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主要还是借鉴西方,模仿西方,缺乏社会根基,因此实践当中总会遇到各种阻力,难以真正贯彻落实下去;另一方面,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统治,虽被辛亥革命推翻,但是根深蒂固的君主专制主义思想并未彻底消除,而是深深地扎根在人们头脑之中,所以民国时期的社会管理制度依然存在明显的君主专制主义思想的残留。
(四)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社会管理也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管理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开始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建立民主集中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受到各种错误路线的影响,社会管理体制也曾受到重创,一度出现了从“人民民主专政”向“无产阶级专政”演化的趋势。然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充分认识到了“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和问题,明确提出着重“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并且重新明确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管理体制。
特别是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开始进入深化改革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社会利益主体开始日益多元化,国家已不再是社会资源的唯一主体,原先计划体制下的那种依托单位组织进行统一管理的社会管理模式也逐渐松动。在这种形势之下,我国迫切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以更好地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管理”这一概念,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一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管理开始进入全面探索、不断成熟的阶段。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社会管理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首先,在管理性质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管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管理具有广泛而真实的特点。其次,在管理主体上,开始逐渐鼓励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开始转变职能,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部分交由市场、社会承担,逐渐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最后,在基层管理上,党组织和政府首次进入基层社会。虽说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管理基本都以国家集中管理为主,以社会自主管理为辅,但事实上国家政权似乎从未真正渗入基层社会。可以说,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才第一次进入基层社会,成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总而言之,由于社会管理体制或性质的不同,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管理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采取了不同的社会管理措施,呈现了不同的社会管理特点,也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不仅如此,即便在同一历史时期,各个朝代虽然在社会管理的体制或性质上相似,但在社会管理的一些具体方面也会有所不同。因为任何一个新的朝代建立以后,都会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改变前朝旧的社会管理制度,建立自己新的社会管理制度,而非照搬前朝的社会管理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社会管理的历史分期其实只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分期,而非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