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前神话意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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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表现形式

中国史前神话的意象性特征与其原始性特征和片段性特征是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中国史前神话的意象性特征主要是通过其原始性特征和片段性特征体现出来的。总体上看,史前神话与原始的巫术活动和宗教观念结合密切,体现出比较古朴原始的面貌,蕴含着史前时期的政治、宗教、审美等意识形态,体现出综合性特征。

首先,中国史前神话的意象性特征是通过其原始性体现出来的,两者之间具有辩证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中国史前神话中的神灵形象多是动物形象,或是人兽合体的形象。从神话意象的产生规律看,神灵形象最初一般是现实性的动物形象,然后是幻想性的动物形象,之后是人兽合体的形象,再之后才完全是人形化的形象。在最后阶段,动物神依附于人形神,它们演变为人形神的坐骑等,为人形神服务。因此,有学者指出“神形问题是神话处于何种阶段的直接的同时也是主要的标志。抓住了神形问题,便抓住了特定民族神话的本质”王锺陵:《论中国神话特征》,《中国文学研究》1992年第3期,第10页。。中国史前神话中虽然也有一些人的形象高于兽形和人兽结合的神灵形象,如后羿能够战胜化为白龙的河伯等,但这类神话数量较少。《山海经》等文献对史前神灵的记载,不仅在种类上繁杂多样,而且对同一神灵形象的描述也各不相同,它们大多处于动物或人兽结合的神灵形象阶段。比如《山海经》对西王母的三种不同记载、对青丘狐的不同记载等,都说明这些神话意象还没有经过加工和处理,尚处于朴野原始的状态。据统计,仅《山海经》中所记述的自然神就多达500多种,其中兽类79种、鸟类85种、鳞介类55种、国民类112种和有形象的神灵99种等。这些自然神还没有转化为人格神。同时,各方神灵均有自己的管辖范围,享受不同的祭祀典礼,相互之间处于松散的关系状态,以某一主神为主导的严密的诸神谱系还尚未形成。即使是那些进入古史系统、被历史化的神灵形象如黄帝、少皞、舜、禹等被改造为历史人物,获得了人形,但他们仍然保留了比较鲜明的动物神崇拜的痕迹。这种情况说明这些神话属于史前时期的原始神话,因为“零散的、孤立的比较原始的神话传说,基本上属于对个别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做出的神话式回答”。谢选骏:《神话与民族精神》,山东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这与那些体系严谨、对宇宙现象和社会生活现象进行解释的文明时代的神话具有本质区别。

其次,这些动物性因素较强的神灵形象(神话意象),反映出人的自我意识还处于缓慢发展的早期阶段,神性凌驾于人性之上,人性绝对臣服于神性,宗教因素在神话意象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点也制约着神话情节的展开,因而以行动为主体的神话事象在中国史前神话中占据重要地位,这是中国史前神话意象性特征的又一典型体现。而在经过系统化和人为改造的神话系统中,人性显然凌驾于神性之上,神性只是个体意志、情感和理念的形象化身,神性消失,人性彰显,几乎看不出神话的原始面貌。有学者说:“中国神话的原始性,反映在最初的神话的简单、纯朴、天真和幼稚,反映在由最初的人神(鬼)不分,到以神为主、神统治人。”王松:《论神话及其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山海经》等文献记载的神灵形象多半属于动物形象或半人半兽形象,很少完全人格化的神灵形象。所以,在中国的人类起源神话中,女娲并不按造自己的形象造人,因为她是人首蛇身的天神,人类属于她的子民,因而也不能和她拥有同样的形象。这与《圣经》中所写的“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圣经·创世纪》)情况完全不同。在《圣经》中,神与人具有相同的形象,神性与人性是一致的,神与人之间的亲近关系不言而喻。不仅如此,在中国神话中,包括女娲在内的各始祖神都不是完整的人类形象。因此,在这些神话意象中,神性是凌驾于人性之上的,人性还没有从自然性、动物性和神性中挣脱出来而获得独立。当然,中国神话中也有反映个体独立意识开始萌芽的内容,像刑天舞干戚、夸父追日、精卫填海等,均具有较为明显的主体意识,但这类神话在中国神话中只占一小部分,“它主要反映的是原始公社末期日益觉醒的自我意识、渐趋抬头的个人意志(化身为英雄的人格)与传统的原始集体表象(氏族的图腾或部落的神)之间日趋剧烈的冲突。”谢选骏:《空寂的神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就中国史前神话的整体来看,这些反映个体意识觉醒的原始神话并未在民众心理上占据主导位置,像陶渊明那样“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的励志精神毕竟不是主流。在中国原始神话伦理化和历史化之后,这些神话含蕴的人性觉醒价值,在政权和神权的光辉下被掩盖了。

