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逻辑学的研究
引 言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著作。它的问世是哲学史和逻辑史上的一次革命,标志着辩证逻辑的真正诞生,并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
黑格尔这部杰作的主要特点在于,它是一部辩证法贯穿其中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统一的著作。黑格尔通过这一著作,创立了全新的具体概念的学说,突破了不管思维内容的传统逻辑的界限,提出了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统一的逻辑。但是,黑格尔武断地把具体概念推演的体系看作宇宙的本原和本质。这就是他的逻辑学同时所具有的本体论意义。显然,这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最唯心、最具神秘主义气味的部分。然而,用恩格斯的话来说,这只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形式方面,如同大厦外面一些脚手架之类的东西。当然,对此亦须加以批判。但批判的目的,应当是为了能够进入黑格尔哲学体系这座思想大厦去获取珍宝。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具有珍宝价值的,显然不是在本体论方面,而是在黑格尔对于人类认识的辩证过程所作的深刻概括。其中,不仅包括人(个体与族类)从感性经过知性到理性的辩证认识过程,而且包括理性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认识过程。这是黑格尔极为天才的发现和创造。
本章各节所讨论的问题,诸如“存在论”的“有”与“无”,“本质论”的“本质性或反思规定”即“同一、区别、矛盾”,“概念论”的“概念的辩证观”,以及“综评‘概念论’”等,不消说,只是深入黑格尔哲学体系去获取珍宝的一种尝试。当然,黑格尔《逻辑学》中的珍宝不限于这几个方面。但是在我看来,这是几个重要的方面,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至少是有利于为探索黑格尔体系的珍宝开辟道路的。
有与无是《逻辑学》开始的第一对范畴,作为开端的范畴,有与无在《逻辑学》中最为抽象。但是,在人类认识史上,取得这一对范畴却是一次巨大的飞跃,标志着真正哲学思维的诞生。在黑格尔看来,最先取得有的范畴是古希腊埃利亚学派的代表人物巴门尼德,最先取得无的范畴则是东方的佛教学者。按照历史上最初的东西也是科学上最初的东西,黑格尔经过扬弃式的批判,把有与无加进新的含义并作为《逻辑学》的开端。因此,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从《逻辑学》一开始就明确体现出来了。有与无作为最抽象的范畴,只是就它们与《逻辑学》以后诸范畴相比较而言。但是,如果同传统逻辑所讲的范畴(作为孤立的抽象的共同点)相比,有与无已经是一对与之有本质区别的具体概念。作为具体概念的特征,由于它是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统一,所以基于概念自身所包含的矛盾性或者说否定性、概念的联系与转化,以及概念作为理性思维形式扬弃地包含知性和感性的内容,等等,也已经在黑格尔关于有与无的论述中有所体现。由此可见,关于有与无的探讨有助于为我们打开《逻辑学》宝库取得第一把钥匙。
“本质性或反思规定”不是“本质论”的全部内容,但却是“本质论”的核心内容。正是在这里,黑格尔不仅明确了只有反思才是把握本质的思维形式,而且特别强调把握本质的反思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从直接的反思,经过外在的反思,到规定的反思。也正是在这里,黑格尔对于传统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作了深刻的剖析,确切地说明了这种思维方式不能把握运动、变化、发展的局限性。在集中批判传统逻辑这种思维方式否认或回避矛盾的基础上,黑格尔通过论述同一、区别(包括差异和对立)、矛盾,即“本质的规定性”,系统地阐发了他的矛盾学说——“对立统一”学说。在哲学史上,事物自己运动,虽然在黑格尔之前已有人提出,例如18世纪著名的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就已提出过。但是,事物自己运动的动力和源泉在哪里?这个问题在黑格尔之前还远没有得到解决,牛顿关于第一推动力的神秘外因论还占领着阵地。在这个问题上,也是黑格尔作出了划时代的科学解答。这个回答所指出的就是,任何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矛盾性,或者说任何事物自身所固有的否定性,构成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不仅指明了这种矛盾普遍性,而且在理论上深化了这种矛盾普遍性,从而最终使片面性的形而上学观点破产。在黑格尔看来,矛盾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任何矛盾自身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从而矛盾的发展必然表现为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形式。矛盾的发展,基本分为自在和自为两大阶段。自为阶段的矛盾是展开并处于将要转化的矛盾,易于为人们所发现和理解。黑格尔的深刻性和彻底性在于,他还对自在阶段的矛盾作了精彩的分析。首先,黑格尔明确指出,区别(包括差异和对立)就是矛盾,不过是处于自在矛盾的状态,是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尤其是,黑格尔还指出同一也属于自在阶段的矛盾,从而真正彻底坚持了矛盾的观点。不难理解,关于“本质性的规定”的探讨将为我们获取黑格尔《逻辑学》的珍宝提供又一把钥匙。
“概念的辩证观”所讨论的概念,是专指“概念论”所说的概念。其实,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都是关于概念的辩证论说。如前所述,《逻辑学》开端的有与无就是与传统逻辑所说的概念具有本质区别的具体概念。但是,有与无在《逻辑学》中与其以后诸概念相比,又是最抽象的概念。因此,“概念的辩证观”所讨论的概念,是比“存在论”和“本质论”所讨论的概念更为高级的具体概念。同样,黑格尔的具体概念承认概念自身固有的矛盾性,从而承认概念的普遍联系和转化,也在《逻辑学》一开始就提出来了。但是,关于概念自身固有的矛盾性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或者说概念之为具体概念的核心内容,则是由“概念论”的概念思辨论述所回答的问题。在这里,黑格尔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归结为辩证地理解和把握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的关系(或者简化为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在阐明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的关系时,黑格尔是以《逻辑学》的概念整体为出发点的,也就是以“概念的发生史”为出发点的。所谓“概念的发生史”,表现为黑格尔把《逻辑学》的概念体系看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只不过,这个整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存在论”的概念是直接性的,“本质论”的概念是间接性的,只有“概念论”的概念才达到了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在这当中,黑格尔不仅揭示了认识论与逻辑的统一,直接性相当于感性认识,间接性相当于知性认识,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相当于理性认识,而且尤为重要的是他还借此揭示了理性的具体认识也须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因此,黑格尔所讲的普遍性作为具体的普遍性,不仅不在特殊性之外,就在特殊性之中,而且这种普遍性如同“存在论”中所说的无限性一样,是具有不同层次的。这就展示了人类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和把握,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黑格尔所讲的特殊性作为具体的特殊性,也是同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构成普遍性的规定。同样,这种作为普遍性规定的特殊性,在概念的不同发展阶段,其性质也是不同的。在“存在论”中表现为他物的界限,在“本质论”中表现为与自己的他物本质上相关联,在“概念论”中表现为与他物(对立物)的统一。黑格尔借此进一步说明了认识深化的具体过程。所谓个别性,黑格尔是把它作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来理解的,所以他认为个别性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体现了概念具体性的“深度”。可见,黑格尔关于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关系的论述,是对于任何事物自身固有的矛盾性的具体化和深化,从而更深刻地抓住了辩证法的核心。这一点对于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的研究,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本章“综评‘概念论’”一节,是对“概念论”中诸重要问题的评述,它指出了“概念论”的基本线索,并对黑格尔逻辑与传统逻辑的关系以及黑格尔的“逻辑在先”和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等有争论的问题作了探讨,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