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建设前期管理
1.2.1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在整个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作用是:在投资抉择前,通过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可行性、利益的可能性的宏观性初步分析和轮廓设想,向决策部门推荐的一个具体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亦即所说“立了项”。但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立项”,并不表明项目可以马上建设,还需要开展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4年)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议书应包括: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③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④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⑤项目的进度安排。⑥经济和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的初步估计等方面内容。
(2)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采取委托和招标的形式,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编制(设计)具有相似的资质要求。
(3)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需要经历三个阶段: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当地发改委对申请进行产业政策和行政规定方面的审查,不符合者退回,符合者转入技术性审查;最后,建设单位修改或补充有关资料后,当地发改委正式受理,并按照投资限额和审批权限,该转报上级政府审批的,转报上级审批,该自行审批的,下发审批批文。具体工作程序如图1-4所示。
(4)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程序
为规范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太阳能发电有序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制定《太阳能电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装机容量大于5MW且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图1-4 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示意图
根据《太阳能电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先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再进行项目核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