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和原则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拥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前者是有形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是原封不动或者修旧如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主要是存在于社会中的一些文化因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的在于使它在危机面前不受或少受损害,并得以继续传承下去。这就涉及对“保护”的本质和原则的认识。
一、保护的本质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多样性,保护的手段、措施也不尽一致,“保护”也就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保护”,从根本上说,是针对对象生命系统生态整体的保养与呵护;它以“养”为目标,着眼于对象的生命活态,意在推动传统的延续与发展。这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方向。一个民俗事项,如果没有继续发展的可能性,那么它的消亡也是时代和历史的必然。联合国将是否有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保护的重要条件。我们一般在审视传统保护的时候,对对象是否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这一点,常常缺乏足够的重视,疏于研究和挖掘;只是习惯性地将目光盯住那些濒临灭亡的对象,以为对它们的“保存”就是“保护”;即使对于那些目前尚具生命力的传统,也仅以旧制原貌“保留”为满足。
关于“保护”的本质,存在着两种思路。一种把对象视为单纯的静止的存在,把“保护”理解为对这种存在的具体保存和维护;另一种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特征的深入把握,将对象视为有生命的活态存在,认为“保护”的本质要义,在于维护和强化其内在生命力,增进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可视为这一认识的代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所谓“保护”,就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宣传、弘扬、承传(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这里不仅揭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标——“生命力”,确定了保护的具体内容,而且特别强调要“确保”其实现固本求生之道,表现出对人类文化建设高度的责任感和真正的远见卓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我们应该结合中国国情,发扬民族文化精神,遵循以下原则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1.本真性保护原则
本真性原则第一次被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一原则在实践中逐渐完善。它认为在保护文化遗产的时候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传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这要求在实际保护工作中要坚决反对混淆真伪的行为、制假活动、随意篡改和失去文化原有的内涵和意义。
2.整体性保护原则
由于一种文化的形成不是零散的,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代表性,因此在保护的时候要注重其整体性,对生态整体和文化整体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种多样的艺术形态和文化内涵,并且在不同的环境也呈现不同的状态,这些不同方面综合在一起就是一种文化的整体表现形态,因此,要倡导多方位、多层次地进行保护,确保文化的整体性可以最大程度得到保护,以最全面的形态传递下去。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的、鲜明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件和传承环境不断优化的探索实践。
3.科学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传统的活态文化,是一种不断发展的文化,因此在不同时代呈现出的状态也是不同的,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性原则,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非物质文化作为发展着的文化的特点可以被保存下来,而不至于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一成不变或被时代所抛弃。
4.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而随着历史的长河不断推进,很多文化已经濒临灭绝,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如果要对众多的文化一一进行保护,显然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针对现实情况,在保护的时候尽可能优先考虑濒危遗产,避免文化的遗失;保护遗产决不能以妨碍经济发展、降低人的生活质量为条件。
5.人本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经常碰到某一特定事项需要及时保护甚至抢救,与所在地民众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发生矛盾这种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里也包含两重意思:一是必须关注和尊重人的现实需求,保护遗产决不能以妨碍经济发展、降低人的生活质量为条件;二是必须相信只有(特定民族社区的)人才是(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无可替代的能动主体,相信他们守护民族文化的责任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强调,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
6.教育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全社会经常性的事,尤其是一代又一代后来人的事。这就需要教育——向全社会尤其是青年人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代代相继。同时加强对管理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其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兼顾普及与提高、普及与传承的良性循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实践中不断走向科学和完善。
7.生产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目前,文化部共命名了10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截至2016年8月31日,22省(区、市)共命名了65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在不断推进并深化生产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