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麟全集:黑格尔哲学讲演集(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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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黑格尔的辩证法

当我们上面论述黑格尔的唯心论体系时,我们发现在唯心论体系的形式或外衣中,也交织着辩证法思想。当我们现在集中来论述他的辩证法时,我们也要随时指出他的辩证法是受形而上学的和唯心论体系的限制的。

(一)唯心的辩证法的世界观

我们可以说黑格尔的世界观是辩证法的,因为他认为整个世界是一矛盾发展的过程。恩格斯说:“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重点是笔者加的,表示他这里是在谈对世界的看法或世界观)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页。

同时我们可以在黑格尔的原著中发现许多重要的语句,足以说明他的整个世界观是辩证的。譬如在《小逻辑》中他说:“辩证法(应理解为矛盾发展)是实在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之推动的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又说,“一切有限之物并不是坚定不移,究竟至极的,而乃是变化的消逝的,而有限事物之变化消逝,即是有限事物的辩证法(或矛盾发展)。……当我们说,一切有限事物皆命定的免不掉矛盾时,我们就有了辩证法的直观,看出矛盾是一普遍而无法抵抗的力量,在这个巨力面前,无论表面如何稳定坚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够支持不摇。”又说,“此外,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亦复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以上引文均见《小逻辑》, §81附释。在批评矛盾律时他说道:“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同上书,§119附释。类似这样的话在他的著作中还常常可以遇见。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黑格尔的世界观是辩证的,是认世界万物均在矛盾发展中,均自相矛盾而过渡到对方,得到发展和矛盾的统一。

但我们同时又要明确指出黑格尔的世界观是唯心论的辩证的世界观:第一,他认为一切事物是矛盾的,但他又形而上学地唯心论地提出一永恒无限解除了一切矛盾的绝对理念来,想借以消融一切矛盾。第二,他尽管说历史是矛盾发展的,并肯定历史是自由观念自己矛盾发展的过程,但却又认为自然是理念的外在化的过程。他并且形而上学地认为“自然就其本身看来,它的变化只是些重复,它的运动只是一个循环的过程”《黑格尔全集》,格洛克纳本,第17卷,第61页。。换言之,黑格尔认世界是由理念之自在经理念之外在化到理念之回复其自身的矛盾发展过程。他的世界观诚然是辩证的,但却是唯心论的,是束缚在唯心论的体系中的辩证的世界观,因此也不可避免地有其形而上学的局限性。

由此足见黑格尔的唯心的辩证法的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的辩证法世界观有着根本的对立。

(二)辩证法作为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方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最大特征就是内容与方法相结合。在《小逻辑》的序言里,他明白地宣称他要提出一种新方法来处理哲学,“这方法将公认为唯一的真正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列宁也特别强调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特点说:“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哲学笔记》,第89页。可以说,黑格尔已经在唯心的概念辩证法范围内,尽可能发挥了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方法论。

什么叫做方法与内容的一致呢?简言之,内容怎样,方法也应怎样。内容或对象是矛盾发展的,方法也就应是矛盾发展的辩证法。内容是富于屈伸性的、活动的、相对的、互相联系着的、在对立中统一着的,那么把握这种内容的概念或范畴——用列宁的话——“也应当是富于屈伸性、活动的、相对的、互相联系着的、在对立中统一着的,然后才能理解世界。”同上书,第154页。

黑格尔自己对于辩证法的说明,几乎全强调方法与内容的一致这一点。在大逻辑中他指出“方法是对于内容的内在自己运动形式的意识”, “把内容向前推进的,是在自身中的内容,是内容自身具有的辩证法”参看《哲学笔记》,第95页。。在《小逻辑》§243里,他也说过,“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其意义都无非在强调方法与内容的一致或不可分。这一原则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里尤其说得明白:“方法不是别的,即是全体结构的纯形式。”意思是说辩证法就是在这变动的矛盾发展的全体内容中去发现其本身结构所固有的规律或纯形式。因此他说:“方法必须是理性的,而理性即是有机全体的节奏。”此条引文及以下各条引文均见《精神现象学》的序言。意谓事物有其由量变到质变、矛盾发展的阶段或节奏,揭示出这种内容本身的理性规律就是方法,就是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

