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完善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效及推进建议
一、商事制度改革的显著成效
迄今为止,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已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显著成效。
(一)激发了市场活力
据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分别为401.04万户和29.3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0%和51.8%,前三季度日均新设企业数量为1.46万户,是改革前的一倍多(2013年日均新设0.69万户)。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实有企业总量和注册资本总额分别为2463.32万户和208.5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33.9%。
(二)优化了产业结构
2016年前三季度第三产业新设企业数量325.19万户,同比增长27.6%,占新设企业的81.1 %,带动第三产业实有企业在全国实有企业中的占比由2015年年底的74.83%提升到2016年9月底的75.76%。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54.1 %,比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成为稳定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
(三)促进了社会诚信
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三年以来,2015年度企业年报的公示率为88.3%,超过了改革前的年检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截至2016年9月底,累计访问量251.71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10.49亿人次,平均每天有5888.31万人次登录查询。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457.16万户,已有56.17万户通过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被移出目录,恢复为正常状态。2015年新设法人企业中,有34.18%缴付了全部或部分出资,新设企业的出资意愿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四)创造了就业机会
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97亿人,比2015年年底增加1666.2万人。其中,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增加最多,实有2.17亿人,比2015年年底增加了1418.5万人,占增加总量的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