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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内容战略:消费升级下的新兴产业

2.1 互联网时代的内容产业升级

2.1.1 “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崛起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三期叠加”(三期指的是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消化期)状态,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我国传统经济能实现转型升级,经济存量能有效盘活,产业增量能有效创造。如何将文化与技术结合在一起,推动互联网与内容产业实现深度融合,是亟需思考、解决的重要问题。

◆互联网推动内容产业迅猛增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8%的速度迅猛增长,围绕信息网络、工艺美术、广播影视、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等产业的版权产业实现了迅猛发展,与社会经济其他领域相结合形成了严密的产业链,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在经济新常态下,网络经济实现了迅猛增长。2011年,网络经济的营收规模为2585.5亿元;2014年,网络经济的营收规模增长到了8706.2亿元;预计到2018年,网络经济的营收规模将达到20202.6亿元。在刺激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迅猛增长方面,网络经济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随着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游戏、影视、音乐、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产业规模在短短几年内就达到了千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0%。

◆国家顶层设计推动版权产业的发展

近几年,国家政策层面不断有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比如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文化强国战略”;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尤其是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互联网+”计划,更是坚定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信心,并从宏观层面为其融合发展进行了布局。

同时,近年来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也为网络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另外,在执法方面,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与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联合开展“剑网行动”,面向网络文学、视频、音乐、游戏、软件、动漫等领域的图书、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产品,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我国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

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以此为基础,在我国市场上,网络版权产业有了巨大的需求潜力。从2004年~2013年,我国居民消费指数不断增长,消费需求与消费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开始朝享受型消费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音乐、游戏、动漫等版权产业也实现了迅猛发展。

再加上,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应用,互联网技术与Wi-Fi技术的革新发展,未来几年,互联网用户规模将实现大幅拓展。同时,随着互联网用户需求日渐个性化、多维化,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上升空间将大幅拓展。另外,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全国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比将持续下降,但在总体网民中,农村网民所占比重将持续上升,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将逐渐趋同,农村人口正成为中国网民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