黑格尔进一步指出辩证法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方法与内容不可分。这就是方法即经验,方法即深入事物的生活实践。另一方面,由内容的自身去决定此内容发展过程的节奏。这就是客观地揭示出事物发展规律,不要以主观抽象的形式范畴去强加在对象上面。由此足见,方法与内容一致的辩证法就反对了认识方法上的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他反对形式主义道:真理不是铸就的钱币,真理不是没有生命的公式,真理乃是依其内在性质(辩证法)而活动着的,因此要把握实在,非公式化的形式主义所能为力。他最反对康德式的“鹄洞式的求知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只能武断地划界,分类和规定抽象的格式,从外面去观看事物,没有从对象内容中去寻找节奏。他对主观的认识方式,力求与内容一致,讲道:“欲求真知识须放弃主观或外观的观点,而投入对象之生命中,把握住支配对象之内在的必然性,并须将此内在的必然性(即辩证发展的规律或阶段性)表达出来。因为如能沉潜浸润于对象中、勿采取外表的概观,忘怀深入于当前之材料中,虚心随顺着此材料所取得的途径,自然就可得到真知识,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关于丰富活泼的全体的知识,自然就会揭示出来。”他并且指出,研究一个对象,不可打断“辩证思维”的内在节奏,亦不可武断提出一些从别处带来的不相干的观念以扰乱之。这都充分表示黑格尔根据方法须与内容一致的原则,来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非辩证法的认识方法。

基于内容与方法一致的同一观点,来讨论辩证法的批判或否定,就可看出主观的形式的否定与辩证法的从内容自身矛盾发展的否定的根本区别。他认为“在辩证式的思想里,否定亦属于对象内容之内,而且是此内容之肯定的实质和推动的原则”。换言之,辩证的否定是一种内容自身的扬弃、提高的矛盾发展。是青出于蓝式的否定,否定中是有肯定收获的。

黑格尔把辩证法的本质规定为与内容相一致。列宁特别予以重视,并着重地加以阐发。我们认为黑格尔对辩证法这种解释是他方法中的合理部分。不过也要注意两点:第一,我们假如不坚持党性原则,漫无目的地采用黑格尔这种“与内容相一致”“投入对象之中”“沉潜浸润于对象中”,就会陷于客观主义。第二,黑格尔所谓方法与内容相一致的“内容”,并不是指唯物论所谓自然、外物、客观实在——主要地是指意识、思维活动、理念等等。因此他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基本上是唯心辩证法,必须与唯物论所了解的方法与内容相一致的意义严格区别开来。

(三)黑格尔对于形而上学的批判

斯大林说:“辩证法是在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中成熟的,它在这个斗争中博得了光荣。”《斯大林全集》第1卷,中文本,第279页。

黑格尔是第一次提出辩证法来明白地向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作斗争的人。恩格斯说:“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做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页。足见“形而上学方法”这名词是黑格尔提出的,我们要看黑格尔对于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方法的特征的描述和批判。

黑格尔还是从辩证法要求思想的内容与形式须一致的观点出发来批判形而上学。他所批判的形而上学主要是康德以前十七、十八世纪理性派和唯物论哲学家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态度和思想方法。

他首先指出形而上学思想与唯物论——马克思前的机械唯物论——有着联系,他认为这种思想方式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且自信以为思想可以把握事物的本身,且认为事物的真实性质就是思想所认识的那样。他指出这种观点不唯符合许多古代哲学家、科学和常识的看法,并且比康德的不可知论还较高些,较优越些。不过他认为这种思想态度的根本缺陷在于太素朴、太直率,还没有意识到思想中的矛盾、思想与对象的矛盾和思想自身与自身的矛盾。换言之,即未意识到思想和对象的辩证性。反之,康德却有一优点,即他初步提示了思想自身和思想与对象的矛盾性。

他从辩证法的观点指出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三个缺点:第一,形而上学认为每一个没有联系的抽象概念,或每一个概念孤立起来都可以说明真理。这种形而上学总是假定以为用“加给一些谓词给对象”的方式就可以认识实在。从来不检查一下这些理智概念有无内容或价值如何,也不检查一下这种认识方式是否可靠。例如,简单的肯定世界是无限的(或是有限的),灵魂是单纯的(或是复合的),就采取加谓语给对象的方式。当然,他也承认对有限事物采用此种加给谓语的方式亦有其适当地位。但对于理性的对象、对于事物的本质也用这种方式去把握,就是形而上学的缺点。

