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创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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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香港旅游立法构架对澳门构建与创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的启示本节作者:庄金锋,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顾问;顾相伟,上海开放大学副教授。

香港是一个只有1069平方公里陆地面积的“弹丸之地”。其面积仅相当于上海市的六分之一,北京市的十五分之一,开埠历史也只有短短百余年。显而易见,有限的空间和不算悠久的历史是香港发展旅游业的短板。然而,“先天不足”的香港却成为“亚洲最受欢迎的旅游观光地”。同时,多次入选“世界长途旅游首选目的地”之一。

应说明的是,在短短的43年时间里,即从1958年到2011年,访港游客从10万人次增至4200万人次。特别是2011年,访港游客达4200万人次,是香港本地人口730万的6倍。入境旅游的消费达2500亿港元,人均接近5000港元。旅游业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3.3%,直接为港近20万人提供就业机会。从而使旅游业成了香港的一个支柱产业。

更需注意的是,香港近年来爆出一连串赶客负面新闻后,访港旅游客虽持续下滑,从而引发业界危机。但特区政府推出各种旅游发展策略,打造特色景点,兴建各项基建,举办国际盛事后,使香港旅游城市形象继续焕发姿彩。“故整体访港旅客数字亦呈上升之势。据报道,2015年访港人次接近5000万,令香港成为全球旅客人数较多的城市之一。”《大公报》(香港)2016年6月26日A13版。

可见,香港回归祖国近20年来,香港的旅游业是蓬勃向上发展的,多个年份的访港旅客人次约有5000万,为香港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笔者认为,香港旅游业之所以能够创造发展奇迹,固然有诸多因素,但同香港具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旅游法律构架是分不开的。

故本文拟重点探讨香港旅游法律构架的若干特点,从中寻觅对澳门创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应建设的法律体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