第三,中国史前神话多与原始巫术和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神话意象在这些活动中占据核心位置。《山海经》等文献和其他图像资料所保存的神话尚处在与巫术祭祀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状态,神话没有成为单独的表现对象。神话与巫术虽然在价值取向和精神意蕴上具有本质区别,但无可否认,由于在思维方式和思想基础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原始社会中的神话与巫术往往会结合在一起流传,不能简单地将二者分开。因此,在原始宗教与神话分离之前,对神的祭祀往往是与巫术活动结合在一起的。从《山海经》“五藏山经”部分的记述看,作者每述一方之山,均以一山为主山,对主山山神的祭祀,其规模也比较完整宏大,仪式相对繁多;而且这些山神均有自己管辖的范围,相互之间互不干涉。这也是鲁迅、程憬、袁珂等人将《山海经》看作“古之巫书”的原因所在。由此可以看出,《山海经》所记神话大多是原始神话。从这些山神的形貌来看,它们或“龙身而人面”,或“彘身而八足蛇尾”,或“鸟身而龙首”,均保留着自然神的面貌,很少受到后世各种思想观念的渗透与改造,所以袁珂说:“这些怪神和怪物,也该是原始社会人们幻想中的产物,经过巫师之流的宣扬和涂饰,流传演变下来,便成了经文里所记的种种情状”袁珂:《神话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1页。,指出了《山海经》中的诸神祭祀与巫术活动之间的关系。这种将神话与原始巫术活动结合在一起记述的情况,也存在于《海经》部分。《山海经》海外各经所记述的那些乘两龙、双手操蛇的神灵与巫师关系密切,其内容多与巫术活动有关。《大荒东经》记应龙神话云:“应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这里所说的“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就是指在大旱时人们做出水神应龙的偶像以祈雨的巫术活动,同时交代了黄帝与蚩尤、夸父之间的战争情况。从这些记述可以看出《山海经》中的神话故事与原始巫术活动关系密切。“神话与巫术浑融未分,神话寄居于巫书之中,使中国神话保持原始秘术的实用状态,……这与希腊神话脱离具体的巫术仪式,在比较纯粹的形式中张扬想象、形象完整的故事形式,是存在着不同生成和发展机制的”杨义:《〈山海经〉的神话思维》,《中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4页。。将巫术活动与神灵祭祀和神话故事结合在一起的记述方式,突显了神话意象的重要作用。

第四,中国史前神话的意象性特征还通过其片段性体现出来。人们通常认为,中国神话是以片段性的方式存在的。这个观点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神话的片段性存在方式何以形成的问题。一般认为,中国神话的片段性方式是因为许多史前神话被历史化、伦理化,神话人物被转化为历史人物,史前神话由此被肢解了,变得零散,因而体现出片段性的特征。这种观点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形成中国神话片段性特征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礼仪制度的影响。当原始神话及其仪式系统在早期中国逐渐转化为维系社会族群和个体之间的秩序关系的礼仪系统时,礼仪活动的行动性和空间化结构,使其背后的神话根源及其连续性的情节结构被肢解了,其结果是人们只关注那些与礼仪活动本身相关的片段性的神话内容。除了美国学者浦安迪(Andrew H. Plaks)朦胧地感觉到二者之间的关系外,浦安迪:《中国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至今鲜有人对此进行系统而具体的论述。这两种情况都对中国神话片段性特征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问题的另一面是,神话在其产生的早期阶段,本身就是以片段性的方式存在的,每个氏族和部落都可以创作出自己族群的神话并加以祭祀和崇拜,而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交流活动还没有充分展开,他们的信仰体系还处于各自独立的状态,他们所崇拜的神灵和进行祭祀的方式有各自独立的适用范围,神灵所管辖的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这些自然性神灵之间处于相互隔绝、独立的状态,很少发生横向性、系统性联系。而且,原始先民保存这些神话的方式也具有自己的特点,因而,进入文明时代后,这些神话仍以比较零散的状态被记录下来。因此,《山海经》等文献所保存的神话具有片段性特征,也是正常的。近几十年来,随着现代考古学的发展,大量史前文化遗址和各种墓葬被发掘出来,出土了大量史前时期的神话资料。这些资料证明了中国史前神话的上述特征。

