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阅读,So Funny
跟背单词不一样,阅读是没有既定技巧的。这是因为阅读跟我们的关系过于紧密,我们对它应该像对呼吸一样自然才对。上课、学习的行为被我们直接定义为“读书”。一个人工作不好、潜力有限时,我们会说他“读书读少了”;而举止高雅、见多识广的时候,我们又会说他不愧是个“读书人”。这说明读书的重要性,也说明了大家跟“读书”的紧密关系。而同是读书,结果的不同也只是“读多”或者“读少”的问题。
谈到英文阅读,它是写作和口语的基础——你读着读着,就潜移默化地把那些所读所想表达出来了。在任何一门英语考试里,阅读的比重都是最稳定和最大的一块,所以我们经常说“得阅读者得天下”。只是这个天下太大,不是那么轻易就能抓住。
1.阅读最基本的要素是词汇
阅读最基本的要素依然是词汇。当然,我们并不能期待认识了所有词以后再去读,那你这一生恐怕无望了。这让我想到我刚进高中的时候,当时班上的同学特别爱读琼瑶奶奶的小说。尤其是一帮女生,不仅自己读,还对结局不甚满意,经常自己续写。当我听到她们讨论“书桓和杜飞之间应该再产生点儿什么感情”的时候,我真心觉得这个世界对我来说太危险了。而班上的男生们更是法力无边,暗中传阅着这个“禁书”那个“宝典”,我却下手太慢,连封皮都缘悭一面。
我当时有个在美国的远房姑姑。我们家人口众多,所以基因交错,却也造出了这么一个尤物。她在读书时和学校的外教一见钟情,毕业后远嫁他国,过上了我们眼中神仙眷侣的生活。当然,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于是姑姑探亲的时候也毫不吝啬地跟大家分享她的幸福,我印象中她经常分发着各种写着不同语言的化妆品。每次发到我时,她就会说:“男孩子这么小不用保养啦,姑姑下次从美国给你寄美国的书吧!”我当她是礼物没有备足的敷衍,也并没有期待她会兑现自己的诺言。
可能是我把我们的亲戚关系想得太过疏远——开学不多久,我就收到了姑姑从美国寄来的书,里面还夹着便条,写着:“读书是最好的美容。先读完这本,姑姑再给你寄。”我大喜,心想这姑姑能够远嫁美国,觉悟和品位果然了得,不仅会外在的保养,还知道如何美化心灵。于是,我开始做起了“美容”,课上课下、有事没事就和那本书为伴。任课老师看到英文也无比崇敬,有一次语文老师讲课时发现我在读英文小说,不仅没有没收销毁,反而在全班面前表扬我,夸我意识超前,已经学会从英文名著中寻找养料。于是我在上课时完全不像其他人读野书、杂书那般偷偷摸摸,而是经常趾高气昂地把那本书放在桌子上,仿佛在宣告我就是“英文哥”,我就是“阅读帝”。
实际上,我读得绝非轻松。才高一的我,词汇量自然非常有限,经常一遍读下来,除了the,a,we,认识的单词寥寥无几。刚开始,我看到生词就把它查出来,然后把意思写到旁边,久而久之,不会的太多,我索性连查的兴致也全然消失,但是为了显摆我阅读的高端和与众不同,我只好继续读下去,对整个小说的意思也是窥斑见豹、连蒙带猜,把能看懂的东西和自己编造的形象拼凑在一起,经常编出比“书桓和杜飞的复杂关系”更惊悚的桥段。边读边编,一本书不消两月也就读完了。
可能姑姑低估了我的消化能力,又或者是那时中美之间邮递业务还没有那么发达,在读完上本书之后,迟迟不见下本书的踪影。我天天读英文小说,竟渐渐形成了习惯,产生了眷恋,一天不读都会觉得少了点什么。苦等不到,又有想读书的欲望,无奈之下,我只好把旧的那本书拿出来重读。有了第一遍的基础后,第二遍读得更是顺风顺水,一下子就读完了。而这时,姑姑的下一本书好像当年的苏联援军一样,仍然迟迟不肯出现。
我百无聊赖,只得第三遍阅读那本书了。这一遍,我为了避免太快看完,开始把每个不认识的生词查出释义来,仔细理解文章的含义,发现跟我之前的编造完全不同。直到这个时候,我才逐渐理解了那本小说。不知是姑姑过得太幸福以至于忘记了家乡父老,还是邮寄的船只像“泰坦尼克号”一样沉入了大西洋海底,总之,我渐渐失去了对新书的期待,惯性地重翻着那本被我编造又还原的小说。
