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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信基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视域中的法官审判艺术
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视域来看,确立法官审判艺术的评价标准应当从其审判价值即法官审判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入手,法官审判实现了法的真、善、美,也就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践了法的精神,达到了政治文明的艺术境界,真、善、美不再是法官审判艺术的目的,而是法官审判艺术本身,亦是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法官审判艺术作为一种高超的司法职业技能,需要从内涵、特征和原则三个维度思考评价标准。法官审判是为了实践法的精神以及法追求的体系价值,对法的体系价值的实现程度是法官审判艺术的基本评价标准,这既是研究法官审判艺术评价标准的起点,也是终极的价值目标。任何一门职业技能都会有水平高低之分,都存在评价和衡量的标准。我们从马克思法学理论的法学理论视域来分析,确立法官审判真、善、美艺术的评价标准应当从司法审判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入手。离开了司法审判的真、善、美价值体系,任何评价标准都是不科学的。通过学习马克思法学理论经典,结合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发现,法官审判艺术作为一种高超的司法职业技能需要从内涵、特征和原则三个维度来思考其真、善、美的评价标准,从而探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