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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信聚焦:以庭审为中心的法官司法审判道场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报告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更多的是指庭审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这一司法改革的方向和举措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指明了改革的方向。现代意义上的审判是原告与被告在公开的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进行争辩,法官站在第三者的位置上,基于国家权力对该争执作出裁判的过程。庭审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基本形式,也是每一个法官必须娴熟掌握的基本职业技能。所谓庭审艺术,就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驾驭和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庭审艺术的基础在于法官对诉讼程序的理解和把握。在充分理解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体现庭审艺术。庭审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保护国家、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的重要阶段,庭审涉及法官的智力、法学知识、专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社会阅历、组织驾驭庭审能力、逻辑分析归纳推理能力、语言运用能力、心理调控能力等多种素质和能力,是充分展现法官才华的重要职业技能,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所展示的不仅仅是审理案件的职业技能,更是法官个人长期修为的学术修养和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艺术都是相通的”,不仅书画同源,音乐、建筑、摄影、舞蹈,等等,莫不如此。就庭审艺术而言,就内,刑事或民事,简易或普通,一通而皆通;就外,与其他艺术同宗同源,不仅一个成功的庭审所表现出的艺术美感与其他艺术所表现的美感大同而小异,其表现的手法也大有相似之处。法官裁判艺术的美感大部分来源于庭审艺术,庭审是法官尽展其才华的空间与舞台。提升法院庭审的审判水平,让公信聚焦在程序公正的庭审之上,才能让老百姓在庭审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