这一遍,我开始仔细地记忆我查过的每个词的含义。由于前面几遍的基础,所以再看到刚开始认识的生词时,大都能迅速反应出它们的意思,不知不觉中,它们已经被我收至麾下了。当然,一页总有十个左右的词是我看上去仍然觉得陌生的,于是我就用红笔圈出来,仔细背背,第二天再看看它们,又会发现它们中有六七个已经攻克,于是再在仍然负隅顽抗的词上面写上MB——美特斯邦威的简称。当时的我,自然是不知道LV之类的品评,而美特斯邦威、班尼路和真维斯就是我认为的世界三大顶级品牌。于是,我用MB来给那些记不住的词以崇高的地位,告诉自己要宠爱它们,多“临幸”几次。经过这一遭,那些原本陌生的词都几乎记牢了,而整本书的情节我也了然于心了。恰巧此时,姑姑大概是感应到了我的渴望,新的书突然到达。于是我又用同样的方法去读它,直到下一本又到来为止。
就这简单的动作,让我不知不觉间,阅读能力、词汇量和文学视野都显著提升,《简爱》、《傲慢与偏见》、《双城记》等名著的简写版就这样根植到了我的脑海中。
回忆上述内容,我是为了说明阅读和听力类似,是由泛读和精读两大基本派别组成的。前面那个过程就是泛读,不求甚解、不抠细节。虽然说泛听的意义不大,但泛读却不是如此,它能让我们对单词、句型、语感都逐渐熟悉,于是速度和能力也会跟着上来。后者自然就是精读,每个单词、每个含义都要彻底弄懂,这样,下次遇到同样的单词和表达时,就能很快理解。
每天保持一小段时间的泛读是活跃英文思维的最好方式之一。这个时间,可以是早晨、午休,甚至是睡前——睡前阅读是我的最爱。其实并不需要执着于读了多久或者读懂多少,只要明确一点,即读了总比没有读好。所以养成每天读一会儿英文的习惯,长期以来也会是一笔丰厚的财富。
而精读和精听一样,就是要把每个词、短语、句型和整体含义都弄懂,才往下读。于是,它一定也是一个非常利于提升英文实力的综合学习方式。
2.思思我推荐的泛读材料
对于高考的准备来讲,《书虫》系列是非常不错的材料。这是一个用简单的词汇来改写名著的系列,70%左右的词是高中阶段的词汇。我当时在读它的时候觉得非常震撼:为什么这些词我基本都会,但是用不出来,而它可以用这么些词就搭建出一篇篇名著的风貌?所以,当我看到一个复杂的情节被几个简单的词酣畅地表现出来的时候,我经常忍不住微微发抖——那是一种混合着自卑、激动又有希望的感情。而这个系列的书里面,大多不会无聊。从“福尔摩斯系列”到我最爱、最钟情的《双城记》,高中生一定能既轻松又有收获地去读它。而谈到高中生的泛读,《新概念英语》的第二册是比较有针对性的材料,因为里面包含的语法点和语言现象很多都针对高考。
3.如何反思错题
我还想分享的,是如何反思错题。我总觉得去想自己为什么会错,才能找到对的方向。对的结果其实不那么重要,但是由错变对的过程,则能最大限度地提升人的能力。这一点我深信不疑,而实战也证实了这一点。正是因为我当时特别爱说服自己,所以当起老师来说服别人自然是水到渠成——如果自己都不能被说服,那种生搬硬套和不自信更无法说服别人。
如果你常常分析自己做错阅读理解的原因,你会发现自己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定位”就做题。
讲到这儿,得辅助两个理论。第一,“顺序”原则,即出题的顺序跟行文顺序基本一致。这就是说,出题者不会第一题就去考第四段的内容,也不会第二题考的段落在第一题的前面。这没有为什么,出题的人虽然一般年事已高、看破红尘,也并没有车裂文章、扭曲空间的怪癖。
而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刚看完一篇阅读理解的文章,印象最深刻的是第几段?自然是最后一段。就好比你和一“头”美女爱得热烈,混得痴缠,中间片段无数,但是刚刚分离,你要去往远方时,你脑里挥之不去的也必定是她在车站把手儿挥断和转身时间凝固的美丽瞬间。脑里留的是最后一段,而眼中马上出现的是第一题——刚刚已经说过,第一段肯定不会考到最后的内容。所以,若以这样的心情去做第一题,就会有时空扭曲之感。就算第一题里面的C答案,是原文中有的固定细节,但是该细节出现在最后一段,那选了也是错的——这就叫不“定位”就做题。
