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污不赚钱”的困境分析
运用经济学研究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政府要通过制定实施环保政策,协调经济与环境间的失衡关系,使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促进企业开展污染治理,从而达到环保目标。而“治污不赚钱”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逃避治污义务的惯用理由。究竟是日常治污的成本负担慢慢拖垮了企业,还是“断崖式”的限产、停产直接终结了企业昔日依赖偷排维系的经营和生产,是近几年学界的热议论题。
企业治污、减少污染造成自身产出水平降低、利润锐减,无非是因为严格环境规制要求企业主体从经济上、行为上作出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调整,兑现减排承诺、履行环保义务。治污与盈利这对矛盾之所以过去未被提及,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自身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过去维持盈利就是因为隐蔽排污,并未投入人力物力治污。经济实力较差、经营规模尚小的企业,资金缺口较大,难以承受在其发展初期就大额投资购入专业设备治污,所以该种企业采用隐蔽手段排污的现象很普遍。
二是企业过去的治污方法不当。可以用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产出和效益的技术及方法未被采用及应用,所以承受较重的负担。即便部分企业投资安装了治污设备,但因缺乏设备运营所需的专业技术,设备应产生的规模效应不够明显,致使运营成本过高。大量的排污企业为降低成本,将治污设备停置,在应付环保部门检查时偶尔运行,其余时间仍采取偷排的方式生产。
一、企业环保投资的具体内容
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内容界定,要与国家宏观层面做的环保治理费用、工程建设加以区分,对此众多学者也进行了较为丰富的概括及分类,分型的依据涉及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以国家文件做出相关定义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在1999年的64号文中指出,污染的治理投入、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自身环保建设投入是环保投资的几大内容,其中生态建设投入不在其内。文件从鼓励环保产业从事积极开展相关活动的角度规定了环保投资的内涵:环保产业的重点应该放在污染物与安全处置的活动开展,推出节能技术装备,研究清洁低碳的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唐国平、李龙会总结并区分了政府与微观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结构、投资组合的目的、内涵和特征,使其形成的投资内容更具有概括性、多重性,也更清晰。他们指出,研究环保技术、组织改造设施、配套系统的支出,治理污染、开展清洁生产的支出,缴纳的税费、用于生态补偿等其他间接参与环保活动的支出,都应属投资。
作为预防性的投资环节,环保设施及系统的投入和改造往往处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前置阶段,也是企业配置其资金的主要内容。对建设项目而言,要保证其防护措施和设备与建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相同步。在施工期,保证环境监测设备到位,可以实时日常监测做好必要整改。对生产企业而言,特别是污染程度较高的行业,持续投入环保设备、环保技术的研发,同时通过一般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环保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作为日常管理投资部分,环保投资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建设项目完成环保验收及环保设备投入使用后,日常的环境管理费用、监测费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投资,仍是必不可少的。此外,绿化费用、环保宣传、培训投入、公益支出都构成了日常环境管理投入。
作为污染治理的重要载体,对污染治理设备的持续投入,运行维护上的人工和材料成本摊销,企业计入“三废”综合利用的设备投入都是企业环保投入的有机组成。本书使用到的污水及废气治理设备运维费用数据来源于治污企业对自身相关治污环节有关物料消耗或者运行成本的客观记录。在税收调查表中,上述两项费用仅需填报一个年度数值。该项数据同时也被环保部门采用,用于环境管理及跟踪执法等环节。
2012—2015年,税收调查数据显示共有1569户企业持续在污水及废气处理方面投资。经笔者对青海、山东、湖南多个省份环保投资企业的调研,可以总结出,在日常运营项目管理中,企业一般将以下方面的支出计入污水处理运维费用:项目操作工人的工资、维护(润滑油、皮带、劳保用品等)、处理设备(维修、零配件更换)的大修、药剂使用、化验花销、污泥清理和运输产生的费用。在治理废气排放方面,废气的组成包括含尘废气、有机溶剂废气、发酵废气、酸碱废气和恶臭,企业的治理技术主要有吸附回收法、燃烧法及组合清洗法(碱洗+RTO)。企业需购置吸附性材料用于减少生产环节产生的诸如重芳烃类尾气,回收重芳烃的溶剂投入、用活性炭装置涂覆在工程部分工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分子蒸馏、连续酯化;根据实际需要还需修建调油池、节油池等必要设施;最终要使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要达到99%,蓄热效率≥95%。
