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王国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阿摩利人在两河流域定居下来,并在那里建立了许多小国。这些国家长期混战,使这一地区尤其是两河南部重新陷入分裂的局面。
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并最后基本统一两河流域的是古巴比伦王国。大约在公元前1894年,另一支阿摩利人在其首领苏穆阿布姆的率领下,占据了巴比伦城并建立了国家。古巴比伦王国开始仅仅是一个弱小的并时常向他国称臣的小邦。但到了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古巴比伦逐渐强大起来。
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在统一两河流域南部的过程中,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奴隶主专制国家机器。他总揽全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宗教大权,并将自己加以神化,自称为伟大天神的后裔。他任命中央各部大臣,委派地方各级官吏。汉谟拉比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建立常备军巩固政权,并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关连的兵役制度,同时保护士兵的份地。古巴比伦国家的军事力量因此得以强大。
汉谟拉比在治国方面最突出的政绩就是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石碑上的《汉谟拉比法典》原文镌刻在51栏内,没有段落划分,各条法律之间也没有空格。后来的研究者将其划分为引言、法律条文和结尾咒语三部分。
汉谟拉比在序言里列举了自己的一系列功绩。正文共282条,分为道德、国家和私人社会3部分。道德部分地位最高,是神的领域,涉及某些不可饶恕的罪行;国家部分代表王室利益,集中反映维护王室土地、履行兵役、杂役等义务;私人社会部分最为复杂,规定了诉讼手续、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债务奴隶、继承权、伤害、赔偿和奴隶地位等领域。结语则夸耀了汉谟拉比统一全国,建立公正与和平的历史功绩。
《汉谟拉比法典》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法典规定了许多残忍的惩罚手段,光死刑就分为溺死、烧死、刺死和绞死。另一方面,法典还保留了许多原始的习惯法,例如两个自由民打架,如果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依照这种原则,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就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谟拉比法典》的发现·
1901年12月的一天,在伊朗西南部苏萨古城遗址上,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正在紧张地进行发掘工作。突然,泥土中浮现出一段经过打磨的黑色玄武石柱残部,石柱上面刻画着浮雕和字迹优美的楔形文字。这种文字在古代是王室专用字体,考古学家由此推测,这块石柱一定记载着相当重要的内容。
石柱的另外两块残部在几天后也被发现。人们将3块断裂的石柱拼合起来,正好拼成一个完整的椭圆柱形黑色石碑。经过解读后发现,石碑上的内容正是赫赫有名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
此外,《汉谟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的规定也不同。尽管对于自由民的处理原则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但是如果奴隶主把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连赔偿都可以免了。奴隶如果打了自由民的嘴巴,就要被割去双耳。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者,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时,店主不把这些人捉起来,也要被处死。正是依靠这部残酷的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汉谟拉比统治时代是古巴比伦王国的鼎盛时期。他死后不久,王国便迅速衰落。
大约在公元前1595年,北方的赫梯人南侵,消灭了古巴比伦王国(又称巴比伦第一王朝)。之后,南方伊新城的统治者伊路买鲁在苏美尔地区的南端建立了一个新的王国,史称“海国王朝”或“巴比伦第二王朝”。后来,加喜特人再一次发动军事进攻,从两河东北部侵入两河平原地区,占领了巴比伦并建立了加喜特王朝,即巴比伦第三王朝。而后,加喜特王朝又消灭了南方的海国王朝。
加喜特王朝统治两河流域南部近400年后,在埃兰和亚述两个强敌的夹击下,加喜特王朝灭亡。之后,两河流域南部又陷入了分裂割据的局面,先后出现了许多为时短暂的地方小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