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检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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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线路检测要求

一、普速线路检测要求

(一)静态检查要求

1.设有检查监控车间的工务段,应由检查监控车间有计划地对工务段管辖线路设备进行月度周期性检查,线路车间参加月度周期性检查并负责检查监控车间检查内容以外的检查工作。

2.未设检查监控车间的工务段,应由线路车间组织检查监控工区有计划地对线路车间管辖线路设备进行月度周期性检查,组织线路工区参加月度周期性检查并进行检查监控工区检查内容以外的检查工作。

3.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及检查周期:

(1)正线线路和道岔,每月应检查2次(当月有轨检车检查的线路可减少1次);其他线路和道岔,每月应检查1次。轨距、水平、三角坑应全面检查,轨向、高低及设备其他状态应全面查看,重点检查,对伤损钢轨、夹板和焊缝应同时检查。

(2)曲线正矢,每季应至少全面检查1次。

(3)对无缝线路轨条位移,每月应观测1次。

(4)对钢轨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及平直度,每半年应检查1次。

(5)对严重线路病害地段和薄弱处所,应经常检查。

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

4.工务段段长、副段长、指导主任、检查监控车间主任、线路车间主任和线路工长应定期检查线路、道岔和其他线路设备,并重点检查薄弱处所,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二)动态检测要求

检测周期根据运量和线路状态确定。

1.铁路总公司轨道检查车,对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及其他主要繁忙干线进行定期检查。

2.铁路局轨道检查车,对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月检查不少于2遍(含铁路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0Mt的正线,15~30天检查1遍;对年通过总重为25~80Mt以内的正线,每月检查1遍;对年通过总重小于25Mt的正线,每季检查1遍;对状态较差的线路可适当增加检查遍数。

(三)钢轨检查要求

1.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2遍;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25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特殊地段增加检查遍数由铁路局确定。钢轨探伤车检查的伤损应采用探伤仪进行复核。

2.铁路总公司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于每月末(或年底)向铁路总公司提报月度(或年度)检测、分析报告。

铁路局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工务段处理,检查后向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每月上旬(或年初)向铁路总公司提报上月(或上年度)检查、分析报告。

3.钢轨探伤检查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依据年通过总重、轨型等条件确定钢轨探伤周期。

(1)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见表1-2-1。

表1-2-1 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

注:冬季应缩短探伤间隔时间。

其他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半年应检查1遍。

(2)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

①冬季;

②在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③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④大修换轨初期(75kg/m、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3)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

4.对钢轨、道岔磨耗情况,每年结合秋检应全面检查1次。对磨耗接近轻伤和重伤的钢轨和道岔,每季至少应组织检查1次。

二、高速线路检测要求

(一)静态检查要求

1.工务段负责对线路设备进行周期性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掌握线路设备状态及变化规律,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2.轨道几何尺寸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遍,重点地段应加强检查。对重点病害或轨道不平顺地段,应使用轨道测量仪、轨道检查仪进行检查。

3.无砟道床静态检查每半年检查1遍,对未处理的Ⅱ级伤损处所每季度检查1遍。

4.扣件系统静态检查内容及周期

(1)扣件系统检查内容和周期见表1-2-2。

表1-2-2 扣件检查内容与周期

续上表

(2)线路开通前,应对扣件安装状态、部件缺损、预埋套管等全面检查,对弹条紧固状态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5.道岔静态检查内容和周期见表1-2-3。

表1-2-3 道岔检查内容与周期

6.调节器静态检查内容和周期见表1-2-4。

表1-2-4 调节器检查内容与周期

7.对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纵向位移每季度全面观测一次,对需进行应力放散和调整的区段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8.对道岔、调节器、大跨度桥梁、过渡段和沉降等重点地段的线路设备,应在昼间进行巡视,每年应不少于一遍。对道岔的结构及联结零件巡视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动态检测要求

1.应采用综合检测列车、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等检测设备对线路进行周期性检查,按局部不平顺(峰值)和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进行动态质量管理。