二、企业降低及控制治污成本的方式
(一)环境治理专项外包
关于排污企业与环保企业的关系。企业可以在不调整内部资本结构和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将有潜在排污风险的部分生产环节,外包给专业公司。这类公司即是承接环保外包业务,提供环保类服务的企业。
部分环保设备属于高科技产品,在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运营管理等诸环节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对于这部分专业化服务的外包其实属于“第三方”治理的范畴。第三方被国内多数学者定义为相对于传统污染治理中的参与两方,即政府和排污、治污企业之外的,将治污这一职能独立分离开来,交给专业污染治理机构——提供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一种重要合作模式。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尤其是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具有规模效应和集中优势,与环境服务公司通过委托代理、托管运营等模式,享受专业机构提供特定的环境服务,共享外部服务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
近年来,这种交付本企业生产的污染物由专业机构进行治理的运营模式在浙江等省积极推行。据浙江省统计,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的设施专业化运营之后,可将达标排放率提高至70%~80%,有的企业甚至可达90%。与排污企业单独运营做比较,达标率提高30%~50%,成本下降10%~20%。
(二)治污企业联盟
购买治污设备或建设治污设施,使企业承受了较重的固定成本升高压力。由于存在最低经济规模,治污的平均成本在一定治理量的范围内是趋于下降的。单个企业排污量不大,加之经济规模也较小,就与技术水平决定的治污最低经济规模间产生较大差距。
企业形成产业环保专项的企业联盟,在特定区域、特定范围内,共享技术、设备、其他社会资源,使原先单一的设备固定资产购入变成融资租赁等较为经济的形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环保设备购置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缓解投资负担。彼此相依,互相支撑,一同度过环保规制加强后企业生产、发展的严冬。
(三)政府补贴
积极研究,适配国家相关政策,争取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帮扶或鼓励性的补贴形式。由于存在行业、区域及产业结构上的差异,政府通过命令控制等正式规制对企业的环保投入产生的刺激作用、倒逼机制,也存在企业异质性特点。
企业的行为选择、创新激情、积极转化成果的热情都与上述政府治理中的规制方式有关。环保投入特别是绿色工艺的开发及转化具有公共产品的一部分特性,企业的行为结果获取的社会效益将高于个体效益。为了促使自身获得创新等环保投入的经济补偿,维持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发展动力,企业积极研究相关政策,争取通过产权保护、税收优惠和公共服务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一方面是争取专项资金的帮扶。为鼓励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工业技术,各地方环保和财政部门通常会设立财政的专项资金,鼓励中小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中水回收利用,以及污水零排放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适配发贷门槛、满足银行条件,争取更优惠的信贷支持。企业可以通过实施节能减排等其他归类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争取得到银行的优先贷款,不断夯实外部资本的支撑基础。
对于银行拿出来用于专项环保或无息优惠贷款的该类资金,政府往往采用贴息的方式,保证贷款来源充足,又提高银行对环保贷款的热忱,扩大补贴面。
(四)环保公关(腐败贿赂)
在分析企业积极修炼内功、争取外力为己减负的同时,我们应同时考量另一种企业潜在的选择,即政治谈判动机的存在及其影响。如果环境规制强度不够大、持续时间不够久,或是鼓励性规制极度匮乏,抑或是在实施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过强,都有可能引导企业将环保战略的重心置于与政府的公关谈判,甚至是对部分领导干部的“攻关”上。企业环保治理的“经济账”分为公关投入和环保投入,此消彼长。
