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务典型人身感电事故案例
一、擅自登顶作业造成人身感电
案例1:通辽机务段DF4C型4348号机车,从柳州机车车辆厂厂修取车后,12月2日入衡阳北机务折返段整备场六道停留。12月5日值班员通知计划开车时,乘务员发现机车水位已剩二分之一,进行补水的过程中,副司机登上机车顶拧加水口盖时,被电弧烧伤,构成人身伤害事故。
事故原因:
1.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第205条“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2.违反《铁路机车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操规》)第41条“不得超越机车限界进行作业,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机车、车辆顶部,途中停车检查时,身体不得侵入临线限界”。
3.违反《铁路劳动安全》中“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内燃机车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的规定,擅自登顶进行作业。
案例2:2009年8月1日,锦州机务段救援车间工长,在苏家屯铁路陈列基地对陈列的机车进行吊装作业结束后,看到整备场2道停留连挂在一起的4台准备第二天吊装的机车,独自一人登上煤水车,被接触网高压电击中,当时全身大面积烧伤,伤势非常严重,后经医治无效身亡。
事故原因:
违反《技规》第205条“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案例3:2010年9月7日8时30分,沈阳通信段苏家屯通信车间无线工区班长带领本班通信工和另一名作业人员,到苏家屯机务段小辅修库前15道停留的DF5型1219号机车上,准备安装电台设备和CIR设备。班长安排完后从东侧下车回工区取主机设备。本班通信工从司机室侧面登上机车顶部,发生触电,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违反《技规》第205条“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2.违反《技规》第385条“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案例4:2012年2月28日14时45分,沈阳整备车间日勤保洁班组7名整备工,按照车间副主任要求,到达老架修库北门外14道,准备对DF4D型0030号机进行保洁作业。15时01分,其中一名整备工登上机车后,从机械间天窗登上机车顶部,准备擦拭喇叭时,发生触电,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违反《技规》第205条“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2.违反《技规》第385条“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二、违章操作隔离开关,造成人身感电事故
案例1:2010年11月15日23时27分,沈阳机务段SS9型0046号机车在沈阳北整备线8道进行车顶设备检查作业,隔离开关操作员没有及时断开8道隔离开关,一名整备检查员自行操作7道隔离开关断开后,在没有确认分闸、接地线及登顶前分闸股道的情况下,与另一名检查员一起,用钥匙打开8道接触网高压防护安全门,登上8道机车顶部作业,先后被接触网高压电击伤,构成职工责任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
违反《技规》第205条“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案例2:2007年6月2日,沈阳运用车间SS9型0025号机车进入沈阳整备车间5道隔离开关作业区。10时02分48秒,在未对主变压器进行放电的情况下,整备作业人员登车取下换向手柄和电钥匙,登顶作业。当一名作业人员检查擦拭到18QS(Ⅱ端弓隔离)时,被感电灼伤(左手掌和左脚掌有灼伤痕迹)。
事故原因:
1.违反《铁路劳动安全》中“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身体触及”的规定。
2.违反《铁路劳动安全》中“应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的规定。
三、未断主断路器处理电气故障,造成人身感电事故
案例:2009年8月15日,沈阳机务段担当的T11次列车在包宫营站通过后,机车劈相机自动开关跳开,值乘司机利用车载电话将正在非操纵端间休的司机叫到操纵端操纵列车,然后自己到机械间进行检查处理,在没有将主断路器及各辅机开关断开的情况下,带电复位劈相机自动开关,复位瞬间产生的电弧将其右下臂灼伤。
事故原因:
违反《铁路劳动安全》中“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的规定,造成人身感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