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认识、自由,斯宾诺莎哲学三大系统的统一
斯宾诺莎全部著作的中心思想,可以一言以蔽之,就是研讨人与自然的关系,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寻求“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注299,这也可以说是斯宾诺莎研讨哲学的根本目的所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从存在(神或自然)出发,企图通过认识这一途径,最后达到人的自由和幸福,因而存在、认识和自由就构成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三个重要环节,分别形成他的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三大部分。
这样一种哲学体系的结构在他最早期哲学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中就可见端倪。尽管这部著作按照逻辑学里的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分两部分论述,第一部分论神即论普遍的、无限的事物,第二部分论人及其所有物即论特殊的、有限的事物,但它论述的次序却是以神的存在和性质为开始,继而研讨人的本质、情感和知识,最后以人的幸福和自由为结束,正如该书书名所示,是简略论述神、人和人的幸福这三个问题。不过,这种结构最典型和最集中的表现则是在他的《伦理学》一书中。按照斯宾诺莎生前好友梅耶尔的说法,《伦理学》最初的书名不叫《伦理学》,而叫《论神、理性灵魂和最高幸福》(De Deo,Anima rationali,summa hominis felicitate),可见斯宾诺莎最初关于《伦理学》的构思仍是以神、人和人的幸福这三个问题作为他的哲学体系的三大部分。因此,我们可以把《伦理学》的五章分为三个部分,即第一章为第一部分,是论神的一般性质;第二章为第二部分,是论人的心灵的性质和起源;第三、四、五章为第三部分,是论人的幸福和自由,这三个部分就分别构成斯宾诺莎哲学的三大系统,即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我们可以说,斯宾诺莎哲学体系是在形而上学原本意义上的一个完整的形而上学系统。
第一章即第一部分是论神或自然的一般性质,属于斯宾诺莎体系的本体论部分。在这一部分里,斯宾诺莎通过自因、神、实体、属性、样态、自由、必然和永恒8个本体论范畴的界说和7个公则推出36个命题,其中心内容可以说是阐明实体和样态的统一,用我们现在的哲学术语说,即阐明绝对和相对、无限和有限、本质和现象、整体和部分、一般和个别、原因和结果的统一,简言之,即一和多的统一。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宇宙内只存在一个东西,它就是神或实体,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神或实体之内;没有神或实体,万物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神或实体是万物的内因,而不是万物的外因。这就是说,神与万物的关系,不是结果之外的原因和原因之外的结果的关系,而是结果自身的原因和原因自身的结果的关系。神与万物可以说是本质和现象、一般和个别、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作为本质、一般和整体看,它是神或实体,作为现象、个别和部分看,它又是万物或样态。神或实体没有理智和意志,只是按照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因此万物莫不服从统一的必然次序,这也就是说:“一切事物从永恒到永恒都以同等的必然性自神而出,正如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是从三角形的本性而出那样。”注300
第二章即第二部分是论人的心灵的性质和起源,属于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认识论部分。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尽管从神或永恒无限的存在的本质可以推出无限多的事物的存在和知识,但他“并不是要说明所有一切从神的本质而出的东西”,而是“仅限于讨论那种足以引导我们犹如牵着手一样达到对于人的心灵及其最高幸福的知识的东西”注301。在这一部分里,斯宾诺莎通过物体、本质、观念、正确观念等8个认识论范畴的界说和10个公则推出49个命题,其中心内容可以说是阐明思想和广延、观念和对象、人的心灵和人的身体的统一,即我们现在所说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正如思想的实体与广延的实体只是那唯一的同一的实体,不过时而通过这个属性、时而通过那个属性去了解罢了。同样,广延的一个样态(对象)和这个样态的观念亦是同一的东西,只不过是由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示出来罢了。而且,无论我们借广延这一属性还是借思想这一属性来认识自然,我们总会发现同一的因果次序或同一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观念自思想的属性而出与观念的对象自其所隶属的属性而出或推演而出,其方式是相同的,而且具有同样的必然性。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注302。
