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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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们蹑手蹑脚地走在树枝交错的小路上,这条路一直通往寡妇家花园的尽头。我一路上弯着身子,以免让树枝碰到头。经过厨房时,我被一截树桩绊了一跤,发出轻微的动静。我们赶忙俯身趴在地上,一动不动。沃珍小姐的大个儿黑奴,就是那个叫吉姆的,恰巧坐在厨房门口,他旁边就有明晃晃的蜡烛,我们连他的眼睫毛都看得一清二楚。他站起身,伸长脖子,仔细听了一会儿,然后问道:“谁呀?”

他又听了一会儿,轻手轻脚地走过来,不偏不倚,正站在我俩中间。我们几乎能摸到他。挨过几分钟,又挨过几分钟,周围鸦雀无声,而我们和他离得异乎寻常地近。突然,我的脚脖子开始痒起来,可是我不敢挠,随后我的耳朵也跟着发痒,接下来是后背,就在两肩中间那里,越来越痒,若是不挠,我能痒死。信吗?这以后我总是遇到类似的状况。当你跟某个重要人士在一起,或出席葬礼,或明明不困却偏要睡觉时——不管你在哪儿,只要那里不适合挠痒,你全身会有一千个地方同时痒痒。不一会儿,吉姆又说:“喂,是谁?干什么的?真是活见鬼了,刚才明明听到动静了。好吧,我还不信邪了,就坐在这里等,看看还有什么动静。”

说着,他一屁股坐在我和汤姆的中间,背靠一棵大树,两腿向前伸,一条腿差点儿碰到了我的腿。我的鼻子又开始痒了,痒到眼泪都流了出来,但是我没敢挠。然后,鼻孔开始发痒,接着鼻子底下也开始痒起来,天知道我怎么才能保持一动不动。我就这样熬了六七分钟,好像过了几个世纪。现在我全身都发痒。我估计自己很难再熬上一分钟了,但我还是咬紧牙关,做好了继续受煎熬的准备。幸好,吉姆开始呼吸加重,瞬间就打起了呼噜——意外的是,我的痒痒竟然不翼而飞了。

汤姆用嘴发出点儿声音,给我打了个暗号。我们手脚着地,悄悄地向前爬了过去。爬出了差不多十英尺远,汤姆趴在我的耳边小声嘀咕说,他想把吉姆绑到树上,那一定好玩儿极了。我当即否定了:他要是醒过来,发出点儿动静,大家就会发现我没在屋里。汤姆说他没带够蜡烛,想溜到厨房里顺手拿一些。我劝他别那么干。我说吉姆随时可能醒过来追上我们。但汤姆还是想试试,最终我们偷偷溜了进去,找到三根蜡烛。汤姆在桌上留下五分钱,当作蜡烛钱。出了厨房,我急于溜走,可是汤姆铁了心要爬回吉姆那里,和他开个玩笑,他要是打定了主意,十匹马都拉不回来。我等了又等,周围静悄悄的,让人觉得很孤单。

