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材料与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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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材料的燃烧性质

燃烧性质是指材料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该性质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1.耐火性

耐火性是指材料在高热或火的作用下保持其原有性质而不损坏的性能,用耐火度表示。工程上用于高温环境的材料和热工设备等都要使用耐火材料。根据材料耐火度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①耐火材料。耐火度不低于1580℃的材料,如各类耐火砖等。

②难熔材料。耐火度为1350~1580℃的材料,如难熔黏土砖、耐火混凝土等。

③易熔材料。耐火度低于1350℃的材料,如普通黏土砖、玻璃等。

2.耐燃性

耐燃性是指材料能经受火焰和高温的作用而不被破坏,强度也不显著降低的性能,是影响建筑物防火、结构耐火等级的重要因素。根据材料耐燃性的不同,可分为四大类。

①不燃材料。遇火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燃烧、不炭化的材料,如混凝土、天然石材、砖、玻璃和金属等。需要注意的是,玻璃、钢铁和铝等材料虽然不燃烧,但在火烧或高温下会发生较大的变形或熔融,因而是不耐火的。

②难燃材料。遇火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烧、难碳化,只有在火源持续存在时才能继续燃烧,火源消除时燃烧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和经防火处理的木材等。

③可燃材料。遇火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火源消除后仍能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沥青等。用可燃材料制作的构件,一般应做防燃处理。

④易燃材料。遇火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并迅速燃烧,火源消除后仍能继续迅速燃烧的材料,如纤维织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