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象学”的来源和意义
《精神现象学》不仅是黑格尔本人的全部著作中最有独创性的著作,而且是在整个西方哲学历史上最富于新颖独创的著作之一。但是它不是从天而降的,它也有其来源和继承、发展过程。
最早提出“现象学”一词的,是代表德国启蒙思想、受过培根影响的一位哲学家朗贝尔特(J. H. Lambert,1728—1777)。他把1764年出版的著作《新工具》一书的第四部分,叫做《现象学或关于假象的学说》。“现象学”的目的据他说在于“系统化假象的种类〔注意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将假象或偶象分为四种〕借以避免错误,认识真理”。朗贝尔特认为假象还不是错误,假象中混杂着真理和错误。因此假象也不纯全是主观的。朗贝尔特虽首先提出“现象学”这个名词,但他的现象学只是“假象学”,还不是显现真理、显现本质的现象学。
其次,德国文学家和文学批评家赫尔德(Herder,1744—1803)在他的《批评的丛林》(1767)一书第四卷中曾说过:“真正讲来,既然可见的美不外是现象,那么也就应该有一个关于美的现象的充实的伟大的科学——一个美的现象学,这门科学有待于第二个朗贝尔特来完成。”以后在1778年赫尔德又曾说过:“视觉是最艺术的和最哲学的官能。这个官能是可以通过最细致的练习、推论、比较而得到改进和校正的。……因此只有在这意义下我们才会有一个正确的美和真的现象学。”这些话对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都是有所启示的。
此外康德所著《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1785)一书,共分四章,即1.运动学,2.动力学,3.机械力学,4.现象学。不过这里所谓“现象学”是指把物质的运动作为现象或经验的对象来研究而言,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没有什么关系。最重要的是当康德在1770年9月2日与朗贝尔特通信时,他初次提到“在形而上学之先,看来必须有一个特殊的、虽说仅仅是消极的科学‘现象学一般’(phänomenologis generalis),以规定感性原则的有效性和限度。庶可以使得感性原则和关于纯粹理性对象的判断不致混淆起来”。他并且指出,这门科学只是一种初步的“入门的训练”(propädeutische Disziplin)。稍后,在1772年2月21日给马库斯·黑尔兹的信中,康德更具体地说道:“现在我计划写一本书,这书的题目可以叫做:‘感性与理性的界限’。我想这里面包含有两部分,一是理论的部分,一是实践的部分。前一部分包含有两编:1.现象学一般;2.形而上学:它的性质和方法。第二部分也分为两编:1.情感和感性欲望的普遍原则;2.伦理的最初根据。”很显然康德这里提到打算写的书,已经包含有他在很久以后才写成的《纯粹理性批判》(1781)和《实践理性批判》(1788)的雏形。《纯粹理性批判》中某些消极的、预备性的、划分感性和理性的界限的部分,当时康德打算划在“现象学一般”之内来处理。这就使得康德的“现象学”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直接联系起来了。两者都涉及认识论,两者都有准备和导言的性质。但康德认为现象学的主要任务是划分感性与理性的界限,规定感性原则的有效性和限度,是从不可知论出发,是要限制经验知识的范围,把它限制在现象界,不许它过问本质或物自身。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是从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性出发,目的在于通过现象认识本质,最后达到绝对知识。这就使得黑格尔的现象学根本不同于康德的现象学。而且康德到他后来《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定稿时,根本放弃了“现象学一般”这一术语。关于他所说的现象学材料只散见于《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直观学”和“先验辩证论”部分之内。
