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名相: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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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涉及主要官职注释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宋朝宰相的正式官名。

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为北宋的常设官职。

知府: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

知州:宋朝由朝中大臣充任,称作“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

知县:一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作“知县事”,简称“知县”。

判官: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通判:始于宋代,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长官有监察责任,是相当于地方长官副官的存在。

签判: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为“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

馆阁:掌管图书、编修国史之官署,设置“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三馆,以及“秘阁”“龙图阁”等阁,相当于北宋的高级人才“梦工厂”。

翰林学士:宋代中央的文职机构是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为皇帝起草诏令,是一种清要而又显贵的官职。

节度使:重要地区设置的统兵的总管,是地方性的军政长官,宋太祖时,以赏钱夺权的办法解除了节度使的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