第三、四、五章即第三部分是论人的幸福和自由,属于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伦理学部分。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求真必须与至善相结合,尽管人的心灵的知识有各种各样的用途,但他将仅仅致力于“单从心灵的知识里推出一切和心灵的幸福有关的东西”注303,即“将讨论理性的力量,指出理性有什么力量可以克制情感,并且指出什么是心灵的自由或幸福”注304。在这一部分里,斯宾诺莎通过情感、主动、被动、善、恶、目的、德性、圆满等11个伦理学范畴的界说和5个公则推出共174个命题,其中心内容是通过对情感的起源和性质的分析,说明被动情感对人的奴役以及理性如何克制情感,从而指出一条通向人的幸福和自由的道路,用我们现在的哲学术语来说,就是阐明知和善、知识和德性的统一。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人类所有一切的要求或欲望,只有起于不正确的观念,才算是被动的情感,而凡是为正确的观念所引起的或产生的要求或欲望,则属于主动的德行或德性。因此,如果我们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则我们愈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他写道:“在我们能力范围内去寻求克制情感的药剂,除了力求对于情感加以真正理解外,我们实想不出更良好的药剂了,因为我们上面已指出过,人的心灵除了具有思想的力量和构成正确观念的力量以外,没有别的力量。”注305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人的心灵要真正理解情感,则唯有认识神,因为“心灵所能理解的最高的东西就是神,所以心灵的最高的德性就是理解神或认识神”注306,从这里就必然产生对神的爱,“凡是清楚明晰地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情感的人,必定爱神,而且他愈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情感,那么他便愈爱神”注307。对神的爱就是我们依据理性的命令所追求的至善和幸福,因为心灵对神的理智的爱就是神借以爱它自身的爱,心灵愈能享受这种神圣的爱,心灵就能愈幸福。斯宾诺莎写道:“神对人类的爱与心灵对神的理智的爱是同一的。据此我们可以明白了解我们的得救、幸福或自由何在了,即在于对神之持续的永恒的爱,或在于神对人类的爱。”注308
综上所述,整个《伦理学》一书是由27个界说、22个公则和259个命题以及其他一些附属的说明构成的一个从本体论开始、经由认识论、最后落脚于伦理学的完整的哲学体系。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在斯宾诺莎哲学体系里并不是彼此独立的部分,而是作为整个哲学体系的三个重要环节。本体论是斯宾诺莎整个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唯有知神和认识自然,我们才能完善我们的知性或理性,因而才能达到我们的最高幸福和自由。伦理学是斯宾诺莎整个哲学体系的归宿和目的,无论是对神或自然的认识,还是对人的本质和力量的认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人生的最高幸福和完善。认识论正是介于本体论和伦理学之间的桥梁,它是途径和手段,正是通过对神和人的认识,才完成了从本体论到伦理学的过渡。因此,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可以说是一个以知神、认识自然为开始,继而经过知人、认识人的理性和情感,从而达到人的最高幸福和自由的观念演绎系统。作为这个系统的最高存在的范畴是“神”、“自然”或“实体”,而作为这个系统的最后归宿的则是人的最高境界,即人的幸福和自由,整个系统是一个以知神、认识自然为开始,以爱神、爱自然达到人的最高圆满为结束的从本体论到伦理学的自成始终的自足系统。
本体论最终必须落脚于伦理学上,求真必须与至善相统一,这可以说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最鲜明的特征。斯宾诺莎之所以最后以《伦理学》来命名他的代表作,正表明他的哲学不同于一般的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对于他来说,哲学研究绝不是仅仅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以这种知识来指导人的行为和道德实践,求真和至善、理论知识和道德实践、认识论和伦理学在他那里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他说:“我志在使一切的科学都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这就是达到我们上文所说过的人的最高的完善境界。因此,各门科学中凡是不能促进我们目的实现的东西,我们将一概斥之为无用;换言之,我们的一切行为与思想都必须集中于实现这唯一目的。”注309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可以更加名副其实地称为“伦理哲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