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处置已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时,机械段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90天内由驻段验收室监督完成对可利用零部件的拆解,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入库;铁路局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120天内填写《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拆解情况表》,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铁路局有特殊处理意见时,应在《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铁路局审核意见”中说明处置建议。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整车不得出租、销售、转让,并不得自轮或编入列车运行。
(第2.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