第二,真理永远是具体的、意义丰富的,是一个全体,是理性的对象,是具体普遍性(具体共相)。然而形而上学把它当作已完成的、给予的主词,应用一些理智的抽象概念去规定它,殊不知命题或判断的形式是不适合于表达具体的和思辨的真理。因为判断的形式总是片面的,就它是片面的说来,它就是不真的。

第三,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会转为独断主义。因为它固执地分割开某些概念和某些正与之相反的概念。在两个正相反对的说法中,被迫而假定其一必真,其一必妄。这就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思想方式。意志不是自由的必是受必然性支配的;世界不是无限的必是有限的。在自由与必然,有限与无限间找不到统一。而辩证法注重全体性的原则,指出思想可以超出抽象片面性的真理。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总是在那里划分鸿沟、固执对立。理性的斗争即在于努力将知性(抽象理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所固执着的东西予以克服。总括起来,黑格尔是第一个指出形而上学的思想态度或思想方式,而从辩证法的立场予以批判的人。他认为:1.实在是具体的、有内在联系的,非孤立的范畴所能正确认识的。2.实在是矛盾的统一,是全体,非片面性的判断、用加给谓语的方式所能表达的。3.实在是在矛盾发展中,非死板的固定的概念所能把握。他的根本出发点还是认为形而上学的思维“形式”不能与实在的“内容”相一致。他肯定实在是可知的,我们的思想、理性是可以把握实在的真实性质的。不过他这里所谓“实在”是与唯物论者所讲的“物质”“自然”“客观现实”根本不同的。他唯心论地把实在等同于概念和理念。他的逻辑学就是要扬弃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而建立形式与内容相一致的唯心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企图借以把握绝对理念。黑格尔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主要见《小逻辑》§26—36。

同时我们知道,黑格尔虽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人,然而他是在唯心论体系笼罩下,站在唯心论的立场去反对形而上学的。他认为形而上学的缺点,主要不在于不能正确认识物质、自然、社会,乃在于不能正确认识理念、上帝。他之所以反对形而上学是为他建立认识绝对理念、上帝的思辨的形而上学预留地步。他自己也建立了重重叠叠的抽象架格,还是企图以抽象的唯心论系统去把握活生生的实在,因而他的体系也有着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再者,反对形而上学最重要的武器莫过于实践——生产斗争,社会斗争的实践。黑格尔的阶级的局限,使他的哲学体系,也正式代表了列宁所指斥的“教授式的哲学”,是不可能不受到形而上学的限制的。所以,对形而上学斗争所获得最高最大的光荣,应属于注重改造世界的革命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对形而上学所作的经常普遍而深入的斗争。

(四)黑格尔对于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的看法和他自己的逻辑理论

黑格尔是第一个提出辩证逻辑以与形式逻辑对立的哲学家。他明确地论证了形式逻辑是初级逻辑,辩证法是高级逻辑的说法。

当他批判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时已经为规定形式逻辑的地位准备了条件。他称建筑在形式逻辑上面的形而上学为“理智形而上学”,建筑在辩证法上面的形而上学为“理性形而上学”或思辨哲学。他认为“在思辨哲学里,抽象理智亦应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但却是不能老停滞不进的阶段”《小逻辑》, §36附释。。换言之,他指出基于抽象理智的形而上学应是初级阶段,基于辩证法的思辨哲学应是高级阶段。

根据同一原则他称形式逻辑为“理智逻辑”,称辩证法为“思辨逻辑”或“理性逻辑”。

后者包括前者、扬弃前者。但如果把思辨逻辑中的、有内容的、有矛盾发展的成分排除掉,加以并列排比,便成为静止的、抽象的形式逻辑。两者是初级与高级的关系,下面这段话说得很明确:“思辨逻辑内包含有单纯的‘理智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象出后者。我们只消把思辨逻辑中之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除掉,就可得到理智逻辑……也就是通常的逻辑。”《小逻辑》, §82。

