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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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一家的最后落脚点是在伊利诺伊州的迪凯特附近,他们将房子建在树林间的峭壁上,那里地势稍高,一眼就可以看到桑加蒙河。

林肯已经是成年人,自然要参加劳动,他帮家里砍树、建房子、整理耕地,还驾着耕牛开垦出十五英亩的田地,种上了玉米。另外,林肯还将自己家的地围上了栅栏。

第二年,林肯开始帮附近的农夫做零工,期间做了很多种类的活儿,耕田、除草、劈木柴以及杀猪等,他都做过。

林肯一家搬到伊利诺伊州的那个冬天,是当地最寒冷的冬天之一。草原上的积雪足有十五英尺厚,牲畜被冻死不少,麋鹿和野鸡也基本绝迹,甚至很多人被冻死了。

那时候,林肯想要一条用白核桃树皮漂染成的棕色牛仔裤,可他自己没钱,只能靠劳动获得,而劳动量就是一个冬天砍一千根木条。林肯每天都要走三英里才能到达工作的地方,中间要穿过桑加蒙河,有一次过河的时候,小木船翻了,他掉进了冰冷的河水当中。从水里爬出后,林肯朝着最近的人家瓦尔克少校家里去了。可是,还没有走到少校的家,他的双腿就冻僵了。后来他被人救起,送到了少校的家中,才得以存活下来。之后的一个月,林肯都无法下地行走,只能躺在少校家的壁炉旁,给别人讲故事,或者自己看书。那段时间,他通读了《伊利诺伊州法典》。

在这之前,林肯曾经追求过少校的女儿,但被拒绝了。少校认为,出身低微的林肯配不上自己的女儿。确实,当时的林肯很落魄,没有属于自己的任何土地,更重要的是,他并不想拥有自己的土地,因为他已经厌倦了耕种的生活,而想要走出村庄,出人头地,去外面做一个体面的人。在林肯看来,这是自己的志向,不过在少校等人眼中,这不过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罢了。

其实,林肯是有过引以为傲的经历的。那时候,他还在印第安纳州,一次他跟着一条小船南下前往新奥尔良,途中见到的新鲜事物让林肯很兴奋,情绪也很高。有一天晚上,小船在杜谢恩夫人的橡胶园边靠了岸,结果一群拿着刀的黑奴爬上了他们的小船。那群人想要将船上的人都杀死,然后抢夺物品。

那是林肯第一次见到强盗,可他并没有害怕,而是拿起棍子跟对方打了起来。他打伤了三个强盗,又将其余的强盗逼回了岸上。不过搏斗的时候林肯也受了伤,被一个黑奴用刀砍中了前额,并在右眼处留下了一条永久的伤疤。

枯燥单调且看不到任何希望的生活使林肯一直梦想着离开土地,最后这个想法越来越强烈,即使他的老父亲托马斯也无法阻止他,林肯开始寻求其他出路了。

林肯在河边找了一份工作,跟自己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几个远房亲戚一起帮别人伐木,然后造成船,将熏肉、玉米等装上船运到南方。酬劳是每天五十美分,外加一定的奖金。

在船上,林肯负责烧饭、驾船,一有空闲,他就给大家讲故事,跟他们玩扑克,有时候还会放声歌唱:

世上最瞧不起别人的是戴头巾的土耳其人,

他们留着长长的胡子,四处闲逛,

眼里除了自己,谁也看不见。

这一段河上的生活,让林肯终生难忘。赫恩登曾在《林肯传》中记述过这段时光:

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体会到了奴隶制度的残忍和恐怖,在那里,他见到了戴着镣铐干活的奴隶,更看到了他们被人鞭打的情景。所有这些,激起了林肯的正义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带给他最深震撼的,还是他亲眼目睹的买卖奴隶的过程。有一天早上,林肯和伙伴在城中闲逛,路过一个奴隶拍卖会,当时,人们正在拍卖一个俏丽的黑白混血女孩。女孩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任由想要买走她的人察看,有的甚至还会捏她的皮肤,或者让她像马一样跑来跑去,以测试她的灵敏度和反应速度。整个过程中,根本没有人将这个女孩当人看。不过在拍卖师眼中,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他说:“买家有权知道他要购买的东西是否健康、完好。”然而,在林肯的眼里,这个过程是让人无法忍受的,最后他怀着“无比的憎恶”离开了会场。事后,他跟自己的伙伴说:“如果有机会,我一定狠狠地鞭打它(奴隶制度)。”

