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创造与创新
“创造”一词是对创造活动的综合概括。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创造”被解释为“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可以说,创造是人们应用已知信息,产生某种新颖而独特的、具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过程,是“破旧立新”,打破世界上已有的,创立世界上尚未有的精神和物质的活动。作为创造的成果,这种产品可以是新概念、新设想、新理论,也可以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其特征是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
根据《韦氏词典》所下的定义,创新的含义为:引进新概念、新东西和革新。创新理论最早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A.Schumpeter,1883—1950)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熊彼特认为创新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引入新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
(2)开辟新的市场。
(3)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
(4)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主要是工艺)。
(5)实现新的组织形式。
从一般意义上讲,创造强调的是新颖性和独特性,而创新强调的则是创造的某种具体实现。创造与创新在概念上的差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比较强调过程,创新比较强调结果。例如,可以说“他创造了一种新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创新价值”。
(2)在程度上,创造强调“首创”“第一”“无中生有”“破旧立新”,主要是指自身的新颖性,不一定有比较对象;创新是建立在已经创造出的既有概念、想法、做法等基础之上,其着眼点在于“由旧到新”,强调与原有事物相比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创新看作是创造的目的和结果。例如,蒸汽机的出现是一种创造(见图1-11),而将它应用到其他工业领域,则是创新(见图1-12)。
图1-11 创造:瓦特改良的蒸汽机
图1-12 创新:蒸汽机火车头
(3)在思维过程上,创造应是独到的,其思维始终站在新异的尖端;创新则是在已经创造出的既有概念、想法和做法等的基础上,将别人的原始想法组织起来,应用到自己的思维活动中去。
(4)在范畴上,创造一般指的多是知识、概念、理论、艺术等方面;创新一般指的多是技术、方法、产品等。
(5)在目的上,创造注重的是科学性和探索性;创新更注重经济性和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