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传媒关系临界点:采访权的法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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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本书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网络言论表达及其限度”(12JCGL101Z)、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自媒体时代网络言论表达及其治理研究”(13YJC20083)的研究成果之一。

我曾经在报社工作过较长时间,因为职业经历的缘故,对于一些采访受阻、采访人员被打、采访设备被损坏的新闻比较敏感,经导师孙笑侠先生悉心指点,由此将采访权问题作为自己博士研究的课题。经过几年思考和沉淀,在月轮山上诸多师长激励之下,就采访权问题,从其法理性质、法律依据、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到采访权遭受侵犯的保障模式、规制与保护相结合的实施路径以及有关新闻记者法的立法设想等,本书结合新闻采访权行使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现实和问题,做了一些粗浅的解析和论述。

采访权作为一种权利形态,有着特殊的复合性质。这种复合性质,体现在采访权一方面基于公众利益,一方面也包含了个别媒体甚至记者的个体利益;同时,这种复合性质还体现在采访权集合了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诸多方面的权利内容。本书依循权利理论的一般规则,结合采访权的现实状态、规范依据、采访权与公权力之间尤其是司法机关之间的平衡,探析和推动了采访权研究的多个方面,并冀望从采访权着手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新闻法制。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写作此书的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很多研究、很多方面都缺乏相应研究资料。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无论是资料过多还是资料过少,都会给研究者造成困惑。在导师与众多师长、同学的鼓励之下,我依然坚持了下来。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我参考了多个国家关于新闻记者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例,也借鉴了我国司法实务当中相关判决的论证理路。尽管其中的许多论述,都有闭门造车之嫌,但无论是本书的立意,还是分析路径、论证方式,我都尽可能借鉴和采用了法学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表述。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做法并非是为了追求时尚或是标新立异,而是出于现实的考量。

2011年6月,我完成了本书的写作并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其后不久,许多博士同学已经相继将毕业论文出版成书,师长和同学也多次鼓励我“好出书了”,我却依然有着诸多的顾虑和犹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担心自己研究不深、鲜有创新,另一方面也是等待一个恰当的时机。2012年年初,我的职业发生了转换,由“记者”而转身为“律师”,对权利生成和实现、法律规则与精神有了更广、更深的理解,愈加觉得对这样一种权利进行研究并加以立法保护的重要。

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各种自媒体也应运而生,如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在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管理、规范的定位逐步清晰,并且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后,对采访权的定位也开始逐渐清晰并呈现出来。因此,几经斟酌并征求了多位师长、同学的意见,遂决定出版此书。

出版的过程远比自己想象的要艰辛得多。可幸的是,我得到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资深编辑庞从容、逯卫光的指导和帮助。从装帧设计到上架建议的拟就,从稿件内容的反复修改、删减、锤炼,到纸张的选择,他们倾注了很多的时间、精力和心血。庞从容编辑精益求精、追求细节、只出精品的职业精神,常常令我感动不已。

作为律师,在从事实务的过程中,依然秉持理论研究、法律研究和案例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于我而言,法律研究和律师实务有着非常深厚的关联,两者往往相得益彰。在司法改革和法治实践日渐深入的当下,以法学理论素养作为依凭,往往能创新性地处理和经办律师实务。就业界态势而言,不得不承认,许多大律师都是深谙法律、媒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高手,并深得司法与传媒关系临界点上的诸多奥妙。以此种视角细读本书,个人认为,也应该能为律师界的同人提供些微启示。

是为序。

李迎春

2017年7月30日

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