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课题集2017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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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人大立法工作创新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经济法规处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管理地方事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民主法制、生态环境等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创新立法工作,是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十八大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服从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创新。为了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本文以十八大以来省级人大立法工作创新为研究对象,重点选择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进行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