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
1.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
光伏电站建设需占用一定土地资源,首先应了解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我国土地类型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如图1-1所示。
图1-1 土地分类
(1)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可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未利用耕地。
①耕地。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m,北方宽小于2m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
●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②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耕地,耕地大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才能占用。
③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建设用地是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2.光伏电站站区用地
光伏电站站区用地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临时占地,即光伏组件、支架、箱式变电站等临时性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另外部分为永久性占地,即升压站、集控中心、汇集站、输电线塔等永久性建筑的占地。
临时占地的土地性质一般为未利用地,包括滩涂、沼泽、荒山、沙地、盐碱地等。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文件中提到的“滩涂、湖泊、荒山荒坡”属于未利用地,“鱼塘、农业大棚”属于农用地范畴,包括坑塘水面、沟渠等。图1-2所示为丘陵地面电站和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图1-2 光伏电站
3.光伏电站用地勘测与审批
光伏电站永久性占地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土地证。
因此,光伏电站项目土地预审分为两条路线,一条为临时用地的预审;一条为建设用地的征用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无论哪条路线,都需要首先进行勘测定界。
所谓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利用需要,由各级国土部门组织,由资质单位承担的,进行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主要工作为勘测定界图、规划图等。
勘测定界工作,大体先通过用地单位委托申请,资质单位组织队伍和仪器,同相关方一起到现场作业,完成土地预审所需要的图件资料,提交国土局审核验收。
综上所述,土地为国有资源,开发光伏电站,必须了解相关的土地政策,前期必须落实清楚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土地权属、土地用途以及地上附属物等,否则,一旦项目实施后,出现土地问题,将造成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