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T型客车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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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蓄电池(组)的使用

一、充电

中倍率镉镍蓄电池的充电曲线如图1-1-3所示。

图1-1-3 充电曲线(25℃)

从充电曲线可知,充电前半程电压慢慢上升到1.5V,如图1-1-3中AB段所示。此后充电使电池电压迅速上升到1.7V,并保持电池电压充足为止,如图1-1-3中BC段,负极开始析出氢气。到CD段,正极析出氧气,大部分充电电流用于电解水,充电效率降低,电池进入高充电状态,充电可以停止。

袋式中倍率镉镍蓄电池主要有以下几种充电制度,用户可根据自已的需要来选择相应的充电制度。见表1-1-1。

表1-1-1 袋式中倍率镉镍蓄电池主要充电制度

二、充电制度的选用

1.标准充电适用于蓄电池在地面进行的恒流充放电使用、放电态蓄电池安装使用前的恒流充电、蓄电池重新投入上车使用前的恒流充电。

2.补充电适用于对部分放电的蓄电池或荷电态搁置超过6个月的蓄电池的恒流充电。

3.过充电适用于对过放电、小电流深放电、间隙放电的蓄电池进行恢复容量时使用的恒流充电。

4.快速充电适用于需要紧急使用蓄电池时对蓄电池进行的恒流充电。

5.浮充电适用于蓄电池与负荷并联在设备直流供电线上。当外部供电时,蓄电池获得充电;当外部停电时,蓄电池能及时向负荷提供应急电能。

蓄电池一般采用标准充电制,急用时,可采用快速充电制;如遇蓄电池过放电、反充电、小电流放电、间隙放电或长期使用容量不足时,必须采用过充电制充电;若蓄电池充电后搁置1~3个月,使用前须进行补充充电。

三、放电

中倍率镉镍蓄电池在常温下以不同倍率进行放电时的放电曲线如图1-1-4所示。

图1-1-4 放电曲线(25℃)

镉镍电池具有较好的放电特性,其单体电池在常温下以0.2C放电时,放电电压稳定在1.25V左右,放电曲线较为稳定。

放电时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应立即减小放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蓄电池放电制度参见表1-1-2。

表1-1-2 蓄电池放电制度

表1-1-2中的数据是蓄电池以标准充电制充电后的数据,应按表1-1-2中规定的放电条件进行测试。

表1-1-2中的充放电电压为单体蓄电池的数据,当使用蓄电池组进行充放电时,其电压等于单体蓄电池充放电电压×蓄电池组合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