林肯的雇主丹顿·奥法特先生对林肯颇有好感,他喜欢听林肯讲故事,也喜欢林肯的做事风格。因此,奥法特先生让林肯回到伊利诺伊州的塞勒姆帮自己照看生意。塞勒姆是桑加蒙河边的一个小村庄,只有十五到二十户人家的样子。在那里,林肯不仅看管奥法特先生的小杂货店,还负责管理一家磨坊和一个锯木厂。林肯一直在这里待了六年,这六年的光阴对林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塞勒姆村中,住着一群粗野、好斗的地痞。这些人将自己称为“克拉里的丛林之王”,他们喝酒,说脏话,打架,并宣称自己是这一带最为强悍的人。

其实,这些人的本质并不坏,他们讲义气、大方且有一定的同情心。他们那么做纯粹是怕被人看不起。当奥法特先生带着他的新店员林肯来到这里,并当众宣布林肯是一个强壮勇敢的人时,那些人就不高兴了。他们决定,给这个新来的“暴发户”一点儿颜色看看。

然而,让这些人没想到的是,本来想用来打击林肯的体能比赛,成了林肯的个人展示秀。林肯在跑步、跳高和铅球三个项目上,都获得了冠军。同时,林肯还凭借自己伶俐的口齿和各种奇异的故事获得了这些人的好感,打消了他们的敌对意识。

让林肯更受欢迎的,是他和地痞头子的摔跤比赛。那天,全镇的人都聚集在白橡树下,观看林肯和混混头子比赛摔跤,最后,林肯取得了胜利。那以后,混混们彻底被林肯折服了,他们请林肯担任赛马和斗鸡的裁判。林肯没有住处,没有工作的时候,这群人会将他带回自己的家,供他吃穿,林肯成了塞勒姆真正的“王”。

在塞勒姆,林肯收获的不仅是众人的尊重,还有当众演讲的机会。以前,林肯也在不停地练习演讲,不过听众只是跟他一起干活的几个乡间农民,他根本没有应对大场面的心理素质和能力。不过,在塞勒姆,林肯找到了机会。

塞勒姆有一个文学会,每星期六晚上都会举办固定的活动。林肯加入文学会后,很快就成了那里的领导者。活动上,他给众人朗诵自己写的诗歌,给他们讲故事,有时候还会即兴发表对桑加蒙河航道问题的见解等。

这些活动对林肯的帮助是巨大的。它不仅锻炼了林肯的心理素质,让他在众人面前演讲的时候不再紧张,还拓宽了林肯的视野,唤起了他的雄心。

几个月后,奥法特的杂货铺关门了,林肯失业了。当时,正是临近选举的时候,整个国家都笼罩在浓厚的政治氛围当中。林肯觉得,这是一个大好的机会。

在当地的教师门特·格雷厄姆的帮助下,林肯完成了平生第一份公众演讲稿。演说中,他宣布竞选州议员。他说他关心“推动内政进步、治理桑加蒙河航行、改良教育、司法”等问题。

在演说的最后,林肯说道:“我出生在最贫困的家庭中,我没有钱,也没有具备影响力的亲友推荐我。如果大家觉得我这样的人不适合参与竞选而不投我的票,我也不会懊恼,因为我早已经习惯了这种失落。”

几天之后,一位骑士来到塞勒姆,并带来了一个让人震惊的消息。他说,印第安的酋长布莱克·霍克正带着自己的部队往这边行进,他们一路烧杀抢掠,让整个罗克河都笼罩在一片红色恐怖之下。

为了应对这些人,州长决定组建军队,于是开始征募志愿军。很多人都应征入伍,这其中自然也有当时正处于失业而又一文不名的公职候选人林肯,而且他还被选为队长。林肯试图训练镇子上的那群小混混,不过他们并不买账,而是在背后说:“滚你的去吧!”

赫恩登说,林肯始终认为,自己参加这场战争不过是一种度假或投机式的历险。事实也确实如此。

后来,林肯在国会演说时说:“我从未攻击过印第安人,只不过打击了狂野的野葱头,也没看见过印第安人,倒是跟蚊子们决斗了好几场。”

那次战役结束后,“林肯队长”又投入政治运动中。他挨家挨户地拜访,跟人握手,给人讲故事,对每一个人的观点都表示赞同,并四处发表演说。

很快,选举的日子到了,虽然林肯很努力,但他还是没能赢得最后的胜利,他落选了。

两年后,林肯再度出马,这次他成功了。在此之后的1836年和1838年,他都获得连任。

在当时的塞勒姆,有一个叫杰克·凯尔索的人。这个人整天钓鱼、拉提琴、朗诵诗篇,却从来不事生产,家中只能靠他妻子接待一些寄宿者维持生活。镇上的居民都认为凯尔索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但林肯不这么看,他主动和凯尔索交朋友,且深受他的影响。

