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文的类型
公文由于其传递方向、性质、密级、紧密程度和表达形式不同,有许多分类方法,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按公文的传递方向分类
按公文的传递方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1)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呈送的各类公文,如请示、报告等。“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国务院国发〔2000〕23号),即下级机关只向直接主管的上级领导机关行文,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行文。
(2)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往来的各类公文,如通知、函等。同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不管属于什么地区和系统,只要有公务需要联系,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也可以使用通知。
(3)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各类公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下行文可以逐级行文,即上级机关只把公文下发到直属的下一级机关;也可以多级行文,即上级机关可将公文同时下发到其领导范围内的多层机关;还可以直接发送到人民群众,即上级领导机关通过登报、张贴、广播电视传送等形式,直接向广大人民群众行文。
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都可以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也可以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还可以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2.按公文的性质分类
按公文的性质可分为规定性公文、指导性公文、公布性公文、商洽性公文、计划性公文和证明性公文。
(1)规定性公文
规定性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对某项具体工作或行动做出直接、明确、规范要求的具有约束力的公文,如规定、规则、办法、意见等。规定性公文以行文的针对性、使用的普遍性为显著特点,即都是针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需要规范和约束的事务而制定的,内容以说明为主,多用肯定语气,简明扼要。
(2)指导性公文
指导性公文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方法和措施时使用的公文,如批复、通知等。指导性公文是下级机关开展和安排工作的依据,也是上级机关解决问题和指导工作的手段。它直接体现上级机关的意见,反映上级机关的意图,内容明确具体,语言精练确切,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3)公布性公文
公布性公文是指有关机关向有关方面或广大群众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广泛知照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如布告、公告、通告、通报等。公布性公文一般没有具体的受文对象,主要以登报、广播和张贴等形式发布,语言庄重,用语严谨,简明易懂。
(4)商洽性公文
商洽性公文是指不相隶属机关或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等使用的公文,如函等。商洽性公文以其灵活简便而深受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青睐,也以其具有广泛的用途而受器重,所以使用频率极高。
(5)计划性公文
计划性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事先进行筹划安排所形成的公文,如规划、计划、方案、要点等。计划性公文在内容上一般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要求可行、措施得当,并且具有预设性、针对性、指导性等特点。
(6)证明性公文
证明性公文是指有关单位向有关方面提供某件事情或某个人身份、经历、职务、职称、工作等真实状况的公文,如介绍信、证明信等。制式介绍信、制式证件,简明、正规、有编号,使用频率高,为大多数单位所采用。
3.按公文内容的秘密程度分类
按公文内容的秘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和秘密公文。
绝密、机密、秘密公文,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公文。
(1)绝密公文
绝密公文是涉及党和国家最重要秘密的公文,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公文
机密公文是涉及党和国家重要秘密的公文,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公文
秘密公文是涉及党和国家一般秘密的公文,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按公文的紧急程度、承办时限要求分类
按公文的紧急程度、承办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
(1)特提公文
特提公文是指事情特别重大、特殊紧急,需要打破常规,随到随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公文。特提公文是国务院新的公文处理办法为电报新设的紧急等级,强调其在公文处理中的特殊性。
(2)特急公文
特急公文是指内容特别重要,情况特别紧急,需迅速传递办理的公文。特急公文是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处理时限要求紧迫的公文,它要求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把承办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
(3)加急公文
加急公文是指内容很重要、情况很紧急,需要马上传递的公文,如公文中的“加急”件、电报中的“加急”件等。加急公文在紧急程度上仅次于特急公文,受文机关在处理中也要求争分夺秒,以免延误时间。
(4)平急公文
平急公文是指内容比较重要、情况比较紧急、应该及时传递办理的公文,如公文中的“急件”、电报中的“平急”件等。平急公文虽然在急缓程度上比特提件、特急件、加急件差一些,但时限要求也很急,切不可掉以轻心。
5.按公文的信息表达形式分类
按公文的信息表达形式可分为:文件式公文、表格式公文和图形式公文。
(1)文件式公文
文件式公文是指通篇主要以文字为信息表达形式的公文,如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式公文是公文中的主要形式。
(2)表格式公文
表格式公文是指对部分规定程序明确的项目用表格作为信息表达形式的公文,如呈报表、审批表等。表格式公文对简化手续、方便工作、减少公文十分有利,而且在某些方面较之文件式公文更直观、更具体。但实践中,“表格”往往作为正式公文的附件。
(3)图形式公文
图形式公文是指主要以图形为信息表达形式的公文。
6.按公文载体材料分类
按公文载体材料可分为:纸质公文、磁介质公文、感光介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1)纸质公文
纸质公文是指外在形式以各种纸张、纸板为载体的公文。纸质公文是沿用时间最长、使用最普遍的公文。
(2)磁介质公文
磁介质公文是指外在形式以光盘等含有磁性材料作为载体的公文。磁介质公文是近几年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而被越来越多采用的一种公文。
(3)感光介质公文
感光介质公文是指外在形式以胶片等感光材料作为载体的公文。感光介质公文与磁介质公文一样,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是公文载体材料的新生力量。
(4)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形成、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电子公文不同于电子杂志、电子书籍、电子广告等电子信息,它直接参与公务活动,并成为公务活动的组成部分或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