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
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能将孩子送人吗……
【案例】
小红的父亲因病早逝,母亲身体状况也很差,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小红。小红的母亲只好将其送给一家家境殷实且无子女的远房亲戚收养,很快到民政部门办了收养手续。小红的爷爷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家的孙女未经其允许就给了别人,于是向法院起诉小红的母亲,称自己也是小红的监护人,其母办的收养手续无效,请求依法取回自己对小红的监护权。那么,小红爷爷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小红爷爷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的,并且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其收养关系就已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本案中,小红的父亲早逝,母亲又无能力抚养小红才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且收养的家庭没有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因此,小红的母亲将小红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有效,小红的爷爷无权干涉。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三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离婚后,父母该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案例】
女孩芳芳4岁时父母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最终导致离婚。法院判定,芳芳跟母亲生活,父亲按时给芳芳生活费。但离婚后芳芳的母亲就搬离了原来的生活住处,也没有通知前夫。芳芳的父亲思女心切,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她们母女,但芳芳的母亲拒绝让前夫见女儿,还声称如果前夫再骚扰她们的话,她会报警。芳芳的爸爸很是苦恼,他能否见到自己心爱的女儿?
【法律解析】
芳芳的爸爸可以见到自己的女儿。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父母分居或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有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取消其监护权。本案中,芳芳的爸爸是芳芳的监护人之一,依法享有监护权,他没有虐待孩子或者明显对其不利的行为,所以芳芳的母亲无权拒绝前夫探视女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一条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〇法院在确定子女直接监护人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案例】
6岁的小青父母离异,她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给小青800元生活费,并将一笔10万元的存款以小青的名义存入银行,以备女儿急需。小青母亲生活并不宽裕,因此不时地从小青的账户中取一些钱周济生活。请问,小青的母亲可以任意支配小青的存款吗?
【法律解析】
小青的母亲无权支配小青的存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小青父亲的法定监护人身份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对小青一样具有监护权。而小青的母亲擅自支取小青存款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青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前夫的监护权,所以她应该归还前夫为小青准备的存款。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致人损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
陈某11岁的儿子小军活泼好动,常常惹出一些麻烦。星期天下午,小军在小区内与小伙伴一起玩,不小心将伙伴小鹏推倒了,造成小鹏小腿擦伤,送到医院治疗。后来,小鹏的家长找到陈某,说要告小军。陈某觉得莫名其妙,小军才11岁,告他没有法律依据,小军无须承担责任。陈某的理由成立吗?
【法律解析】
陈某的理由不成立。依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军将小鹏推倒导致其受伤的行为,造成了小鹏的人身伤害,侵害了小鹏的人身利益。根据“对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法律规定,小军应对小鹏的身体伤害赔偿医疗费用。但因为小军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应由其父陈某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在世,可以由别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案例】
小华今年12岁,他的父母身体一向不好,父亲长期卧病在床;更加不幸的是,在去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他的母亲左腿被轧,造成残疾,父母现在已经没有能力抚养小华。同村的耿某很同情小华一家,于是他向小华的母亲提出,让自己担任小华的监护人,抚养小华生活、读书。请问可以吗?
【法律解析】
耿某可以成为小华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受委托照管未成年人,需要承担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吗……
【案例】
小明的爸爸妈妈因工作需要出国学习半年。在他们出国之前,爸爸妈妈将8岁的小明委托给亲戚孙某照管。在孙某照管期间,一次小明和小伙伴阿毛发生打斗,阿毛受伤。阿毛的父母后来找到孙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孙某感到很无辜,理由是自己并不是小明的监护人,只是代为看管。请问这种情况,孙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解析】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案中,小明的爸爸没有和孙某就其委托责任另行约定,可视为全部委托。所以,孙某就此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案例】
过年时,亲戚们给12岁的小芳红包总计有1000多元,小芳的爸爸要求小芳将这些钱交给他保管。后来,小芳的爸爸在与朋友赌博时,输掉了其中1000元。小芳的爸爸做法对吗?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法律解析】
小芳的爸爸做法不对,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因此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〇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