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生态补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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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我国区际生态补偿的实践历程

我国的区际生态补偿始自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从若干领域的政策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对若干区域(如矿区、林区)生态补偿试点到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多领域进行这样一个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过程,同时还伴随着从生态补偿实践中摸索进行理论研究并指导实践的过程。本书认为,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生态补偿处于启蒙发轫阶段,是纵向的自然生态补偿;从改革开放后到1992年,即基本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的区际生态补偿尚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在1992年6月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生态补偿开始进入国家层面的逐步重视阶段;以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为标志,我国的生态补偿加速进行,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主要参考孙新章等:《中国生态补偿的实践及其政策取向》,载《资源科学》,2006(4);杨润高:《我国生态补偿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载《新经济》,2005(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