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阿拔斯王朝时期
阿拔斯王朝(750-1256年)是在什叶派和波斯人的支持下以呼罗珊为根据地创立的,其首都也设在受波斯影响很大的伊拉克的巴格达,这一时期政教关系的特点如下:
(1)君主神化空前发展。阿拔斯家族与先知同属哈希姆支系,因而具有一定优势,并以此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故此,哈里发自称“安拉在大地的影子”,并亲自介入传教事业。
另外,哈里发马门(813-833年在位)把穆尔太齐赖派思想定为官方信条,即《古兰经》“受造说”,认为《古兰经》应服从哈里发的权威解释。但王朝后期君权衰落,突厥将军大权在握。另外,后倭马亚王朝和卡尔马特派国家的统治者在10世纪初也称哈里发,同时有三位哈里发,伊斯兰世界只有一位哈里发的时代结束了。
(2)王朝具有伊斯兰帝国的性质。这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多为混血(倭马亚王朝不允许混血皇子出任哈里发)。同时,贵族、富人也纳外国女奴,出现后代混血,并且民间也有不同民族的联姻。
第二,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异族化。波斯人大批进入政府机关,波斯文化进一步影响政府的运作,基督徒、犹太人也大批进入政府任职。军队早期有大批波斯人,后期则为突厥奴隶所取代。
第三,民族融合和伊斯兰化的发展。大批非阿拉伯人进入当地的阿拉伯城市,改宗伊斯兰教,阿拉伯人不再是职业军人,而是纷纷务农、作工、经商,与当地人融合,阿拉伯语在波斯以西地区广为传播,阿拉伯化不断发展;在波斯和中亚,当地人保存了自己的语言,但使用了阿拉伯字母并吸收了一些阿拉伯词汇。伊斯兰教也在地域上向中亚、南亚、北非和西班牙扩张。
第四,政府在税收上采取平均政策,不太歧视马瓦利和非穆斯林。
第五,伊斯兰文化广泛吸收波斯、希腊等其他民族的文化。这一时期出现了空前的文化大融合——百年翻译运动。政府组织力量大量翻译希腊语、古叙利亚语、波斯语、梵语、希伯来语、拉丁语、科普特语和奈伯特语等语言的著作,涉及天文、医学、几何、哲学、数学、地理、文学、艺术等许多领域,并展开研究。因此,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成为包含各民族的“文化结晶”。
(3)民间伊斯兰力量的成长。乌里玛最终迫使哈里发放弃了《古兰经》“受造说”,同时,在与什叶派的斗争中,逊尼派逐步形成。哈里发也承认了乌里玛拥有经训教法的解释权,后者因此拥有独立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向哈里发挑战的潜力。乌里玛包括神学家、法官(卡迪)、法典说明官(穆夫提)等。其时,逊尼派形成了四大教法学派,即哈乃斐、沙斐仪、罕百里和马立克学派。
什叶派则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经学体系及不同教派,以及较为严密的组织。基于苦行主义和神秘主义的苏菲派也开始形成。正统的逊尼派、什叶派以及神秘主义的苏菲派从不同层面整合了伊斯兰社会,使之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这一时期的教法学家为王权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国家主权属于真主,国家的最高原则即教法(沙里亚),哈里发也必须遵守。哈里发制是真主的启示,具有普世性,为实施沙里亚所必需,其宗旨是捍卫信仰和统治世界,同时也是保障穆斯林大众的生存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前提,故为一种以契约为据、必须履行的义务性制度。对于哈里发,民众必须绝对服从,不得反叛,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废黜不义的哈里发。
总之,阿拔斯帝国比倭马亚王朝进一步东方化了。早期君主集权加强,同时伊斯兰社会进一步成熟,组织性增强(即自组织程度提高),文化表现为一元为主、纷繁竞争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