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技能:法官的司法审判是一门专业化职业艺术
我国法学家吴经熊在其论文集《法的艺术及司法和文学文集》里得出法律、司法是艺术的论断,他认为,正义是真善美的复合体,而正义是与法律、司法紧密相连的,所以,法律、司法也是真善美的复合体;真是正义的基础,善是正义的材料和目标,而美则是正义的品质。他说:“当我把法律与其他艺术作对比的时候,我并非在比喻或修辞的意义上来讲话。我知觉到一方面是法,另一方面是音乐、诗歌和绘画,二者是相同的……表达手段在音乐是声音,在诗歌是语词,而在绘画是颜色,说到法律则是利益。不同只在于表现的材料和媒介,所有艺术的最重要方面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一种对称的、有秩序的、和谐的排列和对表现元素的有机组织。如果法律不是艺术,那它就什么也不是。”富勒与波斯纳也都认为:法律制度是一项“实践艺术”,是一种以法律进行社会管理的艺术,即由受过法律训练有法律经验的人来实践。学者们的论断引导出一个共同的命题:法官裁判是一门实践的艺术。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职业艺术与方法早已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的方法和艺术,以及法官裁判的经验和习惯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研究已升华为一门独特的职业科学和艺术,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职业科学和艺术,才使得西方的法官在法律治理国家的实践中能够以法律的精神裁判是非黑白,使世俗世界趋于秩序与和平,使人们感受到不同层面的安全和幸福。相比较而言,中国有其独特的国情,中国的法制环境也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在中国意欲推行法律治国,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其困难程度要远远大于西方。中国现代的法学教育没有开设法律方法和司法艺术的课程,而中国的法院也没有专门培训审判艺术的传统。然而,中国的职业法官最迫切需要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就是司法审判职业艺术和裁判技巧,而且,中国的法官不仅仅需要掌握法律解释和适用的一般方法,还需要掌握更高层次的审判艺术。法官审判艺术与法官职业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法官审判艺术的主体是法官,客体是法官、诉讼当事人、社会公众的公理、情感和对司法审判及法律精神的认知。法官职业既需要法律科学知识的理性支撑,又需要司法审判艺术与技巧以及办案经验习惯等职业艺术与经验的感性辅助,将理性的法律科学付诸司法审判实践,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纷争,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个实践的过程既是一个理性的实践过程,又是一个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超越理性的感性实践过程;既是一个有法定程序且公开透明的实现正义的过程,又是一个法官进行自由心证、道德判断、价值取舍、利益衡量的心灵感悟的过程。因此,法官裁判是一门职业艺术,司法能力的提升也就是审判艺术修养水平的提升。
从卡多佐盛赞霍姆斯大法官的审判艺术的评语中,我们可以更深刻地领悟到法官审判艺术的内涵,卡多佐认为,霍姆斯大法官是一位兼备法律学识与传统技巧的大师,人们可以从每一个环节,无论是最细微的还是最伟大的工作中,发现与其使命相契合的法律智慧……发现他可能正在探索一些已消失的东西。带给我们的,都是对永恒的透视。霍姆斯大法官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能敏锐地发现,“在法律过程中,总有一些幽幽不明的部分,虚无缥缈,太模糊而无法被注意到,太具有象征意义而无法加以解释。他不仅注意到利益的权衡,而且,力图将有限融入无限之中,力图在有限中看到无限。这些都不是逻辑思维可把握的,而必须诉诸感性,这种神秘、无限的回响,这种不可触摸的在运行过程的回眸一瞥,这种无边宇宙在心灵中的轻轻一痕,正是审美的境界”。霍姆斯的审判艺术在于他对法律方法的正确认识,他说:“在决定人们应当遵循的规则时,现实感知的需要,盛行的道德与政治理论,对公认或不自觉形成的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与其同僚共有的偏见,比演绎推理起更多的作用。法律体现了一个民族诸世纪以来的发展历程,不能将它视作似乎仅仅包含了公理以及一本数学书中的定理。”霍姆斯大法官对于法律方法的深刻理解和认识,给予我们职业法官一种全新的启迪,使我们对法官审判艺术有了一个更直观、更感性、更贴切的理解和感悟——法官裁判的艺术是一门职业的艺术、实践的艺术,是方法的艺术、思维的艺术,更是生活的艺术。我们可以将法官审判艺术定义为法官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能过程中,正确理解和阐释法律的精神、立法宗旨及原则,按照美的规律和幸福的价值观,依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确立审理案件的方针、策略、重点等的技巧与方法,准确恰当地选择适用最佳法律规范,公正裁判案件的职业艺术。
如果说艺术是人类共同的追求,那么审判艺术就是职业法官共同的追求。讲求法官审判艺术实际上是解放了司法官的个性,让司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展现个体的知识判断力和价值追求等个体魅力。法官裁判的个性与能力并非作为人的个体的性情、品质、习惯的外化,而是建立在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法理的品格与风范的延伸。因此,审判艺术的个性美带有法学理论的共性特征,而审判艺术的生命力正在于其深厚的法理内涵和精神实质。法官审判艺术这支法苑奇葩只有根植于法理学及相关学科诸如法哲学、法社会学深厚的土壤里才能争奇斗艳,尽展芳华。法官审判艺术实际上是一种当代司法能力的真善美的艺术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