联系到辩证法是形式与内容相一致的逻辑来看,则形式逻辑便是形式与活生生的、变动的、矛盾发展的内容不相一致的逻辑,所以是低级或初级逻辑。

就分析来说,形式逻辑的分析,或是愈分愈细,或是分析开就划下鸿沟,不能结合。而辩证法的分析则是具体地分析矛盾,分析出一个对象如何陷于自相矛盾,如何由一面过渡到它的反面,如何由矛盾而发展、而得到统一。换言之,辩证的分析中包含着综合。照黑格尔自己的话来说,一般的分析方法“把当前给予的具体对象剖析成许多抽象的成分,并将这些成分孤立起来来考察”同上书,§227附释。;反之,“哲学方法〔辩证法〕既是分析的复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指对这两个有限认识的方法之仅仅并列并用,或交换使用,而乃是说,它〔辩证法〕扬弃了而又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这种方法在其运动的每一步上显得同时为分析的又为综合的”同上书,§238附释。。对于这点列宁特加摘录,并予以好评。参看《哲学笔记》,第257页。由此足见形式的分析是初级的分析,而辩证法的分析是高级的分析。

又如就总结分歧复杂的意见而言,形式的总结,只是将众人的意见加以分类罗列,归纳为若干条,而辩证法的总结,则须解除众意见中的矛盾,批判或综合提高各方面的意见,得到一全面性的总结。换句话说,辩证法的总结或概括乃是一扬弃、发展、解除矛盾、统一的过程。由此足见,辩证法的总结比起形式的总结来代表思想方式的较高阶段。在这里黑格尔提出辩证法的分析和概括以与形式的分析和概括相对立,其优点是可以肯定的。

黑格尔对形式逻辑中各条思想律,首先对同一律曾发出过极端的意见:“照一般经验看来,没有意识依照同一律思想或想象,没有人依照同一律说话,也没有任何种存在依照同一律存在。”《小逻辑》, §115。并说甲是甲“这个命题的形式自身便陷于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宾词间的区别。然而这命题就没做到它的形式所要求的”《小逻辑》, §115。。这些话显然有些过火,好像有根本否认同一律的意思,其实他已明白宣称,同一律“只是抽象理智的定律”,而不是真正的辩证法思想的定律。他指出同一律所说的同一,只是抽象的、与异不相干的同一,而辩证法所要求的乃是具体的包含异在其中的(异中之同)同一。这就是说,以形式的抽象的同一为原则的形式逻辑较低于以具体的有内容的异中之同为原则的辩证法。

第二,黑格尔认为指出了同一律的抽象性即连带明白了矛盾律的局限性,因为矛盾律亦只是用反面的说法来表示同一——即抽象的同一。黑格尔区别出两种意义的矛盾。一为形式的矛盾,亦即不可能的矛盾。此指同一概念包含有不相容的性质而言,如“方的圆形”, “木质的铁”, “直的曲线”等。形式逻辑中矛盾律所否定的乃指这种不可能的矛盾。另一为必然的矛盾,即谓凡有限之物必然要自身否定、自我扬弃,自己陷于矛盾。任何物不能离其对方而有意义。任何物不唯自我同一,尤其重要的是任何物皆自己与自己不同一。这种必然的矛盾为推动宇宙万物的根本原则。无矛盾,无矛盾的统一,将无变化,无发展,无存在,无生命,无精神。辩证法所肯定的就是这种必然的矛盾。这两种矛盾并不冲突,因此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亦不冲突,不过研究形式矛盾的逻辑应属初级逻辑,研究必然矛盾的辩证法,应为高级逻辑。

第三,黑格尔认为排中律肯定“凡物皆有其对立者”。排中律对于两个对立的东西,认为非彼即此、非此即彼,没有中立。黑格尔认为对立的概念必须在共同基础上才能成立。譬如说向东六里,向西六里,乃是就共同路途而言。只有在共同的路途上才会有向东向西的对立。因此形式逻辑的排中律是可以成立的,但照辩证法讲来,排中须以对立统一的“中”或“共同背景”为前提。

