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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权的分类
《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后者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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