所以“定位”原则,乃是阅读理解的解题核心——每一道题我们都要能在原文中找到它出现的位置,再反复揣摩这一句话,从而解出题目。当然,这句话的本身有时并不够全面,毕竟掐头去尾,理解上会有偏差。所以,带上这一段的中心句(一般在段首),定位句的上句加下句,组成黄金三角区域,一般就能准确地帮你得出答案。
我们要明确的是,一篇文章的信息是庞杂的,大部分信息对于某一个具体的题目来说,都是无用的,甚至是干扰。又由于我们过于懒惰或者过于自信,读完一篇文章以后,总是凭着自己的印象去做题。所以,错误的原因往往就是如此,没有“定位”到原文相应的位置,就去擅自做了题目。
因此,用“先读题、再带着题目去看文章”的习惯,并大致了解出题的顺序,每一题都能够去文章中找到对应的位置再去推敲答案,就是做对题目的基础。明白了迷个原则以后,你就可以很好地去总结自己的错误原因了。我们来模拟一篇阅读理解,然后把大家常见的错误类型总结出来(请各自对号入座)。
王菲是二十年来华语乐坛歌手的传奇。
1989年,王菲因参加香港的选秀比赛出道,虽然只得了比赛的第二名,但是却顺利进入歌坛,并开始了璀璨的星路。
1992年,王菲凭借《容易受伤的女人》走红,和当时叱咤香港乐坛的林忆莲、梅艳芳、叶倩文,并称为“四大天后”,与“四大天王”齐名,之后的专辑大卖、演唱会爆棚,更使得她瞬间成为“亚洲天后”。
后来她因为和窦唯、谢霆锋、李亚鹏几个男人谱写了复杂的“不能说的秘密”而经常隐退又复出。她和窦唯的结婚与离婚,和谢霆锋的姐弟恋,以及和李亚鹏之间的婚姻,都长期和她超群的歌艺、独特的个性一起,霸占了各大娱乐版面的头条。
但是华语歌坛二十年来没有任何一个歌手能出其右。她在,还是不在江湖,地位就摆在那里,不增不减;她唱,还是不唱,声音还萦绕在那里,天籁不绝。
2010年,王菲在CCTV的春晚以一首《传奇》复出,《传奇》那优美的旋律,质朴而深情的歌词,配上天后空灵的歌声,使得它成为真正的“神曲”,而后至今,她开始了天价的巡唱来回报等待她的歌迷。王菲,她就是神派来的歌者;王菲,她一唱歌我们就可以把任何事都搁置。爱生活,爱王菲。大家爱,才是真的爱!
现在开始提问:
1.王菲的出道是因为什么?
A.她和林忆莲、梅艳芳、叶倩文并称“四大天后”。
B.她是神派来的歌者。
C.她爸爸是李刚。
D.选秀比赛帮她崭露头角。
严肃点,来做题!大家对中文文章很熟悉,但是理解起来的原理和英语的阅读理解是一样的。
选A的童鞋,犯错误的原因就叫做“定位错误”。这一题明显根据“出道”应该定位到第二段,而林、梅、叶的细节虽然是正确的,但不是出现在这一段,所以,我们不能凭印象做题。
选B的童鞋,错误原因同上。你永远要知道,很多细节都是对的,但是不一定对应题目。“找对应”是关键。
选C的同学,你该吃药了。
所以选D。正确答案最基本的特征是,题干中的实词要在原文中找到“对应”,而其他部分和原文内容相比,一般会有改写。
2.下面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菲和林忆莲、叶倩文、梅艳芳是好朋友。
B.“亚洲天后”的地位使得她演唱会和唱片都十分火爆。
C.王菲在所有的华语歌手里是最红的。
D.“四大天王”在20世纪90年代初叱咤香港乐坛。
选A的同学的错误原因叫做“无中生有”。前面说过,正确选项的实词要在原文中有对应,而“好朋友”这个概念在第三段以后(因为上题考了第二段,所以这题只能是第三段以后,一般来说,跨度不会很大)是没有出现的。我们一定要在文章的“定位”区域找到题干里的实词或其近义词,才能把它列为正确选项的后备。
选B的同学,其错误叫做“偷换概念”。“定位”到原文,说演唱会、唱片很火使她跻身亚洲天后,而题干里反了过来,倒果为因,偷换了说法。因为是道中文题,所以看上去很简单,似乎做错很荒谬,但是真正的“阅读理解”题中这样的错误是很常见的,如果不细细推敲定位处细节的含义,则很容易犯此类错误。
