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实证研究: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则与实践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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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和救济是国际商业交易难以回避的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供了违约和救济的通用规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通则》也提供了补充性参考。到2013年9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得到了来自世界各大洲、各经济发展水平、各主要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80个缔约国的批准。它被视为国际贸易法领域一个最有影响力的核心公约,调整着世界上2/3以上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影响着缔约国乃至非缔约国的货物买卖合同规则。

损害赔偿制度作为最常用的违约救济方法,既与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直接相关,也是实践中无可回避的实用性规则,在经济、法律、技术环境迅速变化的全球化时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和救济问题的研究尤其需要不断深入、具体。刘瑛博士从攻读博士学位开始就致力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研究,其博士论文就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问题为研究对象。本书可以说是刘瑛博士在博士期间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是将公约解释方法具体运用到损害赔偿制度实践的研究。这是她自2009年开始,历时四年对国际货物买卖的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研究的成果。

本书有三大特色。第一,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损害赔偿规则为主轴,结合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和代表性国家的国内法,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损害赔偿中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的确立、限度、范围和计算以及损害赔偿与其他救济方式的相互关系,对国际货物买卖的损害赔偿制度有一个整体而深刻的展示。第二,本书在论述中大量引用了损害赔偿案例,并结合案例阐释国际货物买卖中损害赔偿规则的解释与运用,揭示规则使用中的解释难点、存在的分歧与问题,进而尝试给出分析和建议,这种贴近实践的方法,不仅有助于理解规则,更具有实践价值。第三,本书落脚于中国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解决实践,综述了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国际货物买卖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实践,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而结合国际法律文件和中国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中国的买卖合同法制的完善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总之,本书以中国履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实践和完善相关国内法为落脚点,以研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损害赔偿规则与实践为主,辅之以比较分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代表性国家相关制度,是国内难得一见的颇有特色、系统深入研究国际货物买卖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力作。

刘瑛博士是武汉大学WTO学院副教授,作为WTO学院的院长和她的同事,我见证了她的刻苦、勤奋以及学术探索能力。其研究成果能出版,我非常高兴,寥作数语为序。

余敏友
2013年国庆节于武汉大学WTO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