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消费社会的时尚理论
引言
消费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历史阶段形态,已成为众所探讨的话题。以此为背景,理论界对当今社会诸种现象已经有着各种各样的分析,然而例如广告、现代传媒、电视电影、大众文化、网络游戏等领域,多数论者都是以波德里亚、詹姆逊、贝尔、费瑟斯通等人的西方消费社会理论为根据做出的分析。然而此等消费社会理论产生于何种情绪、是何种理论家的处身思考以及其深层的逻辑是什么等问题却很少提及和反思,论者多是不加辨析地引用没有清理过的波德里亚等的审美主义消费社会理论,对当下的社会文化状况进行理论研究,其结论多空洞地落在消费社会物欲充斥、欲望被勾引、道德沦丧、精神空虚等上面,人类大有不遏制消费就有衰亡的危险。而解决消费社会问题的办法则无不是站在道德主义的立场,提出人的道德自律(控制自己的欲望)、国家的约束(控制和引导之类)等。即便有论者从对大众的平等身份认定角度对大众文化给予正面肯定的也多把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二元对立,从而不能站在规范语境对消费社会文化的整体性规范建构给予理清,也不能针对具体语境的文化有效性给予规范阐明。女性主义对于大众文化和时尚文化的研究中,基于女性的某种现实处境能够把文化中的身份问题给予详细分析,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建构的主体间性视野,因而不能在如何塑造现代女性身份等问题上给予有效性阐明,流于隐喻性的斗争暗示或者审美主义的乌托邦幻想。显然,在学理上是沿着消费社会审美研究的修辞延伸,陷入二元对立对抗情绪的革命浪漫主义和生命本体论的乌托邦主义(甚或虚无主义),而非从文化与社会的规范建构可能上去进行逻辑清理。
消费社会也即詹姆逊所言晚期资本主义、贝尔所说后工业时代,无论是波德里亚还是詹姆逊、贝尔,都从现象中看到了消费社会形态下的问题,但没有看到作为一种历史形态的现代社会呈现的意义,对于消费社会的合法性基础也论及不多,其核心的贡献在于他们敏锐地指出消费社会的某些病症,以及消费社会中以消费关系为核心建构的日常生活审美性。由于文化领域的综合性,文化研究的批判视野不仅仅需要指出问题,还需要对文化综合性中的复杂语境给予敞开,尤其要对处于其中各方参与者的权利身份和意义身份给予理解和承认,在此基础上,文化实践中构成语境的各方不仅仅具有形式或内容上的参与意义,而是具有身份效力的权利者,是参与文化互动生成的社会化力量,以及社会化同时所包含的个体化意义。国内学者蒋荣昌、吴兴明等对消费社会的研究采用了此种规范视野,结合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所提出的普遍化规范建构的理论设想,消费文化、大众文化、时尚文化等都能够进入相关权利的身份语境进行有效性分析。
本书上编从消费社会的规范内涵入手,对时尚运行中的规范化基础给予论述,并对建基于此的消费社会时尚现象给予剖析。目前对于时尚的研究大多仍停留在后现代诸种理论解构力量维度的套用,或者依托审美主义的消费批判对时尚现象、时尚刊物、时尚衣饰进行分析,当然也有不少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对时尚结构的社会效用做出广泛论证。然而,这些理论都没有进入“时尚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结构”的理论界域进行分析。时尚的现代性分析,既在于消费社会中信用货币社会的合法性普遍化,也在于大众传媒社会信息普遍化带来的“个性化”自由身份的普遍化,在此理论视野中,本书上编还吸收符号学的相关理论,展开对时尚现象深层意义内涵的分析论述,指出这一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个体的内化意义和对于社会的文化价值。本书下编从规范视野的社会化解放逻辑入手,对现代社会的时尚设计意义资源来源给予辨析,现代社会时尚设计本质上属于文化设计。所谓文化设计,是指以历史文化为基础,以感性制造为内核,以体验感获得为内在效力,对文化中的感性力量予以抽取和现代性转换,以此达到商业利益的大规模实现,并经由技术和经济领域的融合,重塑文化的规范内涵。由于此种商业利益基于货币交换的消费关系和技术使用的有效性控制,在商业竞争中所带动的文化更新就蕴含了面向未来的伦理意义,而此伦理意义在以体验为效果的现代信息技术社会里被扩大化为结构性的公共力量。因此,在旅游产品、城市形象、商业品牌等打造中,文化设计应成为审美创意的中心环节,这样的审美创意既具有审美的主观感性特征,也受到现代内涵的文化结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