汤姆一回来,我们赶紧绕着花园的围墙,沿着小路继续往前走。慢慢地,我们来到了房子另一侧的陡陡的小山顶。汤姆说,他把吉姆头上的帽子偷偷摘了下来,挂在他头顶的树枝上,吉姆动了动,不过没醒。这件事过后,吉姆对人们讲,巫婆们对他施了魔法,骑着他在本州各地飞来飞去,搞得他神魂颠倒,然后又让他降落在树下,还把他的帽子挂在树上,让他知道这事是谁干的。到了下一回,吉姆又说巫婆们骑着他到了新奥尔良[4]。后来,他每次讲这件事,都越吹越玄,最后他甚至说巫婆们骑着他周游世界,差点儿没把他累死,他的后背满是马鞍子勒出的血泡。吉姆对这件事已经得意到轻狂的程度,甚至不把别的黑奴放在眼里。黑奴们从十里八村赶来听吉姆讲这离奇的经历,在那一带他成了最受抬举的黑奴。不了解他的黑奴张大了嘴,目不转睛地盯着他,好像他是个稀世珍宝。晚上在炉火旁闲聊的时候,黑奴们总是谈论巫婆们如何如何,但只要每次有人开口这么讲,显得自己在这方面是个万事通的时候,吉姆都刚好出现在那里,说:“哼,对巫婆你知道个啥?”那个黑奴就被堵住了嘴,灰溜溜地坐到后边去了。吉姆总是用细绳把那五分钱硬币挂在脖子上,说那是巫婆们亲手送给他的法宝,还说这东西能治一切疑难杂症,而且只要他念咒语,可以随时把巫婆们请回来。至于咒语是什么,他从未走漏半点风声。黑奴们从各地赶来,把值钱的东西都给了吉姆,就为了看一眼那五分钱硬币,却不敢碰它,哪怕只是轻轻地摸一下,因为那是巫婆的手摸过的。吉姆不再是个没见过世面的普通仆人了,因为他总是唠叨着看到过魔鬼,被巫婆骑着飞过,整天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说回汤姆和我,我们站在小山头的边上,向下俯瞰小村庄[5],看到三四处亮着灯,想必是家里有病人吧。头顶的星星迷人地闪烁着,脚下的村边流淌着那条河[6],足有一英里宽,如此沉静,如此壮观。我们走下小山,来到一个破旧的皮革厂,找到了藏在那里的乔·哈贝和本·罗杰斯,还有另外两三个男孩。我们解开一只小舟,顺水划了两英里半,在小山边的一处大岩石那儿,上了岸。

我们钻进一片灌木丛,汤姆先让每个人都发誓保守秘密,然后才领大家来到山前的一个洞口,那是灌木丛长得最密的地方。我们点亮蜡烛,手脚并用,爬了进去。爬了大概二百码后,山洞豁然开朗。汤姆在过道中摸索了一会儿,在一块石壁下,顺着洞口钻了进去。那个洞口真是太隐蔽了,一般人根本觉察不到。我们挤过一条窄窄的过道,进到一个类似房间的地方,那里湿漉漉、冷飕飕的。我们在那儿停了下来。汤姆说:“听好了,现在我宣布,我们的强盗帮成立了,叫作汤姆·索亚帮。要是想加入,必须得立誓,还得用血写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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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大家都没意见之后,汤姆翻出一张纸,上面写着誓词,他把誓词读了一遍。大概内容是,每个人都必须效忠本帮,绝不能泄露本帮秘密。如有任何人伤害本帮任意一个弟兄,无论谁被派去干掉那个人和他的家人,他都必须照办。在干掉他们并在他们胸膛上用刀划下“十”字以前,被派去的人一概不准吃东西,不准睡觉。那个“十”字就是本帮的标记,非本帮的人严禁使用此标记。凡初次使用者,要被警告;若再次使用,就必须被干掉。若本帮胆敢有弟兄向外人泄露秘密,他就要被割断喉咙、烧掉尸体、撒掉骨灰,名字从血书的名单上剔除。此后,本帮弟兄一律不准再提他的名字,并且要诅咒他,一直诅咒他。

大家都认为誓词写得棒极了,纷纷问汤姆是不是他自己的脑袋瓜想出来的。他说一部分是,剩下的都是从海盗书和强盗书上抄来的。他还说,每个像样的海盗帮都有自己的誓词。

有人提出,若有成员胆敢泄露秘密,应该干掉他的家人。汤姆说这个意见很好,就用笔记了下来。这时,本·罗杰斯说:“那哈克·费恩[7]呢?他没有家人,要是他违反了帮规,拿他怎么办?”

“嗯,他不是有父亲吗?”汤姆·索亚说道。

“他倒是有父亲,可是现在谁都不知道他跑哪儿去了。他总是喝得醉醺醺的,在皮革厂的猪圈里睡觉。在这一带,至少有一年以上没人见过他了。”

他们热烈地讨论起来,准备不让我加入强盗帮。他们说我没家人或别的什么人可以惩戒的,对其他成员太不公平了。没人能想出个办法来——大家都陷入窘境,呆呆地坐在那里。我刚想放声痛哭,突然急中生智,有了主意:我向大家推出了沃珍小姐——他们可以杀死她呀。大家都说:“好了,好了,就是她了。这下,哈克总算可以加入了。”

然后他们都用针刺破手指,挤出血,在纸上用血签上名字,我也依样画葫芦照做了。

“那么,”本·罗杰斯说,“本帮主要干些什么事呢?”

