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对上述这一点,直到两天以后,当我带着弗洛拉坐车去接格罗斯太太所说的“小绅士”时,才算充分领会;尤其是因为第二天夜晚[1]出了一件让我大惊失色的事,我便领会得更为透彻。总体而言,第一天——正如我所言——还算教人宽慰,但我终将看到事情出现急转直下的征兆。那天晚上[2],那个姗姗来迟的邮包里有一封东家亲手写给我的信,可是,我发现信上只有寥寥数语,却又附了另一封他自己收到的信,尚未启封。“这封信,我认出来,是校长写的,而校长是个可怕的讨厌鬼。读一读吧,恳请您;跟他打个交道;不过,提醒您别向我汇报。一个字也别说。与我无关!”我用足气力想打开封印——实在太费劲,耗去我好长一段时间;末了只好拿着没打开的信走进自己的房间,直到上床睡觉之前才攻下它。其实我真该留到早上再看信的,因为这一看就又让我一夜无眠。第二天又没人可以商量,弄得我好不沮丧;到头来,我实在被这心事压得喘不过气来,于是下定决心,至少要对格罗斯太太直言相告。
“那是什么意思?这孩子被学校开除了?”
她看了我一眼,我当时就察觉到了;接着,看得出她刹那间一片茫然,似乎想把刚才的目光收回去,“可他们难道不是向来——”
“把他给送回家来——这没错。可那只是在放假的时候。迈尔斯可能再也回不去了。”
明明白白地,在我的注视下,她脸红了。“他们不肯要他了?”
“他们断然拒绝。”
她刚好把目光从我身上移开,听到这话,又抬起眼睛来;我看见那里盈满泪水。“他干了什么?”
我思忖了一会儿;然后认定,最好还是直接把我那封信拿给她看——不料这个动作反而弄得她背起双手,不肯接信。她忧郁地摇摇头。“这事我可应付不了,小姐。”
我的顾问居然不识字!一见有此闪失,我赶忙缩回手,尽量让动作不那么显眼,然后再度打开信,复述给她听;接着,我百般踌躇,又把信折好,放回自己口袋。“事情确实很糟糕吧?”
她眼里仍然噙满泪水。“那些先生们是这么讲的?”
“他们没说什么细节。他们只是表示遗憾,说不可能再收留他了。那只可能意味着一件事。”格罗斯太太听得呆若木鸡;她忍住没问这可能意味着什么;于是,为了把这件事理清头绪——惟有她的在场才对我的思维有所帮助,我继续说:“意味着他是一匹害群之马。”
听到这话,她以某种淳朴百姓特有的一惊一乍的架势,突然发起火来。“迈尔斯少爷!——他是一匹害群之马?”
她话音里透出的坚定信念如潮水般汹涌,尽管当时我还没见过那孩子,却单单因为恐惧,便被这说法之荒唐激得跳将起来。不由自主地,为了讨好我的朋友,我当场就冒出了嘲讽之词。“害了他那些年幼无知的同学嘛!”
“太可怕了,”格罗斯太太嚷道,“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来!天啊,他还不满十岁呢。”
“就是,就是,这事儿难以置信。”
她显然对我这番表态颇为感激。“看看他,小姐,先看看。再去相信那话不迟!”我心里顿时涌起新的渴望,恨不得马上见到他;某种好奇心就此萌生,此后便不断加深,几乎成了痛苦。我看得出,格罗斯太太已经察觉到她对我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于是信心十足地乘胜追击:“你干脆相信小姐也会出这种事吧。上帝保佑她,”她随即加上一句——“看看她!”
我转过身,看见弗洛拉,十分钟之前我用一张白纸、一支铅笔和一本写满浑圆的O字母的漂亮字帖把她安置在了教室里,而眼下她赫然出现在敞开的门前。她以她那微不足道的方式,表示对讨厌的作业异乎寻常地漠不关心,然而,她看着我,眼神里蕴含着某种动人而稚嫩的光芒,似乎她这样仅仅是因为她喜欢我这个人,所以非得跟着我似的。这一幕便足以让我感受到格罗斯太太刚才那番类比中凝聚的所有力量,于是我一把将我的学生揽入怀中,用亲吻淹没她,间或夹杂着几声内疚的抽泣。
当天剩下的时间里,我还是在找机会接近我那位同事,尤其在向晚时分,因为从那时开始,我怀疑她在故意躲着我。我记得,我在楼梯上追到了她;我们一起下楼,走到底层时我截住了她,我的一只手搭在了她的胳膊上。“我想你在正午跟我说的话是在宣告你根本不知道他有劣迹。”
她猛一回头;这回她显然确凿地表了态。“哦,根本不知道他——我可没装这份蒜。”
我的心又乱了。“那么你已经知道他——?”
