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相关理论综述
2.1 指数编制的理论基础
指数是反映国民经济动态变化的基本指标,在官方统计和经济分析中处于主导地位(邱东等,2008)。从反映对象来看,统计指数包括经济指标以及有关人口、健康、住房、环境、社会安全、人民生活及福利等相关方面的指数。从所反映现象的特征出发,统计指数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从指数的编制和评价方法来看,统计指数包括综合法指数、平均法指数和多指标综合评价指数等。其中,质量指标指数和多指标综合评价指数是较常用的统计指数。
通过综合法或平均法编制总指数的优点在于反映的信息比较直观、易于理解,并且方便纵向比较。同时,单一的价值指标的权重设定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因此,许多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指数都采用综合法或平均法编制,如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价格指数(PPI)、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指数(包括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等。
多指标综合评价可以综合考察某一目标的整体实现程度,也可以考察某一类评价对象的整体水平。其评价对象可以是宏观现象,也可以是微观主体。
从宏观来看,许多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利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编制了许多复合指数(如表2—1所示)。
表2—1 多指标复合指数的若干例子
在我国,目前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指标中,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指数包括:企业景气指数和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这两个指数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将调查数据进行加权平均获得。由于其数据性质为调查数据,使得指数的可靠性受到影响。
从微观主体综合评价来看,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逐渐增多、信息披露的逐渐完善以及数据库技术的发展,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用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编制反映企业某方面状况或能力的指数。比较典型的包括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编制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及“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厦门大学内控指数课题组编制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北京工商大学会计投资者保护中心编制的“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等等。这些指数的共同特点是:利用中国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合成指数,以综合反映企业某一方面的状况。如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从信息披露强制性、自愿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入手,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42个三级指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这些指数的编制可以为监管机构评价政策效果及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但难以影响宏观经济决策,也无法起到“指南针”和“晴雨表”的作用。
通过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编制复合指数的关键在于指标间权重的设定。目前几乎所有的复合指数均采用主观赋权的方法确定权数,即评价主体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信息和价值观,直接、主观地给各指标赋予权重。常用的主观赋权法包括德尔菲法、专家打分法。主观赋权法能够较好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背景条件和评价者的意图,但各指标权数的准确性有赖于专家和评价者知识经验的积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所编制的指数也会存在一定争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书拟采用综合法,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价值创造会计指数。该指数编制方法科学、信息反映客观,并且是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及运行状况的反映,与宏观经济运行相联系,从而能够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