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精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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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长期股权投资

【引例】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4)2011年8月对深圳市华阳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微电子”)52%股权的初始投资为3 111万元,两年半之后的2014年2月,大富科技出售华阳微电子2.5%股权,转让价格为1 350万元,转让前按照原股东持股比例获得的现金股利为1 827.80万元,两项收入合计已达3 177.80万元,而新增的投资收益竟然高达2.77亿元,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缘由何在?华阳微电子由大富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为何使得大富科技的财务报表业绩出现如此巨幅的“变脸”?“卖子”真的能换来公司的生存吗?

大富科技对于该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当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华阳微电子2013年6月末为基准日100%股权的资产预估值为54 100万元,以此作为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转让的2.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352.5万元,剩余49.5%股权按此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而得的价值为26 779.5万元,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为28 129.5万元。以2011年7月华阳微电子净资产总额733.02万元为基准计算的原持股比例所占净资产账面价值381.17万元,计算得出因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为27 748.33万元,即约2.77亿元。大富科技处置华阳微电子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通过分析大富科技对华阳微电子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与处置实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中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处理,要求对剩余股权按照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这种会计规定使企业通过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获得了高额的投资收益,使企业存在通过操纵对子公司的持股份额而达到粉饰报表的机会主义动机。更进一步而言,公司可以通过将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从而达到扮靓公司财务报表业绩的目的。但是,这种“卖子求生”的做法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并没有改善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如果不加以监管和遏制,会损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和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