“我们只抢劫和杀人,别的一律不做。”汤姆回答。

“可是我们抢什么呢?房子?牲口?还是——”

“算了吧。偷牲口这类东西根本就不是抢劫,那是偷盗。”汤姆·索亚说,“我们可不是偷东西的盗贼,那不是我们的风格。我们是拦路抢劫的好汉。我们头戴面具,拦住路上的马车,杀掉车上的人,抢走他们的手表和钱。”

“我们一定要杀人吗?”

“哦,当然了,杀人才是上策。有些行家不这么看,不过大多数人觉得杀人是上策——当然也不是要杀死车上所有的人。我们把剩的几个押到山洞里关押起来,直到送来赎金为止。”

“赎金?那是什么东西?”

“我也不知道。不过书上写那些强盗都是那么干的,所以我们也应当这么干。”

“但是我们连它是什么都不知道,该怎么干呢?”

“别管那么多了,反正我们只管那么做就是了。我不是跟你说了吗,书上是这么写的。难道你想不按书上写的,自己胡乱做一气,把事情搞得一团糟?”

“哦,说起来容易,汤姆·索亚,可是如果我们根本不知道怎么对付他们,那怎么才能搞到赎金呢?——我现在就想弄明白赎金是什么鬼东西。好了,你估计它是什么呢?”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不过大概、也许是说我们要扣留他们直到他们被赎回,也就是说只要他们没死,我们就一直扣留他们。”

“这么说就像回事了。你怎么不早说呢?只要他们活着,我们就一直扣留他们,到死拉倒。这么一来,他们可成了咱们的包袱了——他们把食物都吃得光光的,还总想着逃跑。”

“瞎说什么,本·罗杰斯。他们怎么能逃跑呢?有警卫看守他们,只要他们敢抬一抬腿,警卫就开枪干掉他们。”

“警卫!哼,太好了。所以为了看住他们,得有人整夜熬着,没觉可睡。我觉得这主意蠢透了。怎么不在他们刚押到的时候,派人拿根棍子,直接和他们要赎金呢?”

“因为书上不是这么写的——这就是原因。好了,本·罗杰斯,你到底想不想照规矩办事?你以为写书的人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吗?你以为你比他们还高明?想都别想。不可能,先生,我们就照规矩办,向他们勒索赎金。”

“好吧,无所谓了。可我还得说,这主意烂透了。等等,女人我们也要杀吗?”

“哎,本·罗杰斯,我就算跟你一样笨头笨脑的,也绝不会这么顺口胡说。杀女人?绝对不行,书上从来没那么写过。你把她们带回山洞,要始终对她们彬彬有礼;慢慢地,她们会爱上你,再也不想回家了。”

“嗯嗯,要是这样的话,我赞成。不过我觉得这事行不通。要不了多久,我们的山洞会挤满了女人和等着被赎的人,连我们自己的弟兄都没地方待了。不过,就这么着吧,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小汤米·巴恩斯这会儿睡着了,大家把他叫醒时,他怕得哭了起来,嚷嚷着要回家找妈妈,再也不想当什么强盗了。

大家取笑了他好一阵子,叫他“爱哭宝宝”,这快把他逼疯了,他威胁说他马上就走,还要揭露全部的秘密。汤姆连忙给了他五分钱,让他安静下来。汤姆让我们全部都回家,下礼拜再集会,然后一起抢劫几个人。

本·罗杰斯说他不能总出门,只有礼拜天才行,所以他想下礼拜天再集会。可是其他人都觉得礼拜天实在不是抢劫的日子,于是事情就这么解决了:大家都同意再碰一次头,并尽快选定一个日子。接着,我们选汤姆·索亚为本帮的头儿,乔·哈贝为副手,然后就各自回家了。

天蒙蒙亮的时候,我爬上棚屋,钻进我的房间。我的新衣服上全是油渍和泥土,我累得像条死狗,浑身酸痛,但心里却像开了花,美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