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业发展监测与分析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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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中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

2011年我国社零额的增速较2010年有所回落,但二者的走势基本一致,3月份之后都有所回升,整体比较平稳。2010年我国全年实现社零额154 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消费平稳较快增长,热点商品销售旺盛。但剔除价格因素之后,消费实际增速较2009年有轻微回落,主要因为2010年CPI较高。2011年我国实现社零额181 226亿元,比上年增长17.1%,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1.6%,比上年减少3.2个百分点,实际增速创近六年来新低。

从月度数据来看,2010年除了1、2月份以外,增速都在18%左右。2月份出现22.1%的高速增长,主要是因为2009年春节在1月份,而2010年则是2月份,出现交叉,从而2010年1月份出现14%的低速,2月份骤升到22.1%。2月份之后,增速波动相对较小。2011年除1、2月份以外,增速在17%左右波动。相较2010年有所下降。2011年的春节在2月初,节日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贡献主要集中在1月份,因此1月份出现全年最高增长19.9%,2月份则是全年最低11.6%。2月份之后,增速回归到比较稳定的状态,波动较小,见图2—7。随着经济的复苏,我国零售市场也逐渐回稳,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已经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走出。这主要得益于消费信心的回升、国家消费刺激政策的持续、收入政策的改革以及收入绝对水平的上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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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结构:城乡结构

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相较农村居民更有优势,因此,城镇居民历来是我国消费的主力。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增强了农民的购买能力,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明显加快,呈现出城乡市场同步增长、共同繁荣的景象。作为“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全国的社零额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3 689亿元,同比增长18.8%;农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0 865亿元,同比增长16.1%。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2011年社零额持续增长,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6 908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占全部社会消费品总额的86.6%,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农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4 318亿元,增长16.7%,占全部社会消费品总额的13.4%,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由于农村的购买力大大低于城镇,因此农村和城镇的消费品零售额相差较大。从增速上来看,城镇和农村社零额的增速与全国社会消费品的走势基本一致,城镇的增速要高于农村,但二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2011年下半年二者基本一致。城镇社零额的增速在2010年基本保持在18%~19%,除了2月份的最大值23.1%和1月份的最小值14.1%。2011年除了1月份的最大值20%和2月份的最小值11.7%,均在17%左右,略低于2010年的水平。相较而言,农村2010年的同比增速更多地表现为上升的趋势,在2011年1月份达到最大值19.6%,然后在2011年3月到达低谷,之后保持平稳增长,同比增速在17%左右,见图2—8。2010年汽车类商品对社零额贡献率最高,达到32.3%,这也是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大大高于农村的一个重要原因。2011年,由于物价过高等原因,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的贡献度降低,也是社零额增速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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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2010年和2011年零售市场的繁荣归功于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其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再次是更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为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国家大范围、强力度出台了扩大消费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抓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利时机,以耐用消费品为切入点,实施了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直接促进消费的政策,挖掘消费潜力,促进了城乡消费持续较快增长。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是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刺激消费的一个创举,不仅扩大了即期消费,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还带动了家电、汽车流通服务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2011年国家继续推行相关的刺激消费政策,并且不断完善和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社会消费的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家电下乡的数量总计达1.14亿台,销售额达2 418亿元;全国汽车、摩托车下乡共补贴车辆1 792万辆,拉动消费突破2 60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累计共销售3 322万台,汽车以旧换新共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47.4万辆,拉动新车消费518亿元。2011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超过1.03亿台,实现销售额2 641亿元。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9 248万台,拉动直接消费3 420亿元。(注:数据来源于商务部2012年1月18日的发布会。)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结构:地区结构[1]