选C的同学,只能说你太爱王菲,来,击个掌!但是,所谓阅读理解,就是要以文章中的细节为准,从作者的角度,而非你的情感出发来解题。原文没有提到任何“最红”的词,你选了C项,也可以算是“无中生有”。而且,有一类错误选项过于绝对,从而不能选。比如这里“所有的”、“最”这样的说法,都是不合理的。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你觉得王菲最红,还有人觉得凤姐更美,见仁见智嘛。
D这类答案需要一些推敲。文章先说1992年王菲出了很红的歌,然后和某某并称“四大天后”,再说“四大天王”和她们齐名,所以,可以判断出来“四大天王”在20世纪90年代初叱咤香港乐坛——当然,这也叫在文章中有“对应”。不管推敲多少层,引申多少次,反推回来要跟文章一样。
3.我们从文章的第四段可以知道什么?
A.谢霆锋经常霸占娱乐版的头条。
B.窦唯是个负心汉。
C.王菲的感情经历是曲折的。
D.李亚鹏是个不招人待见的演员。
选A的同学,犯错误的原因叫做“拼凑细节”。这是非常常见的错误,这些细节在文章中都有,都正确,但是并不出现在一个位置,把它们拼凑起来,混淆了你的记忆,也扭曲了原意。选B的同学,请你不要带个人主观偏见好不?文章只说了“窦唯和王菲结婚又离婚”,这是唯一可以对应题干实词的地方,但是从这句话是不可以推断“窦唯是负心汉”的。
选C的同学就再次印证了正确选项的特征:有“对应”,有“改写”。毕竟三段感情,有结有离,当然是曲折的。
D的错误原因可以叫做“无中生有”,也可以叫做“偷换概念”,毕竟,不看好这段婚姻并不等于李亚鹏就不招人待见,也可能是出于歌迷们对王菲的爱和保护。
4.《传奇》走红的原因,最主要的是:
A.它比《爱情买卖》更适合被封为“神曲”。
B.CCIV是个很好的平台。
C.它具备了一首歌走红最重要的条件。
D.这个游戏有很多的追随者。
A选项的错误原因,大家已经很熟悉了——“无中生有”。《爱情买卖》是“神曲”的细节,必须要在文章中找到对应才可以。同时,它也可以叫做“出现原文没有的比较”或者“扩大范围”。再比如说,思思是新东方最好的老师,思思是最好的老师,后者明显扩大了范围,让我感到“鸭梨”很大了。
B选项叫做——“偷换细节”!把CCTV叫做CCIV!一字之差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C选项也许你在原文中找不到具体的对应,但是“词、曲、歌声”就是歌曲走红最重要的条件。往往一个具有包容性的选项,很容易是正确选项。
D的错误原因,看到这里大家就自己说吧……
5.从这篇文章,我们可以得知:
A.这篇文章的作者是王菲的支持者。
B.选秀节目造就了无数明星。
C.王菲开演唱会是为了赚钱。
D.现在的乐坛新人辈出。
像这样考全文主旨的题目,一般不在第一段(全文的中心),就在最后一段(总结),一般不会是对具体某一段小细节的总结。从开头和结尾作者对王菲的赞赏都可以得出A答案,其中C和整篇文章的基调相反,所以不选——一定要记住,做题是从作者的角度出发。B答案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这在文章中没有提到,也没有哪句话可以引申出这个B的意思——做题不能用自己的常识判断,虽然选秀节目确实造就了无数“哥”和“姐”,但是跟本文主旨没有关系。D的内容在文章中也显然没有提到。
我总是别出心裁地向大家讲述和英语有关的故事。
这篇阅读理解题虽然貌似荒谬,但是把阅读理解应该有的题型、思路大致罗列出来。大家主要看分析错误的方法,和找到正确、错误选项的特征。总结一下:正确选项一定要“定位”到原文,有“对应”,有“改写”;而错误选项则是“定位”错误、“无中生有”、“拼凑细节”、“偷换概念”、“扩大范围”和“凭借常识”。
