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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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创造及创新

“创造”一词是对创造活动的综合概括。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创造”被解释为“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这是有关“创造”的最一般的解释。

可以说,创造是人们应用已知信息,产生某种新颖而独特的、具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过程,是“破旧立新”,打破世界上已有的,创立世界上尚未有的精神和物质的活动。作为创造的成果,这种产品可以是新概念、新设想、新理论,也可以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其特征是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

创新是从英文innovate(动词)或innovation(名词)翻译过来的。根据《韦氏词典》所下的定义,创新的含义为:引进新概念、新东西和革新。

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最早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 A. Schumpeter,1883—1950)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此书在1934年译成英文时,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他认为创新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 引入新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

● 开辟新的市场。

● 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

● 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主要是工艺)。

● 实现新的组织形式。

有人认为,熊彼特的创新概念过于强调经济学上的意义。大体上可以认为:创新是对已有创造成果的改进、完善和应用,是建立在已有创造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这说明已有创造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事物(如各种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事物(如理论、技术、工艺、机构等)。

从一般意义上讲,创造强调的是新颖性和独特性,而创新强调的则是创造的某种具体实现。创造与创新在概念上的差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比较强调过程,创新比较强调结果。例如,可以说“他创造了一种新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创新价值”。

(2)在程度上,创造强调“首创”“第一”“无中生有”“破旧立新”,主要是指自身的新颖性,不一定有比较对象;创新是建立在已经创造出的既有概念、想法、做法等基础之上,其着眼点在于“由旧到新”,强调与原有事物相比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创新看作创造的目的和结果。例如,黑白电视机的出现可以看作一种创造成果的诞生,因为在其出现之前根本就没有电视机;而彩色电视机的出现是一种创新,因为它是在黑白电视机的基础上,利用其他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对其进行改造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产品。再如,蒸汽机的出现是一种创造(见图1-2),而将它应用到其他工业领域,则是创新(见图1-3)。

图1-2 创造:瓦特改良的蒸汽机

图1-3 创新:蒸汽机火车头

(3)在思维过程上,创造应是独到的,其思维始终站在新异的尖端;创新则是在已经创造出的既有概念、想法和做法等的基础上,将别人的原始想法组织起来,应用到自己的思维活动中去。

(4)在范畴上,创造一般指的多是知识、概念、理论、艺术等方面;创新一般指的多是技术、方法、产品等。

(5)在目的上,创造注重的是科学性和探索性;创新更注重经济性和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