第四,对于充足理由律,黑格尔也提出辩证法所讲的充足理由以区别于形式逻辑所讲的充足理由,而认前者较高较深于后者。黑格尔指出形式的理由或根据,一方面可以说“充足”二字是多余的,因为凡理由必是充足的,不充足不能成其为理由。另一方面形式的理由无论如何都不会充足。譬如,甲以乙为根据(理由),乙以丙为根据,如此递推,以至无穷,永远不会充足。又如另有所谓形式的“理性化”的理由,对任何事皆可说出一个道理,这种强词夺理,抽象形式的理由,甚至可以对最坏的事说出最好的理由。从唯心辩证法观点看来,充足理由乃指有理性意义的根据,是一物内在的本质、概念或目的。对一物认识它的本质,把握它的概念,明确它的使命和目的,就是寻找到它的充足理由。这就是他所谓辩证法的理由,或思辨逻辑所了解的充足理由。当然黑格尔所了解的根据或充足理由也是抽象的唯心论的,不过与形式逻辑所了解的充足理由相比较显然有高级初级的分别。

黑格尔于评论形式逻辑的各个思想定律时,复连带讨论到同、异、对立、矛盾诸概念,亦颇足以表明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区别。黑格尔认为同有抽象的同与具体的同、异中之同的区别,前已提到过,他由“同”出发而推论到同的反面“异”。至于异亦有“形式的异”与“内在的异”的区别。形式的异就是杂多,分歧。而杂多事物又各自同一,如山是山,水是水,日是日,月是月……许多自身同一体,形成分歧的异。这样的异就是形式的异,形式的异乃许多形式的同之纷然杂陈。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就是这种抽象的异。而辩证法所研究的乃是“本质的异”,本质的异即是对立,即是一物针锋相对地与其反面不同,这已不是纷然杂陈、现象罗列的异,而是有辩证意义的对立了。对立的尖锐化,内在化,自己与自己对立,自己与自己不同,就是矛盾。故矛盾归根到底必是自相矛盾。凡物莫不矛盾,矛盾是推动宇宙的根本原则。从形式逻辑出发,以为矛盾不可思议,实属错误。辩证法、思辨逻辑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事物的矛盾。事物的矛盾有两个可能的出路,其一由于不能解除矛盾而陷于毁灭。其二解除矛盾,得到发展,提高一步,回复自己的本质或根据,自己实现自己。

简言之,同、异、对立、矛盾、根据诸概念,形式逻辑都是作抽象形式的了解予以处理,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则从较深较高的观点,去研究具体的同,本质的异,及矛盾发展的过程。则两者间为初级和高级的关系,愈益明显。

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为概念、判断和推论。黑格尔对于三者亦提出初级和高级的看法,他明确区别开形式逻辑上抽象意义的概念、判断和推论与从辩证法看来具体的有内容的概念、判断和推论。

黑格尔首先提出具体普遍性的“概念”(他叫做“具体共相”),以与形式逻辑上表示抽象普遍性的概念(亦叫做“抽象共相”)相对立。依黑格尔看来,抽象概念、抽象共相,指脱离殊相的一般性,具体概念,具体共相即与特殊相结合的一般性。具体概念是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概念,是从内容自身的矛盾发展过程中所规定出来的形式。也可以说,概念不是单纯孤立的“甲是甲”那样的同一性,而是包含其对方,异中之同,或对立统一的概念。概念不是静止的观念而是由扬弃低级观念、扬弃对立观念,经过矛盾发展而达到的观念。参看《小逻辑》, §160—165。

我们不能不说,黑格尔提出有辩证法意义的概念来扬弃形式抽象的概念,有其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是在这里表现了他极端的唯心论的思想。他明白宣称,与“构成表象内容的那些对象”相比较,“宁可说,概念才是真正的在先的。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借事物而显示其自身的概念的活动。用宗教的语言,我们可以这样说:上帝无中生有,创造了世界。”《小逻辑》, §163附释二。由此,夸大思想的能动性和重要性而坚持概念先于事物的唯心论观点,并公开把概念先于事物与宗教上上帝先于世界(被创造者)相联系。

黑格尔对于判断和推论的讨论受到马克思主义奠基人的重视。黑格尔在逻辑史上第一次不把判断和推理的各种样式,简单地列举出来和形式地加以比较,而把它们依发展的观点加以分类,表明高级的思维形式是从低级的发展而来,并指出我们如何由扬弃低级思维形式而提高到高级思维形式的推移过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称这种分类“不仅以思维规律为根据,而且还以自然规律为根据”《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6页。

关于黑格尔对判断及推论的分类,先列表如下:

1.关于判断的分类:

2.关于推论的分类:

一看上面的表就可以知道黑格尔对于判断和推论的分类是以他逻辑学的有论、本质论、概念论三大阶段为标准,揭示出人类思维过程逐渐发展提高的步骤。属于有论范围的质的判断或推论是指关于感性知识的判断或推论。例如,“这一玫瑰花是红的”就是质的判断;“红色令人起快感,这朵玫瑰花是红的,故这朵玫瑰花令人起快感”, ——就是质的推论。属于本质论范围的判断或推论,都是指抽象理智判断或推论。不过反思的判断或推论是指出于理智的主观意见的判断或推论,例如“这所房子是有用的”“黄金是贵重的”等判断,以其与主观的利益相对就称为反思的判断。例如用三段论法推论出这所房子有用,黄金贵重等,便算是反思推论。必然的判断或推论仍是基于抽象理智的,不过非表示主观意见,而具有客观必然性,相当于一般科学上的定义,判断和推论。如说,“玫瑰花是植物”“黄金是金属”,便说出其种属关系,有了科学意义的必然性,便是他所谓必然判断。这样的推论,如说:“人是有理性的,苏格拉底是人,故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黑格尔也叫做必然推论。

以上各种判断和推论虽有发展的等级,皆仍属于形式逻辑研究的范围。唯有较高阶段的概念判断,形式属于形式逻辑,而内容却非形式逻辑所能照顾,而属于辩证法了。黑格尔认为关于事物或行为的美丑、善恶、真伪的判断才算是概念的判断。概念的判断是包含评价的判断。例如,“这枝玫瑰花是美的”。这个判断的形式与“这枝玫瑰花是红的”是没有差别的。但内容是有很大差别的,一属于感性认识,一属于理性的评价,且作为概念的判断,须结合这花之所以美和与其他花草作美丑的比较的整个具体内容来谈。马克思列宁主义中许多命题都可说是黑格尔所谓“概念判断”。例如,“美国是一帝国主义国家”,在了解列宁主义的人看来,就是黑格尔所谓概念判断,这包含对美帝国主义阶级本质的科学认识和评价。但在不了解列宁主义的人或单就这命题的形式来说,就看不出这一概念的判断与“美国有很多高房子”(质的判断), “美国是五大强国之一”(反思判断), “美国是一资本主义国家”(必然的判断)的本质上的区别。黑格尔曾一再说过,为列宁所一再称赞的一个意思,即同样一句格言,其内容在老人那里有着他整个生涯的意义,而在小孩听来,却仍是抽象的、外在的。这个比喻正好说明概念的判断与非概念的判断的差别。

什么是概念的推论呢?概念的推论无论就内容和形式说都与形式逻辑上的推论不同。概念的推论完全与认识对象的内容的矛盾发展相一致,完全不采取三段论法的推论形式。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三段论法不是理性的推论,而只是抽象理智的推论。他说,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三段论法不是理性的推理,而只是抽象理智的推论。他说,亚里士多德在他自己《形而上学》一书中,也很少采取三段论式,而是用的思辨的概念推论。因此他称三段论法为“理智的推论”,称概念的推论为“理性的推论”。在这种推论里内容与形式完全符合一致,根本不同于形式推论。简言之,概念推论,理性推论,辩证法推论是一个东西。

黑格尔所谓理性的推论细究起来,约包含三方面:第一,理性的推论,就是指矛盾发展而言,指事物逐步上升发展的推移而言。如由有推移到本质,由本质推移到概念,如由理念推移到自然,由自然推移到精神。总之任何矛盾发展,无论精神生活、社会、自然方面的辩证的过渡或推移,都可叫做概念的或理性的推论。第二,概念的推论指两个对立物的循环往复的矛盾发展或相互推移。如由主观性过渡到客观性,再由客观性回复到主观性。由理论推移到实践,由实践再推移到理论。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相互推移,在《逻辑学》中,他又叫做“行动的推论”。像这样的两个对立方面相互推移,互相结合,不断折曲向上矛盾发展的过程,就是黑格尔所谓“概念的推论”或“理性的推论”。