“千真万确,小姐,感谢上帝!”
我思忖了一番,接受了这说法。“你是说,这个男孩根本就不是——?”
“在我看来他不是什么小男孩!”
我把她抓得更紧了。“你喜欢男孩骨子里带点调皮吧?”接着,踩着她回答的节奏,我急切地应和道:“我也喜欢!可是得有个限度,不能荼毒——”
“荼毒?”我这个深奥的词儿让她好生茫然。
我解释了一下。“就是带坏。”
她瞪大眼睛,吃透我所有的意思;到头来却发出一阵古怪的笑声。“你害怕他会带坏你?”她提出这个问题时带着如此奇妙而放肆的幽默感,以至于我也发出了一阵与她差堪比拟、无疑略显傻气的笑声,这样一来,我便暂时抛开烦恼,光顾着咀嚼其中的荒诞意味了。
不过,第二天,随着坐车去接人的时辰越来越近,我又换了个角度突然袭击。“那位以前待在这里的小姐是个什么样的人?”
“前任家庭教师?她也是年轻漂亮——甚至几乎和你,小姐,和你一样年轻漂亮。”
“哦,那么我希望她的年轻漂亮对她有点好处!”我记得当时随口说道,“他看起来喜欢我们年轻漂亮。”
“哦,他确实如此,”格罗斯太太附和道,“他巴不得人人都这样!”其实,这话刚一出口,她就赶快打住。“我是说这就是他的脾气——东家的脾气。”
我心里一动。“可你起先指的是谁呢?”
她看起来颇为茫然,脸却红了。“咳,说他呗。”
“说东家?”
“还能说谁?”
显然没有别人,于是我很快就忘了她刚才无意中说走了嘴,只管追问我想知道的事情。“她有没有在这男孩身上发现什么问题?”
“不对头的地方吗?她从来没跟我说过。”
我有些踌躇,可还是克服了。“她为人谨慎——严格吗?”
格罗斯太太似乎想尽量说真心话。“在有些事情上是这样。”
“但不是所有的事情?”
她又斟酌了一会儿。“呃,小姐——她去世了。我可不会讲人家的闲话。”
“我很理解你的感受,”我赶忙回答;要追问下去就得做出让步,不过,我思忖片刻便想到了不违背这个条件的办法:“她是死在这里的吗?”
“不是——她走了。”
我不知道在格罗斯太太如此简明扼要的说法中,到底是什么让我觉得暧昧不明。“走了以后才死的?”格罗斯太太直愣愣望向窗外,但我觉得——假设而已——我有权知道,在布莱庄园供职的年轻人碰上这样的情形该怎么做。“你的意思是,她病倒了,然后就回家了?”
“她并没有病倒在宅子里,至少看起来没有。那年年底,她离开是为了回家,按她的说法是度个短假,就凭她在此地耗去那么多光阴,她当然有这个权利。那时我们有位年轻姑娘——当保姆的,一直待在这里,是个聪明的好姑娘;在这段时间里就由她来照看两个孩子。可是我们那位年轻小姐再也没回来,就在我期待她回来的时候,我听东家说她死了。”
这话在我心里上下翻腾。“但是为什么呢?”
“他根本就没告诉我!不过,不好意思,小姐,”格罗斯太太说,“我非得去干自己的活啦。”
注释:
[1]这里的the second evening,指的是“我”到布莱庄园的第二天晚上,发生在去接迈尔斯之前。而后文中的“那天晚上”也指这一晚。在这部小说中,詹姆斯对于时态的运用纤毫入微、颇为诡异,在时间点的设置上刻意颠倒往复,正叙倒叙插叙形成互相镶嵌拼贴的效果,时常给读者以迷乱恍惚之感,甚至故意让人产生误解,以此加强叙述的不确定性。
[2]如上条注脚所言,这里的“那天晚上”(that evening)也是个小小的叙事迷魂阵,仍然指“我”到布莱庄园的第二天晚上,而不是紧接前句指第一个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