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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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例

七方

〔岐伯曰〕气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又曰: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不以奇,下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王冰曰〕脏位有高下,腑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药用有轻重。单方为奇,复方为偶。心肺为近,肝肾为远,脾胃居中。肠胞胆,亦有远近。识见高远,权以合宜。方与其重也宁轻,与其毒也宁善,与其大也宁小。是以奇方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则反佐以同病之气而取之。夫微小之热,折之以寒;微小之冷,消之以热。甚大寒热,则必能与异气相格。声不同不相应,气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气,复令寒热参合,使其始同终异也。

〔时珍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反佐,即从治也。谓热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则寒药中入热药为佐,下膈之后,热气既散,寒性随发也。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则热药中入寒药为佐,下膈之后,寒气既消,热性随发也。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则热药中入寒药为佐,下膈之后,寒气既消,热性随发也。此寒因热用,热因寒用之妙也。温凉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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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药

〔完素曰〕流变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方有七:大、小、缓、急、奇、偶、复也。制方之体,本于气味。寒、热、温、凉,四气生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成于地。是以有形为味,无形为气。气为阳,味为阴。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各随脏腑之证,而施药之品味,乃分七方之制也。故奇、偶、复者,三方也。大、小、缓、急者,四制之法也。故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

【大方】

〔岐伯曰〕君一臣二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又曰:远而奇偶,制大其服;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完素曰〕身表为远,里为近。大小者,制奇偶之法也。假如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汤、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里而用之也。

〔张从正曰〕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之病道远者宜之。王太仆以心肺为近,肾肝为远,脾胃为中。刘河间以身表为远,身里为近。以予观之,身半以上其气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气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

【小方】

〔张从正曰〕小方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少而频服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徐徐细呷是也。

〔完素曰〕肝肾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下走,不能升发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王氏所谓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乃五脏生成之数也。

【缓方】

〔岐伯曰〕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王冰曰〕假如病在肾而心气不足,服药宜急过之,不以气味饲心,肾药凌心,心复益衰矣。余上下远近例同。

〔完素曰〕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无犯。故曰:诛伐无过,命曰大惑。

〔好古曰〕治上必妨下,治表必连里。用黄芩以治肺必妨脾,用苁蓉以治肾必妨心,服干姜以治中必僭上,服附子以补火必涸水。

〔从正曰〕缓方有五:有甘以缓之之方,甘草、糖、蜜之属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恋也。有丸以缓之之方,比之汤散,其行迟慢也。有品件众多之缓方,药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无毒则性纯功缓也。有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薄则长于补上治上,比至其下,药力已衰矣。

【急方】

〔完素曰〕味厚者为阴,味薄者为阴中之阳;故味厚则下泄,味薄则通气。气厚者为阳,气薄为阳中之阴,故气厚则发热,气薄则发汗是也。

〔好古曰〕治主宜缓,缓则治其本也;治客宜急,急则治其标也。表里汗下,皆有所当缓、所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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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

〔从正曰〕急方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风关格之病是也。有汤散荡涤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有毒药之急方,毒性能上涌下泄以夺病势也。有气味俱厚之急方,气味俱厚,直趋于下而力不衰也。

【奇方】

〔王冰曰〕单方也。

〔从正曰〕奇方有二:有独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上而近者宜之。有药合阳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宜下不宜汗。

〔完素曰〕假如小承气、调胃承气,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下而为之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龙,偶之大方也,所谓因其发散而用之也。

【偶方】

〔从正曰〕偶方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谓之复方,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有药合阴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

【复方】

〔岐伯曰〕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

〔好古曰〕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所谓十补一泄,数泄一补也。又伤寒见风脉,伤风得寒脉,为脉证不相应,宜以复方主之。

〔从正曰〕复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数方相合之复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五积散之属是也。有本方之外别加余药,如调胃承气加连翘、薄荷、黄芩、栀子为凉膈散之属是也。有分两均齐之复方,如胃风汤各等分之属是也。王太仆以偶为复方,今七方有偶又有复,岂非偶乃二方相合、复乃数方相合之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