2.检查周期

(1)综合检测列车每10~15天检查1遍。

(2)动车组应安装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每天对线路检查不少于1遍。

(3)工务段应使用便携式线路检查仪添乘检查线路,每月不少于2遍。

(4)应采用巡检设备检查线路设备状态,每半年不少于1遍。

3.综合检测列车检查报告

(1)检查发现Ⅲ级及以上偏差或车辆动力学指标超限时,检测单位应立即通知铁路局。

(2)检测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提交给有关单位,并向铁路总公司提报月度和年度检测分析报告(含综合检测列车线路评分统计报告表)。

(3)综合检测列车对线路局部不平顺采用偏差扣分办法进行评定,对整体不平顺采用TQI进行评定。综合检测列车检查结果应分线、分段汇入综合检测列车线路评分统计报告表中。

4.工务段应设专人对动态检测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编制月度动态检测分析报告,以指导线路维修作业。

5.对综合检测列车发现的Ⅲ级及以上偏差处所,应及时安排临时补修;对超过轨道质量指数(TQI)管理值的区段或成段几何尺寸超过轨道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应安排经常保养;对车辆动力学指标超限处所,应及时分析原因,安排整修;对Ⅳ级偏差处所或Ⅲ级偏差且车辆动力学指标超限处,所应立即限速,200~250km/h线路限速不超过160km/h,250(不含)~300km/h线路限速不超过200km/h。

6.综合检测列车发现的轨向水平逆向复合不平顺和连续三波及多波高低、轨向不平顺,以及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和添乘检查发现的不良处所,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三)钢轨检查要求

1.钢轨探伤

(1)应采用以探伤车为主、探伤仪为辅的方式对正线钢轨进行周期性探伤,探伤车检查发现的伤损应采用探伤仪进行复核。

(2)应采用探伤仪对焊接接头、站线、道岔(包括尖轨和心轨变截面部分)、调节器(含尖轨变截面部分)及其前后60m钢轨进行周期性探伤。

2.探伤周期

(1)使用探伤车对正线钢轨每年检查不少于7遍,冬季应缩短检查周期;使用钢轨探伤仪对正线钢轨每年检查1遍;使用钢轨探伤仪对到发线钢轨每年检查4遍,其他站线每年检查1遍。冬季可适当缩短探伤周期。

(2)使用钢轨探伤仪正线道岔及调节器的钢轨每月检查1遍,对到发线道岔每年检查4遍,其他站线道岔每年检查1遍。

(3)对正线无缝线路和道岔、调节器钢轨的焊缝还应使用焊缝探伤仪进行全断面探伤,厂焊焊缝每5年检查1遍;现场闪光焊焊缝每年检查1遍,铝热焊焊缝每半年检查1遍。

3.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

(1)应采用巡检设备与人工巡视相结合的方式对钢轨外观进行检查。人工巡视检查每年不少于1遍。发现钢轨擦伤、鱼鳞裂纹、磨耗、锈蚀及其他伤损时,应进行复核。

(2)对磨耗达到轻伤的钢轨、道岔及调节器应使用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每季度至少检查1遍。

(3)对剥离裂纹、表面裂纹和擦伤每季度检查1遍,必要时进行涡流和磁粉探伤。

涡流探伤主要用于曲线区段钢轨表面及近表面缺陷,特别是表面斜裂纹检查。

磁粉探伤主要用于焊后焊接接头及道岔表面及近表面缺陷检查。道岔磁粉探伤主要部位是尖轨全长的轨顶面、轨腰外侧面和轨底上表面;心轨的轨顶面以及高锰钢铸造翼轨的轨顶面和轨腰外侧面。磁粉探伤方法依据《无损检测磁粉检测第1部分:总则》(GB/T 15822.1)进行。

(4)对正线钢轨现场焊焊缝平直度,应使用钢轨平直度测量仪每年至少检查1遍,对低塌达到轻伤的焊接接头,每季度至少检查1遍。

(5)应对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结果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