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前言
从最根本的层面上来说,犯罪学研究的是人们为什么会为其所为。也就是说,它研究的是人之品性。在历史上成千上万的、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中,有一些刑事案件本身似乎就是有生命的。不论时间如何流逝,它们都持续激发着大众的想象,催生着大众的恐惧。这些案件中的任何之一以及围绕着它们的各种故事都深深地触动了人们的心灵,这或许是因为它们涉及各种人的品性,或许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惨无人道,或许是因为人们总是在怀疑正义是否得到了实现,或许是因为在这些案件中根本就没有抓到任何罪犯这样一个令人极度不安的事实。无论如何,相关案件一直都是令人着魔、令人困惑的谜,并且触及我们作为人是如何看待自身以及我们与社会的关系这样一个核心问题。
本书中描述的每一个案件长久以来都极具争议。但是各个案件之间又都有一些共通的基本事实,正是这些基本事实使我们可以将这些案件联系在一起。总体上来说,它们展示了人在极度压力下的行为,以及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对之做出的是善还是恶、是无辜还是有罪、是符合预期还是出人意料的评论。
通过分析这些案件,我们希望说明现代的行为侧写和刑事侦查分析方法的应用、好处以及局限。位处弗吉尼亚州匡迪格市(Quantico)的联邦调查局研究院(FBI Academy)的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Violent Crime)正实践着这些方法。这个中心下属的实际从事行为侧写和案件咨询的业务部门的名称已经变化多次。在1995年我退休之前担任该部门的负责人期间,这里被称作侦查支持组(ISU)。有时候,在确定一个无名罪犯的身份上,我们历尽千辛万苦;有时候,我们只能断定罪犯一定不会是谁;有时候,我们根本就做不到任何一点。但是我们已经极大地提高了从行为学角度来解释法医证据的能力。如果这个学科在本书中提到的那些早期案件发生的时候已经存在,我相信,我们可能已经破了案,并且已将罪犯绳之以法。
我们将目光集中在几个主题之上,我们以前几本著作的读者肯定会很熟悉它们。主题之一就是动机:为什么某个人决定做某事,以及我们是如何确定这一点的。主题之二是罪犯的演化和发展:如果事前没有任何行为征兆以及某个特定的起催化作用的刺激,你是不会早上一睁开眼睛就犯下本书中提及的任何一种罪行的。主题之三是犯罪后行为:一个犯下严重罪行的人会作出何种行为和反应呢?我们会评估所有这些因素。
还是直截了当吧:我们是否能够“破解”这些令专家们棘手,困惑了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个多世纪(就其中两个案件而言)的案件中的任何一个呢?
坦白地说,我们没有把握。
我们要做的是,以与过去有所不同的方式来考察每个案件。我们将以当我还是联邦调查局的行为侧写师和侦查分析家的时候所采用的方式来考察、审视每一个案件。我们将利用犯罪和犯罪现场证据来查明我们应当调查哪类人。然后,我们会评估相关主体——那些被怀疑、被指控或被判犯有相关罪行的人——来看看他们是否契合我们的分析。
在对围绕这些案件进行再审视的大量理论努力中,作者们倾向于先确定他们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些案件的,然后再利用相关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观点。接着他们就竭力质疑那些与之相对的看法。正如读者在阅读本书的时候将会清楚地看到的,这一现象的几个例证如下:
——为什么不会是玛丽·凯利的丈夫,在玛丽离开他以后,杀死了她的朋友,以恐吓她、让她回到自己身边;并且当她拒绝回来时,一并连她也杀了,然后就将相关罪行全推到一个纯属虚构的开膛手杰克身上?
——为什么不会是艾玛·伯登秘密返回,潜入家里,然后杀死了她的父母?
——为什么不会是帕特茜·拉姆齐一怒之下杀死了她女儿,原因是她发现女儿遭到自己的丈夫猥亵?而约翰·拉姆齐为什么就不会是一个猥亵犯呢?
尽管绝对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些假设,尽管所有三个案件中都进行了详细的性格调查,事实对某些“分析家”来说变得几乎是无关紧要的。
“事情可能就是这样发生的”,这对于某些理论家来说已经足够了。但是,对我们而言,这远远不够。当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对同一组事实有不同的说法,我们就姑且先承认它们,然后再看看我们应如何处理。不论我们作出了什么结论或者未能作出什么结论,我们都将让证据引导我们,而不是我们来引导证据。
准备好了吗?那我们现在就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