对于环境规制增强与企业加大政治贿赂力度的关系,Cole围绕FDI与环境规制背景下腐败程度的相关研究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将导致企业竞争的增强,进而促成当地政府提高规制水平以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福利效应)。但高规制可能导致企业加大贿赂力度而影响规制作用的发挥(贿赂效应)。在腐败程度较高的地区,贿赂的增加程度会更为明显。
当制度约束较弱、政府公关成本低于环保治理成本,而公关又能够发挥作用时,企业会做出短期战略调整,即关注短期利益的最大化,更倾向于公关政府,同时继续污染。该类企业环保减负的方式就是努力获得政府的支持及更多的资源、更宽松的环境监督环境,而不是研究如何调整投资和发展战略,改进自身的生产系统和方法体系,以此不断适应新的环境要求。最终,该类企业的生产污染将持续外部化,转嫁给社会公众。
三、企业应对环保严要求及其环保投资行为
当较强的环境规制作用于微观企业时,企业为使生产的诸环节、经营的各方面都符合规制所明确的新标准,不得不调整完善自身的投资有机结构。
(一)内部投资变动
一方面,企业会扩大对生产技术创新(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以期通过内部倾斜性投资调整,使生产达到环境规制标准的最低要求,从而避免环保监督执法的高额处罚。诚然,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某类企业的环保投入压力较小,在规制变强之前的年份里,在其企业的内部生产布局中,环保投入占比较低,或者划分到环保方面的投入是企业的常规性投入。比如部分岗位的工人面临潜在的污染风险,定期举办安全防护方面的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体检,相关人员职业资质的定期年检,还有一种情形,就是环保投入对其效益、对其影响很深远,环保投资比重与其承受能力不匹配,投资难以收回。进口一套外国的催化氧化环保设备,价值往往上千万元。对于小型企业而言,该项投入占总投资的比重不小,每月伴生的水电资源消耗也将非常巨大。投资使企业的排放量符合国家的标准,但高额的前期投资对企业后期资金的迅速回流产生了巨大压力。对该类企业而言,环保的投资从内部无法与企业能力的发展相协调,生产产出的资金盈余短期内无法追赶设备更新的快节奏。企业面临由此引发的“资金饥渴”,同时缺乏环境救助、帮扶资金的“输血急救”,导致了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因自身意愿受阻,产业升级速度过缓。
(二)外部投资的变动
企业对环保的投入不但影响自身内部投资组合的调整,同时也影响了外来投资的选择。在重视题材、注重企业财务状况的当下,因环保投入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升高引起利润率下降、效益变差,都可能引起外部投资的调整变化。
微观经济主体的机会主义存在、消费者约束等方面限制了企业靠销售获得资本补充。若企业在其生产环节增加了环保投资成本,必然导致市场价格高于非环保产品价格,因此消费者面临选择。消费者是否在享用清洁环保生活的同时愿意支付非环保产品与环保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影响了生产企业资本沉淀。外部盈利性投资更是如此,投资者是否认可环保投资开展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促进作用,是否对未来产品因具有环保属性而提高销售业绩满怀信心都制约了企业的外部投资行为。对于环保产品品质、产品定价的敏感程度不一,就决定了外部投资的复杂和变数。
(三)行业内部成员的变动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应是相辅相成的,这一理念从“十一五”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到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再到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一理论将持续指导中国的经济发展。经济的迅速起飞阶段,一旦产生过量污染,挣脱环境本身的束缚,逾越“环境承载阈值”,必将使自身的快速发展难以维系,甚至丧失解决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国家层面为了防范我国经济陷入这种困境,必将持续提高环境规制的强度。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中长期的紧张性环境规制将延续。在相关行业内部,迟迟未能达到减污目标、生产率水平仍旧低下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
资本会逐渐集中到生产率较高且排污较少的企业。外来资本的深层涵养又将进一步促进该类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会引起生产率增速的提升。
症结在于,部分企业处理不好顶端与末端治理的关系,理不顺环保投资和企业增收的关系。为了应付最终产出物的环保考核与监督,大部分企业仅会选择在生产的末端投资。由于自身认知的缺陷和知识信息约束,广大企业主无法接受有效技术,缺乏对规制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了解,无法从投资组合的角度认同环保投入对企业产出、效益可能发挥的促进作用。他们固守这样的思维,污染治理是与产出和效益毫无关联的非生产性投入,只能一味地抬高成本、带来负担。结果是环保设备的初期投入只能成为应付检查的工具,而无法有效促成企业持续性治污能力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