2010年我国东部地区实现社零额94 338亿元,同比增长18.4%,增幅比2009年上升了0.9个百分点;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60%,与2009年持平。中部地区实现社零额42 060亿元,同比增长18.1%,增幅较2009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27%,较2009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实现社零额20 602亿元,同比增长18.5%,增幅较2009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13%,较2009年降低了0.1个百分点。2011年我国各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持续增长,其中东部地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108 477亿元,同比增长15%,增幅较上年下降了3.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9 146亿元,同比增长16.8%,增幅较上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24 051亿元,同比增长16.7%,增幅较上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与2010年相同,见图2—9和图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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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虽然我国经济已走出低谷,处于平稳上升阶段,但零售市场仍受其影响。东、中、西部地区社会消费品的零售总额虽然每年都在增长,但增速都呈下降趋势,尤以2011年东部地区为甚。相较于2008年,2010年中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下降了6.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下降了6.7个百分点。具体到东、中、西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相对比重则基本与往年持平,变化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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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各省(市、自治区)的社会消费情况,则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绝对规模来看,湖北省从2010年的第六位后退到2011年的第八位,河北省从第八位上升为第六位,变化较大。其余各省(市、自治区)2011年相对排序与2010年基本相同,其中湖南、广西、陕西和重庆前进了一位,上海、江西则后退了一位,而山西后退了两位。2011年居于首位的广东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 247亿元,排名第二的山东省为16 676亿元,差距较大,而最后一名的西藏自治区只有219亿元,仅相当于广东省的1%,各省之间相差悬殊。

从各自的增长速度来看,2010年有23个省(市、自治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速度都较2009年有所上升,其中宁夏、上海、北京同比增幅分别上升了4.1、4、3个百分点,其他20个省(市、自治区)的上升幅度均在2.5个百分点以下。其余的8个省(市、自治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幅较2009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西藏、云南、湖北3个省(自治区)下降最多,分别降低了5、4.4、2.7个百分点;青海、新疆两省(自治区)均下降了0.6个百分点,山西、四川、山东三省分别下降了1.8、1.3、1个百分点,变动较小。从各省(市、自治区)2010年的增长速度来看,天津市同比增长了19.4%,是增长幅度最高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比增长了19%,只有湖北、山西、云南、新疆四个省(自治区)增长幅度低于15%,其他25个省(市、自治区)增长幅度均在15%到19%之间。相较于2010年,2011年各省(市、自治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虽然有所增长,但增幅大大降低,除了个别省份之外,都保持在16%左右。山西和西藏两个省(自治区)同比增速分别上升了0.5和0.1个百分点,幅度较小。其余29个省(市、自治区)同比增速均有所下滑,其中湖南同比增长11.6%,较上年下降了7.2个百分点,同比增速下滑最多,北京、河北、山东三省市同比增速分别下降了6.5、5.3、4.2个百分点,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同比增速下滑均在4个百分点以内,见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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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结构:行业结构

按照最终消费形态的不同,可以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为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两个方面。商品零售作为主要的形态,是我国社零额的主要源泉,餐饮方面则贡献较小。从总量来看,2010年我国商品零售实现社零额136 918亿元,同比增长18.5%;餐饮业实现社零额17 636亿元,同比增长18.0%。2011年商品零售实现社零额160 6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占全部社会消费品总额的88.7%,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餐饮收入实现社零额20 543亿元,增长16.9% ,占全部社会消费品总额的11.3%,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二者增幅均有所回落。

具体从月度数据来看,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的同比增速走势与全部社零额的走势基本一致,相较2010年,2011年增速均有所降低。除去2010年3、4、5月,两年内二者同比增速相差不大。2010年2月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同比增速均达到峰值之后,出现了大的回落,之后商品零售更为平稳,增速一直保持在19%左右,餐饮收入同比增速则表现为明显的上升趋势。2011年1月二者又开始下降,在2011年2月分别出现11.2%和12.6%的低值,之后强势回升,此后保持在17%左右的平稳增速,变化不大,见图2—12。每次的峰值和低谷之后,餐饮收入的同比增速变化比商品零售更大,恢复期更长,表现出商品零售的稳定性,因为商品零售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人们日常所需的生活必需品,而餐饮的收入更容易受节假日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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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注释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市、自治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市、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个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