最后,还须论述一下费希特关于“现象学”的思想。在1804年的《知识学》中,费希特指出,知识学作为真理的学说和理性的学说,还须补充一种“现象学、现象学说或假象学说”作为第二部分。费希特的意思是说,知识学论证意识、自我是一切事实的本源,而现象学则应从意识或自我里派生出事实或推演出现象世界来。这个意思在费希特1812年的《伦理学说》里尤其明白,叫做“自我的现象学说”(Erscheinungslehre des Ich)。他问道:“当自我真正地、实际地在那里时,自我必须如何表现其自身?对这问题的答复是:有一个自我的现象学说……你表现为这样,那么你就是这样;你没有表现为那样,那么你事实上就不是那样。”他又说:“真正的自我必须是一个客观化的、表现在定在中的概念,像圣经所说的,道变成肉身。”费希特指出现象学的任务是:“揭示出真我下降到形体世界的现象的完备形象,亦即提示真我的完备的现象学说。”由这些材料看来,费希特所谓“自我的现象学说”与黑格尔所谓“精神现象学”意思已很接近。而且认为本质与现象、自我与自我的表现或现象是统一的,费希特与黑格尔也基本上相同。其次,现象学在费希特那里是由自我派生现象,或由“道”之变成“肉身”, “现象学”是“知识学”的补充,现象学是由本质到现象的研究,研究本质、自我之如何体现在现象界。这一点黑格尔也吸收过来,认为精神现象学是研究精神的自我显现的过程。不过黑格尔比较强调现象学是从现象去寻求本质,由普通意识达到绝对意识的过程和阶梯,现象学是导入逻辑学或本体论的导言或阶梯。而且,费希特只是看到了现象学的重要性,提示其性质和任务,而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把“精神现象学”发挥论证出来,形成一个大的体系。
“现象学”的意义在黑格尔看来,就是由现象去寻求本质。当人们观察事物时,总是由外以求知其内,由表现在外的现象以求把握其内在本质。这就是现象学的研究。黑格尔于规定现象学的性质时,强调意识在其自我发展或提高的过程中,意识使其自身的现象和它的本质相同一。他说:“作为意识的精神其目的就是要使得它的这个现象和它的本质同一。”又说:“意识在趋向于它的真实存在的过程中。”〔按即由意识的现象趋向于它的本质的意思〕它将“摆脱”它的异化或外化的形式,它“将要达到一个地点……在这地点上,现象即是本质”。这就是说,意识经过矛盾发展过程,达到它的现象和本质的同一。而人们研究、描述、分析意识由现象达到与本质的同一的过程,亦即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的学问就是精神现象学。
“现象学”另一个说法就是从事物在时间内的表现去认识本质。黑格尔说:“精神必然表现在时间内,而且只要精神还没有掌握住它的纯粹概念〔即本质〕,它就表现在时间内。”很明显,黑格尔所了解的精神现象学就是研究表现在时间内力图掌握自己的本质,但尚未达到对自己的概念理解的过程的科学。这也就规定了精神现象学具有研究精神或意识在时间中的发展史的性质。
马克思于批评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一书时说到人的“最内在的潜伏着的本质……首先由于哲学按照人的存在、自我意识的异化的现象去加以研究,才揭示出来。那掌握这种知识的科学因而就叫做现象学”。马克思这番话也明白告诉我们,从精神或自我意识的异化现象、人的实际存在去研究人的或自我意识的内在本质的科学就是现象学。换言之,现象学就是由现象去研究本质的科学。
为了进一步了解黑格尔所谓现象学,还必须把“现象学”(phenomenology)与“现象主义”(phenomenalism)区别开。现象主义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它把本质与现象割裂开,它只研究现象,不研究现象所表现的本质,或者根本否认本质、物自体、实体的存在,或者只承认现象可知,不承认本质可知。休谟、康德、马赫主义者都是现象主义的代表,也是不可知论的代表。这种以主观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形而上学为特征的现象主义与黑格尔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上的由现象认识本质的现象学是有显著区别的。
此外,指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与现代以胡塞尔(E. Husserl, 1859—1938)为创始人的资产阶级主观唯心主义流派“现象学”的区别有其现实的意义。首先,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他自称他的现象学为“先验的、现象学的唯心主义”,他认为“现实世界诚然存在,不过就本质来说,它的存在是相对于先验的主体性,只有作为先验主体性的意谓和意向的产物它才具有意义”。他的现象学是马赫派的纯经验说和新康德主义的概念的效准说的杂拌。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是属于批判发展康德而来的客观唯心主义,区别于“回到康德”的形而上学方法和不可知论的新康德主义。
