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问题的提出
光绪二十一年(1895)的“公车上书”,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所有的近代史著作对此都有大体相同的描述,并赋予了许多意义。
然而,各种论著对于“公车上书”的描述,所使用的最基本的史料是康有为的《我史》。其记述为: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梁启超)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二十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动],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衣冠塞途,围其长官之车。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莫不哀之。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余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麦孟华)书之,并日缮写,(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里许,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曾者,孙之心腹也,初六七日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孙毓汶犹虑挠其谋,即先迫皇上用宝,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海啸,垒械弃毁,北洋无以为备。孙毓汶与李联英内外恐吓,是日翁常熟(翁同龢)入朝房,犹力争勿用宝,电日相伊藤博文请展期五日。孙谓:“若尔,日人必破京师,吾辈皆有身家,实不敢也。”常熟厉声责之曰:“我亦岂不知爱身家,其如国事何?”孙知不能强,乃使李联英请之太后,迫令皇上画押,于是大事去矣。
另外还有一些史料,但引用并不如此篇那么普遍。从康有为以上的说法来看,已经是相当地完整。其对整个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与结局的描写,栩栩如生,兼之本人即为当事人,后人喜爱引用他的说法,并信之为确论,也是可以理解的。
最早对康有为的说法提出质疑的是黄彰健。他于1970年出版《戊戌变法史研究》,其中《康有为〈戊戌奏稿〉辨伪,并论今传康戊戌以前各次上书是否与当时递呈原件内容相合》一文,以相当大的篇幅论及此事。他运用《公车上书记》、《南海先生四上书记》,认为康有为原定是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七日(1895年5月1日)至初九日“大集”,四月初十日至都察院上书,由于条约已于初八日被批准,所以上书一事“议竟中寝”;他引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闻尘偶记》,认定当时并无阻挠上书的行动;他还提出了两点质疑:其一,“公车上书”的内容,签名者是否都看过,有无假借他人名义的情事?其二,松筠庵的谏草堂能否容下一千二百人?
孔祥吉于1988年发表《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与黄彰健的结论大体一致。该书第二章第二节专论“公车上书”。他引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证明了当时并无阻碍上书的政治背景,官员举子上书的途径十分通畅。他还认定康有为所称的“闽人编修黄□曾”即是翰林院编修黄曾源。
汪叔子、王凡于1987年、1990年发表《康有为领导“公车上书”说辨伪》、《〈公车上书记〉刊销真相》两文,辩驳更为深入。他们提出了康有为所称上书的人数是不确切的,康有为及其党人前后有着不同的说法,渐次增加。康有为及其党人对上书过程的许多细节进行了修改,如集会的时间,改“知单”为签名,改“拒递”为“拒收”。他们还指出,《公车上书记》是康党为了自我宣传而刊行的印本,其销售数量“数万部”,是一个不可靠的数字。
从考证的意义上来评判,黄彰健、孔祥吉、汪叔子、王凡诸先生的论著,材料完备,已是基本驳回了康有为的说法。但是,他们的研究并未得到学术界的广泛采用。此期出版的相关论著,大多继续沿用前引康有为的说法,并在某些方面更加放大了“公车上书”的意义。
如果说,黄、孔、汪、王诸先生的论著,有着印量、图书馆收藏等问题的话,学人们多有不便而未细查,那么,姜鸣于1996年发表的《被调整的目光》,是一部甚有影响的历史散文集。其中的一篇为《莫谈时事逞英雄:康有为“公车上书”的真相》,指出当时反对和约的,主要是官员,而举人们的上书也未受到阻碍;而康有为写此上书的目的,很可能一开始就准备在上海发表,由此而制造一个大骗局。姜鸣的看法被许多普通人接受,然其历史散文的写法却不为历史学界所采信。
1999年7月,《光明日报·读书周刊》根据姜鸣的文章,发表《真有一次“公车上书”吗》,引起了众多议论。汤志钧应该刊的邀请,专门写了反驳文章《“公车上书”答客问》。他引用了《汪康年师友书札》、天津《直报》等材料,认为当时确有“公车上书”之事。
1999年姜、汤两先生之间的交锋,应当说引起了很多的关注,然双方都没有展开进一步的研究。2001年,汤志钧决定出版《戊戌变法史(修订本)》,其在“增订题记”中称言:“更有人说‘公车上书’是‘一场大骗局’,使我感到不能再把增订好的《戊戌变法史》不以‘示人’了,从而重加检查,送交出版。”该书对于“公车上书”,继续沿用其初版本的意见:
康有为这一次上书,都察院以清政府已在“马关条约”上签字,无法挽回,拒绝接受。
与此同时,姜鸣也再版旧作,坚持自己的看法。
2001年,蔡乐苏、张勇、王宪明出版《戊戌变法史述论稿》,属近期戊戌变法史研究的重大成果。该书在“公车上书”的描述上,依旧使用了康有为的说法。同年,刘高出版《北京戊戌变法史》,并不完全采用康有为的说法,只是称“在主和派的干扰下夭折了”。由此,欧阳跃峰于2002年再发短论《“公车上书”:康、梁编造的历史神话》,其基本要点可参见汪、孔诸先生之说,并增加了他本人的分析。尽管欧阳跃峰使用了炫目的“神话”一词,但似乎并没有引来较多目光。
以上对先前研究的描述,旨在说明:黄彰健、孔祥吉、汪叔子、王凡、姜鸣、欧阳跃峰诸先生分别于70年代、80年代、90年代乃至最近,对康有为的说法先后予以反驳,虽然也引起了一些关注,但似未被普遍接受。姜鸣的文章由于其文体生动、立论险峻,还引起了反驳;黄、孔、汪、王诸先生的情况好像要更惨一些,几乎是不闻回声。我个人是同意黄、孔、汪、王、姜、欧阳诸先生的观点的,也奇怪他们的论点为何如此“曲高和寡”。我对此再三思索,私自得出的结论为:第一,诸位研究先进的论点,从考证的角度来看,已是完成,但从史料的角度来看,还绝非完善。也就是说,它是可以与其他结论并存的,并无唯一性的特点。第二,黄彰健、孔祥吉只是在其大作中旁论及此,并非专论。汪叔子、王凡的论文甚为用功用力,并能运用《申报》广告等新史料,但仍透出一分意气;虽在许多分析上开了很好的头,似未最终完成。姜鸣的散文虽是精心耕作,但议论过重,材料也没有注明出处。欧阳跃峰的短论仅有论点的声扬,未有新史料的铺张。第三,诸位先进的观点虽相近相同,但他们似乎只是个人的单挑独斗,并没有运用学术史的方法进行串联,以能显示其共同的关注。第四,“公车上书”是针对高层决策的政治活动,诸位先进没有进入到当时的决策中心,来反观康有为等人的活动,这使得他们的思路是顺着康有为走,而没有完全跳出康的窠臼,其研究也只是平面的,没有参照物。尽管人们可以指责当今的学人们写书为文多不细查细核已刊论著,只是一味地传抄,但正因为学界此病,使我对诸位研究先进有以上吹毛求疵之指责。也因为如此,我以为,在“公车上书”的命题下似还有继续前行的空间,特作此补证,以为续貂之狗尾。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叙述的完整性,使读者在阅读时不至于过多地中断,有些研究先进已经用过的材料,我还须再度引用,但会注明最先引用者;有些研究先进说过的论点,我还需继续展开,但也会说明最初的发明者。这么做当然也是为了可以更方便地显示从黄彰健开始至今四十多年的学术研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