中国史前神话片段性特征的形成还与其特定的传承方式有关。从记述史前神话的文字系统角度看,文字产生后,知识阶层使用文字记述神话,由此形成了史前神话传承的第三种方式。在初期阶段,由于书写工具以雕刻刀为主,书写材料以兽骨、龟甲为主,而书写的权利、工具和技巧又仅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因此人们只能对原始神话进行简约、片段的记录,而很少对之进行个体化、私人化的改造和加工。这些条件均限制了史前神话的记载规模。加之中国文字书写的繁难和不易辨认,普通民众能够读到这些文献的机会少之又少,即使有偶然的机会见到,也不知具体内容,因而也减少了对史前神话进行再度加工、创作的机会。另一方面,在早期阶段,神话与宗教祀典结合在一起,具有神圣性,个体没有权利对其内容进行随意改动或增删。这在某种程度上保存了神话的原貌。

从传承的历史过程看,中国史前神话图文并存的传承方式一直持续到两汉时期。除了大量的画像石和画像砖等图像资料外,文献资料如《山海经》《天问》等与图像资料亦联系密切。这一点,《山海经》的经文、郭璞等人的注解都曾提到过。袁珂说:“当用作祈禳(主要恐怕是用作为病者招魂)的此书(按指《山海经》)的原始图画悬挂在壁间,由巫师在法堂上对着图画举行法事时,人们一看图画便已知道平时所熟悉的神话故事的大要,用不着更作详尽无遗的说明,故《山海经》记录的神话多疏略且随图画的变换而自成片段。”袁珂:《中国神话通论》,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39页。图像传承的优点是神怪形象鲜明,易于为大众接受;图像中的神话内容比较固定,不易受到修改,可以比较完整地保存神话的原始内涵。其缺点是图像只能对神话进行片段性讲述,虽然有些图像联系在一起,可以组成情节相对完整的神话故事,但因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古人在刻绘这些神话的时候,往往只选取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加以表现,其他背景性的东西则被忽略掉,后来的文字记载也只是对这些片段场景的记录,由此形成了中国史前神话的片段性特征。历代统治阶级在建造宫殿祖庙时,都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在这些建筑的墙壁、石柱上刻绘原始神话内容,通过这种方式所保存下来的神话仍以神怪形象居多,政治教化是其核心,记录神话故事的情节内容尚在其次。因此,中国史前神话虽以片段性的形式记载下来,但诸神形象却都十分鲜明,与图像传承有关。

中国史前神话因其片段性和非系统化,其原始性也保留得相当完整,大多数原始诸神的形象至今仍清晰可见。浦安迪在《中国叙事学》中认为中国神话“非叙述、重图案”的特征,是由于受到了先秦时期将“神话素材空间化”的重礼倾向的影响,并认为“中国神话与其说是在讲述一个事件,还不如说是在罗列一个事件”浦安迪:《中国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这个看法注意到了中国神话在表现形式上的特点和其形成的内在深层次原因,同时作者也隐约感觉到中国神话受空间性因素(如图像传承)影响而形成的不同于希腊神话叙述性较强的特点。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来看,中国史前神话的这种传承方式一直持续到东汉时期。那些记录神话内容的志怪、博物等著作,也没有对史前神话进行过大的渲染和改动,直到唐传奇兴盛后,这种借原始神话进行再创作的文学艺术活动才慢慢开始。

综上,中国史前神话的意象性特征有多种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的形成与其片段性、非情节性和原始性等特征结合在一起。中国史前神话的图像传承保留了原始诸神的鲜明形象,使神话事件的核心场景得以保留;而中国文字的独特记述方式,也着重于记述中国史前神话中的核心情节或场景。这两种传承方式均具有定型化倾向,抵制外在人为因素对史前神话意象进行随意修改,从而使其保持着较为古朴的面貌,其意象性特征也随之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