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付款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付款管理措施
1.主要管控措施
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及时办理付款。要着力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以支付。如审查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等。企业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拒绝向供应商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除了不足转账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采购价款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第三,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款项。
2.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管控措施
铁财〔2011〕203号《关于公布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加强采购结算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应当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建立物资采购大额资金运用审批制度,以防范由于付款不当带来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企业信誉。
《北京铁路物资供应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
(1)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结算业务。
(2)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货款的结算必须以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验收单和质量检测报告为依据,无验收单和质量检测报告,不能办理结算手续。验收结果和质量测试结果,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采取退货、扣减货款、索赔等处理措施。
(3)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查验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必须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手续不完备的不予付款。
(4)采购业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预付款和定金支付。所有预付款和定金,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由法律办公室审查后,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符合公司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付款要经过总经理和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批准。
(5)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二)会计系统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退货情况、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第二,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向供应商寄发对账函,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对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有权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
《北京铁路物资供应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部及采购部门要定期与供货单位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退货管理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北京铁路物资供应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收回应加强管理,完善手续,防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