所有的正确和错误,都依据自己反复的练习和总结,如果各位能把任何一篇阅读理解做到这篇文章的感觉和总结,你就应该狂笑五千下,然后准备去考场上“狂虐”题目了。
4.做阅读题时的坏习惯
最后,再来说一下平常做题时的一些坏习惯。
第一是“笔读”。有些同学喜欢边读边用笔跟着目光所及之处,仿佛那是马良的神笔,所到之处,其义自现。其实这会极大地限制阅读速度,因为你看到了一个地方以后,还得花力气把笔也提到那里,自然无比麻烦。有些同学不用笔跟着,而用手指,也是一样的道理。
第二是“唇读”。另一些同学在阅读的时候喜欢用嘴默读,自以为更加专注,实则大大降低了速度,也使你成为周遭同学眼里的“讨厌鬼”。其实,有这两种习惯的同学,都是希望能比较细致地读文章、记住文章的细节,而这对于考试的时间和容量来讲,都是非常不现实的。而在“先题后文再定位”的方法(详见后文)之下,浏览文章的时候也只需要看一个大概的脉络,不强求记住细节。你完全可以大胆地放开笔、松开嘴,自由顺畅地去扫读文章了。
第三个阅读的坏习惯叫做“回视”,即一句话看不明白,就翻来覆去地看,从而浪费大量时间。这些习惯,都没有太多原因,自己也不知道意义,只是缘于一些“强迫症”之类的心理。比如,很多人走到楼下,就开始觉得是不是门没关,不回去检查一下就心里不爽,每次都发现其实关好了,但下次一切照旧。
习惯的改变是需要外力参与的。对于“回视”,你可以用一块硬纸,读的时候先放在第一段的上方,刚读完一行就迅速移下,挡住那一行,再以此类推。刚开始时会觉得恐慌,而且挡住就觉得记不住刚看过的东西,但是久而久之,“回视”的毛病会有很大改善,而且你会进入另一个“强迫症”——读一行就强迫自己尽可能一遍抓住重点,当然,这个“强迫症”是个非常好的病症。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看到新的建议时会抱有怀疑和犹豫的态度,生怕采纳了建议就是背叛了自己,改变自己就会有无数的恐惧。其实,我们在相信习惯的力量的同时,要努力地让坏的习惯得到修正,好的习惯发扬光大。这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正因为如此,人才会慢慢地进步和完善自我。
我虽然以时尚、开明的形象示人,但是上课其实有些严苛到变态的规则,比如说,不能打哈欠。我在讲台上眉飞色舞、精疲力竭的时候,底下一个同学突然张开血盆大口,扁桃体都在晃着晃着跟我打招呼,实在是大煞风景的事情。于是,我会有一个可怕的政策,比如第一次打哈欠就站起来,站到我看到下一个打哈欠的人为止;同一个人第二次打哈欠就要脱衣服,因为打那么多自然是想睡了,脱了衣服睡多舒服。
刚开始执行的时候,每个班站起来的都是前仆后继,好像团结的一家子,生怕谁受了委屈。很多同学明里暗里表示不理解,觉得我侵犯了他们的人权——现在人可能太缺乏人权,所以凡事都喜欢上升到人权的高度,而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文明或者尊重别人的问题,却像黑夜里的瞎子一般看不见。我不是“安理会”,不会“理会”这样的抱怨,所以继续欣赏着人浪起伏和脱衣表演,好不快乐。
有一天我在博客上看到了一个学生的留言,让我感觉到了真正的快乐。她说:“思思老师,我开始也不理解你为什么连哈欠都不许别人打,觉得你是恶魔,毕竟这是人的生理反应,也不是尊不尊重的问题。后来结了这个班以后,我有一天在自习室背单词的时候,背着背着想打哈欠,却发现自己不自觉地控制住,把那个哈欠憋回去了!那一刻,我觉得你教得更多的东西,是成长!”
面对这样平实却高度的赞扬,我只有开心。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并不是我教会了你成长,只是那成长的力量由于一些外物的约束和你自己的惰性被掩埋在你心里的某个角落了。我想告诉你,它在那里,一直在,只要你找到它、感受它,你就会变得日益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