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法学教育:法官司法审判职业艺术的培育与养成
法官的审判艺术源于司法实践的经验,但基础部分还是源于法学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艺术培训。法学教育应当包括法学理论教育和司法职业艺术培训两个方面。法学教育从恢复法学独立学科地位以来,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显学,从1976年全国仅有两所院校开设法律系,到现在已有600多所院校开设了法学院或法律系。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和立法速度的加快,法学理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理论联系实际也得到实际的增强,教学科研人才也开始形成梯队,法学教育蓬勃发展。
然而,站在司法审判实务的角度,我们的法学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我们的法学院系对司法职业艺术教育与培训的疏忽。迄今为止,没有名牌院校法学院正式开设系统的司法职业艺术教学课程,仍然只是理论法学的教育,缺少实务教育;最多只是请实务界法官、检察官开办讲座,派遣学生到实务部门参加实习,临时开设的实务课程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学院(法律系)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胜任工作,有的甚至始终难以适应实务部门的工作需要。
现代法学教育中,理论知识与实务艺术仍然是分离的两个领域,600多所院校所开设的法学院(系)还是只能培养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毕业生,法学教育更多的是局限于理论法学的教育领域。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以及各省市法院、检察院开办的法官、检察官培训中心(或进修学院)目前更多的是从事在职法官、检察官的专项培训和晋级晋职培训,没有系统专业的司法职业技能艺术课程设置。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审判艺术教育目前还是法学教育的一个盲点。目前,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教育应当转型重视法律思维、法律检索、法律谈判、法律写作和模拟法庭等司法职业技能教育,为法官审判艺术打下坚实的基础。除了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之外,尤其应当注意加强对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熟悉法律术语,熟悉支撑这一法律的基本理论和这部法律力图解决的具体问题,能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进而能够在无须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颁法律。
将能力培养孕育于理论知识的教学之中是现实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学教育不仅要教授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教授如何分析、运用这些理论知识。教学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可以考虑让更多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学院作兼职教授,系统讲授司法职业艺术和实务操作技巧。
2002年国家首次举行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制度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从而提升了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改革措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法学教育可以起到指挥棒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隐性意义在于通过统一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构筑法律职业共同的学识背景和职业共识,为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创造有利的条件。所谓“司法职业共同体”就是基于共同或近似的司法理性、司法知识、思维方式和司法艺术而形成的抽象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统一司法考试将有助于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但是,目前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还没有真正起到法学教育指挥棒的作用,考试内容还是过多地停留在理论知识层面和法条记忆的层面,依靠死记硬背亦可通过,由此出现了博士生考不过硕士生、硕士生考不过本科生,法学专业考不过非法学专业的怪圈。此外,考试严重忽略了对司法能力和职业艺术的测试,对于法律思维方法和司法职业艺术的考核内容太少。2017年的司法考试被称之为“末代司考”,从2018年开始,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考试的内容设计将会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加大对考生法律思维能力、司法写作能力、法律解释能力和相关司法职业艺术以及审判艺术的测试,借此推动法学教育的革新,使教育摆脱既定框架,走向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此举将为未来司法官的成长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