其次,胡塞尔的现象学是先验的,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是从经验、从自然意识出发的,故他常自称为“意识的经验学”。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则自称为先验的“本质的科学”以与经验的“事实的科学”相对立。胡塞尔攻击“心理主义”,提倡脱离经验、心理事实的“直观本质”或“洞见本质”的所谓现象学方法,而黑格尔则把心理学的和历史的考察与逻辑的发展联系起来。胡塞尔现象学方法有两个方面:一为“本质的还原”,在对象方面排除特殊事实,还原到本质或本质联系。这就是有普遍性的、不在时空内、不依靠特殊事物的本质或共相。这些本质或共相是理想的客观的东西,有效准,但据说不同于柏拉图的理念,没有实在性。一为“先验的还原”,即用淘汰或排除的方法,使个别意识的主体,去掉一切旧的成见、权威、信念等,还原到所谓“纯意识”,先验意识,或先验自我。用这种先验的纯意识去直观或洞见那独立、永恒、普遍的本质,就是胡塞尔所谓“直观本质”(“直观”这里是动词,意同于“洞见”,亦可译作“直觉”)。
第三,胡塞尔的现象学无疑地是形而上学的,是反辩证法的,反对对于事物的历史考察的,与黑格尔对精神现象的辩证的历史的考察(虽说是从唯心主义出发的考察)正相对立。它是脱离时间、空间、现象事实而直观本质的形而上学方法,与承认现象与本质的统一,通过现象去把握本质的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也是正相反对的。胡塞尔现象学派的人宣称,“现象学对历史的发展,对任何意义的知识的起源,不感兴趣”,对于“现实的经验不感兴趣”。他们认为重要的是研究先验的本质和本质结构。作为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方法,现象学派的人认为现象学与几何学是类似的科学,他们宣称“几何学和现象学都是研究纯粹本质的科学,不是研究现实存在的科学”。具体举例来说,例如:“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全体大于部分”“知觉必定是对于某物的知觉”“判断是没有颜色的”等等所谓“先验的”“自明的”命题,就是胡塞尔式的现象学用直观本质的方法所得来的命题。
胡塞尔所谓现象学其实不是现象学,应该说是“先验的本质学”,或者说“直观本质之学”。他所谓“现象”,并不是在时空中的自然现象或意识现象,因为他反对心理主义和以“自然态度”来观察事物,他所谓“现象”是加引号的“现象”,是把自然和心理事实或现象加以抽象化,使其脱离时空作为先验意识所直观的对象。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要考察世界精神或绝对精神在时间中的显现阶段或形态,而胡塞尔的现象学是要使事物脱离时空,而先验地直观其本质。
所以一般讲胡塞尔现象学的人和讲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人很少把两者加以对比或联系起来看。不过胡塞尔的现象学派是现代哲学各流派中相当大而且有广泛影响的学派,其内容也相当复杂。特别是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的存在主义学派也受过现象学派很大的影响。有许多存在主义者和新黑格尔主义者都企图把存在主义与黑格尔主义结合起来以反对马克思主义。混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亦即混淆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的,贯穿着辩证法的精神现象学和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的,以先验的、形而上学方法为特征的现象学的企图,已逐渐出现。例如联邦德国的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希林(Th. Haering),他在第三届黑格尔会议中所宣读的《精神现象学产生史》一文中,即认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只是某种预备性的东西。它的本质只包含一种接近于胡塞尔意义的对于精神的直观本质”。我们希望上面这一番关于胡塞尔现象学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差别的考察,有助于驳斥希林这种混淆两种根本不相同的现象学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