第三,由于黑格尔认为任何真实的东西都是一个整体,一个对立统一体。而他所了解的整体或统一体基本上是一个三一体(机械公式为正反合三环节的统一体)。他常说:每个东西都是一个“推论”。这里所谓“推论”的特殊专门意义是指三一体而言(他把三段论法改造成辩证法意义的三一体)。譬如,他认为概念或任何实在的东西都是包含有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有辩证结合的关系,互为中介,互相过渡,就是他所谓概念的推论。譬如他认为在实践范围内,国家就是包含着三个推论的系统。国家是1.个人(个体性),2.个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特殊性),3.国家、政府和法律(普遍性)三者的统一体。而个人、个人的需要、国家又各自成一个三一体(推论)。故国家是三个推论的系统。《小逻辑》, §198。此外他又说到目的性是一推论,同上书,§206。有生命的个体是一推论。同上书,§217。这些地方所说的推论都应作三一体解,都是指理性的推论而言。而全宇宙的最后最高的推论或三个环节的统一体,就是理念,自然和精神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就是黑格尔所谓“绝对”,这种推论他叫做“绝对推论”。《小逻辑》, §187附释。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曾特别标出黑格尔“一切事物都是推论”的说法,促使注意,并称黑格尔对三段论法的评语为“深刻”“正确”,并且指出:“黑格尔对推论的分析(即个别、特殊、普遍),使人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中之摹仿黑格尔。”参看《哲学笔记》,第188、189页。列宁深刻地注意到黑格尔关于推论的思想。他指出黑格尔逻辑学中,从存在经过本质而发展到主观性(概念),然后这个主观性辩证地“突破自己的限制”,并且通过推论展开为“客观性”。他并称黑格尔这种思想“极其深刻和聪明”同上书,第195页。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黑格尔曾经提出一种区别于形式逻辑所谓推论的辩证法意义的推论。对于黑格尔关于推论的思想,列宁曾予以很高的评价。

黑格尔对于形式逻辑的看法,指出形式逻辑的从属地位,而建立较发展的辩证逻辑的理论,大体就是如此。由于黑格尔没有区别开形式逻辑与形式主义和形而上学思维方法,且在反经院哲学的近代潮流下,他批判形式逻辑时诚有过火的地方,甚至有时表现出轻视和反对形式逻辑的语气。不过他并不根本反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亚里士多德论逻辑形式与存在的联系,一般与个别的结合,和推论之重视中项等思想,在黑格尔逻辑学中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列宁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寻求、探索,它接近于黑格尔的逻辑学”同上书,第417页。。实是很正确的论断。

概括讲来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是有进步意义的,反映了十九世纪初期西欧科学,特别历史科学的方法实质,和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向上发展的趋势。不过他的辩证法是在唯心论的外衣和基督教的宗教观点笼罩之下发展出来的,而他所代表的资产阶级是软弱的,因而他的辩证法未发挥出应有的结论,不但其进步性受到限制,而且常被他自己歪曲利用去为普鲁士政权和路德新教服务,“去批准现存社会的法律并替它们加上一件超感觉的保护物”(马克思语)。他的辩证法明显地受到时代、阶级的局限,那是很明显的。因此它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所扬弃、拯救、颠倒,正是哲学史曲折发展的必然规律。

黑格尔的辩证法把世界看成绝对理念、思想的矛盾发展,而没有把物质的矛盾发展、社会经济的矛盾发展放在第一性的地位。他所谓辩证法的推论或概念推论基本上是概念辩证法,是由概念、理念、主观性作推论的出发点的。譬如他从理念推论到自然,又从自然推论到精神,从主观性推论到客观性,又从客观性推论到主观性,这都表示他的辩证法的推论是和唯物论辩证法正相反对的,不是以物质、自然、客观现实的辩证推移为出发点的。

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是面向过去,从过去矛盾发展到现在,到德国君主政体和他自己的哲学体系,因而以现在为“顶点”、为“最高峰”的一面。他曾说过,“科学与文化每经一次复兴,皆由重温古典文化有以使然。亦如安提司之再鼓勇气恢复精力,由于接触地母有以使然。”斯大林以人民群众比喻地母,相反地黑格尔以古典文化比喻地母,其面向过去的保守性而不面向将来,不面向自然和人民群众的缺陷,可以生动地表明了。

概括地说,黑格尔用辩证法以研究理性或概念的矛盾发展。相反,辩证唯物论则在于用辩证法的武器以研究物质、自然、社会、历史、人民群众实践的矛盾发展。


(此文是1954年左右我在北京大学上课的讲稿,曾请艾思奇同志看过一遍;作为讲义,曾被某些邀请我讲课的单位印行几千份,从未公开发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