在认识凯尔索之前,莎士比亚和伯恩斯对于林肯而言,只是人名而已,没有任何意义。认识了凯尔索,尤其是听了凯尔索读《哈姆雷特》、背《麦克白》之后,林肯才第一次感觉到英语竟然可以如此美妙和丰富。由此,他也生出了对莎士比亚和伯恩斯的崇敬。尤其是伯恩斯,林肯不仅崇拜他,还感觉他非常亲切,因为对方有着跟他类似的经历。

伯恩斯也是一个农民,也曾像林肯一样贫穷,他出生在一栋木屋里,和林肯出生的地方差不多。而且,伯恩斯也曾耕过田,捣毁过田鼠窝,但这些都没能阻挡他成为一个大文学家。当然,更让林肯震惊的是,莎士比亚和伯恩斯也都没有上过大学,他们所接受过的教育,跟他并没有多大差别。

这两个大人物的经历,让林肯受到了极大的鼓舞,他开始想,或许我这个没有接受过什么教育的穷小子,也可以做出些文雅的事情来,或许我不该继续留在这乡间的小杂货铺了。

从那以后,莎士比亚和伯恩斯就成了林肯最敬爱的两位作家。他读得最多的就是莎士比亚的作品,差不多比其他作家的作品加在一起还要多。甚至在白宫,一心忧虑美国内战时,他也会挤出时间来读莎士比亚的作品。不管有多忙,他也要跟研究莎士比亚的专家们讨论剧本。就在他在被枪杀的那个星期,林肯还曾给朋友们朗读了两个小时的《麦克白》。

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说,那个塞勒姆的“失败者”凯尔索,不仅对小镇产生了影响,甚至也影响了白宫。

塞勒姆村创始人是詹姆斯·拉特里奇是一个南方人,他有一个魅力无限的女儿,叫作安。林肯第一次见到安的时候,十九岁的安还是一个金发碧眼的女孩,已经跟当地最富有的商人订婚了,但林肯还是爱上了她。

安虽然跟富商麦克尼尔订了婚,但并没有举行婚礼。安跟她的未婚夫有一个约定,要等到她上完两年大学后再跟他完婚。

林肯来到塞勒姆不久,就听到了一件怪事。麦克尼尔卖掉了自己的店铺,说是要去纽约将自己的父母和兄弟接过来,跟自己同住。在麦克尼尔走之前,他找到自己的未婚妻安,跟安说了一些事情。那些事让安很害怕,然而,年幼的她还是决定等他回来。

几天之后,麦克尼尔就出发了,他答应安会常给她写信。

那时候,林肯是村子里的邮差。当时邮寄信件的价格很贵,是按照路程长短来收费的,一封信的价格大概在六美分到二十五美分不等,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往来的信件很少,每周只会送两次,并不是天天都有。

每当信件邮寄过来之后,林肯便会将它们放进自己的帽子里,然后去派发。人们见到林肯之后,都会询问他是否有自己的信件,而林肯总是摘下自己的帽子,让对方看个究竟。

麦克尼尔走之后,安每周都要找林肯两次,问有没有她的信。直到三个月后,安才收到了第一封信。在信中,麦克尼尔对自己一直没给安写信的事作了解释,他说自己在经过俄亥俄州时病倒了,在病床上躺了三个星期,所以未能及时写信。

然而,让安失望的是,麦克尼尔的第二封信又间隔了三个月才到,而且语气冷淡,内容也很少,只说他父亲生病了,他被债主们纠缠,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次回到塞勒姆。

这封信后的好几个月,安都没有再收到信件。她不禁有些怀疑麦克尼尔是否真正爱过她。

林肯看到安伤心的样子,心里很难受,于是向安承诺愿意帮助她去找麦克尼尔,结果被安拒绝了。安说:“他知道我在这里等他,却连信都不肯写给我,那么,我也不愿叫人主动去找他。”

没几天,安就跟父亲说了麦克尼尔临走前对自己说的话,她告诉父亲,麦克尼尔曾告诉她,他一直都是隐藏了真实姓名的,他真实的姓名是麦克纳马尔,他说他的父亲在纽约经商,但失败了,背上了很多债务。作为家中的长子,他只身来到西部赚钱。他担心一旦用了真实姓名,家人便会来找他,从而成为他的拖累,因此才换了名字。如今,他赚到钱了,所以决定回去接父母过来,一起享福。

很快,这件事就在村子里传开了,并造成了很大的轰动。人们都认为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麦克尼尔就是一个大骗子。人们都猜测,或许麦克尼尔早就已经结婚了,说不准他还有两三个妻子,也没准他是一个杀人犯……

人们都认为,这样的人抛弃了安,是安的幸运。对这些传言,林肯没有作过任何评价,也没参与过议论,他觉得,也许自己的机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