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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篇(6)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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