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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铁路货运工作的经营主体
1.货运中心
以铁路地区车站货运设备设施为依托,组建作为铁路货运业务工作基层单位的货运中心,承担铁路货物运输发、到站(地区)的货运业务、货物装卸和相应的服务工作。货运中心按铁路货运改革形成的经营机制开展经营活动,是既有铁路货运业务工作方式的拓展。
图1.3.2 卸车站终到作业专业化分工责任时间域示图
2.货运公司
以铁路地区车站货运设备为依托,组建货运公司,作为独立的(或对内作为铁路货运业务部门)运输经营人,再按市场化经营机制运作的运输市场经营货物运输业务,它与货运中心不同之处在于:
(1)货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经营人。
(2)货运公司以组织铁路地区内货物集运、集结、仓储、装卸、货物分运和配送等货运工作为主营业务,同时兼营面向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货流组织工作,可以将经营范围扩大到整个货物运输市场。
(3)不同运输方式间的中转业务和货物到达业务,可由本公司在当地的机构办理,或通过协议委托当地的机构办理。
应该指出,组建铁路货运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是铁路货物运输改革发展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