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的理解与阅读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图基础知识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是建筑工程设计人员的专业语言,也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必不可少的依据。因此,每个工程技术人员在具备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不仅要熟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10)中的内容,还必须熟悉图纸中的线型、图中符号和构件代号等的含义。这是每个工程技术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现将建筑工程中常用的图线表示方法介绍如下,见表1-1。
表1 图线
(一)图线
了解不同图线所代表的含义是识读建筑施工图的第一步。在建筑施工图中,被剖切的建筑物的轮廓线常用粗实线或中实线绘制,被看到的物体的轮廓线常用细实线绘制。但在总平面图中,常用粗实线表示新建的建筑物,用细实线表示原有建筑物。在建筑施工图中,凡是存在而在当前图中又看不见的物体常用虚线绘制,如建筑首层平面图中的地下管沟、空门洞、墙上预留的洞或槽以及大堂中共享空间的表示等,见图1-1、图1-2。
图1-1 粗实线与细实线的用法
图1-2 虚线与细单点长划线的用法
在施工图中,细单点长划线常用来表示物体的中心线或定位轴线。它们的区别在于定位轴线的尾部带有轴线编号的圆圈,而中心线的尾部没有轴线编号的圆圈,见图12。在施工图中,表示物体被切断时用折断线,表示物体内外的分层常用波浪线,见图1-3。
图1-3 折断线与波浪线的用法
(二)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是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尺寸的线,用细单点长划线表示。在平面图上根据方向不同,它分为横向定位轴线和纵向定位轴线,一般将建筑物的短向称为横向,建筑物的长向称为纵向。横向定位轴线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纵向定位轴线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见图1-4,注意拉丁字母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较复杂的图中定位轴线采用分区编号,见图1-5。
施工图中的详图为通用时,其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以分数形式表示,一般按下列规定编写。
(1)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表示12号轴线之后附加的第一根轴线;表示B号轴线之后附加的第二根轴线。
(2)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如:表示1号轴线之前附加的第一根轴线;表示A号轴线之前附加的第三根轴线。
图1-4 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图1-5 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三)尺寸标注
图形只能表示物体的形状,其各部分的实际大小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中规定,图样上的尺寸标注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见图1-6。图中尺寸数字的单位除总平面以米(m)为单位外,其他必须以毫米(mm)为单位。
图1-6 尺寸的组成
(四)标高
标高是用以标注建筑物某一点的高度。根据标注高度的“0”点位置不同,标高分为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我国规定将青岛的黄海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的标高都以此为基准。为了施工时看图方便,建筑施工图一般都使用相对标高来标注建筑物某一点的高度。相对标高是指以该建筑物的首层室内地面为零点而标注的标高。标高的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见图1-7(a)。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1-7(b)形式表示。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一般应向下,也可向上,见图1-7。标高数字应以“m”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如3.000、-0.600。
设计师在绘制施工图的过程中,遇到图纸内容相同而所在位置的高度不同时,为了省时省力,常采用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的方法,见图1-8。在施工图中,标高根据所标注的位置不同,又可分为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建筑标高常标注在构件装修以后的表面上,而结构标高则标注在构件装修以前的表面上,见图1-9。
图1-7 标高符号
l—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图1-8 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
图1-9 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
在建筑物平面、立面和剖面图中,宜在以下部位标注出标高: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室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篷、门、窗、台阶等处。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并予以说明。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并注明找坡坡度。有屋架的屋面,应标注屋架下弦搁置点或柱顶标高。
(五)剖切符号
剖面图的剖切位置需查看平面图中的剖切符号。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即注在首层平面图上。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其均应以粗实线绘制。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见图1-10。
图1-10 剖视的剖切符号
图1-11 断面的剖切符号
(六)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断面图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以粗实线绘制。其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见图1-11。
施工图纸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时,应以索引符号索引,见图1-12(a)。索引符号是由圆及水平直径组成,均以细实线绘制。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时,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见图1-12。
图1-12 索引符号(一)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其用粗实线绘制,并以细实线绘制的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见图1-13。
图1-13 索引符号(二)
详图符号是用粗实线绘制的圆,并在圆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当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见图1-14。
图1-14 详图符号
(a)与被索引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b)与被索引图样不在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七)引出线
施工图中的文字说明或索引符号等常用引出线引出。引出线用细实线绘制,见图1-15。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可采取互相平行或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见图1-15。
图1-15 引出线(一)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时,应使引出线通过被引出的各层。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时,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见图1-16。
图1-16 引出线(二)
(八)对称符号
对称符号是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一对平行线组成的。当图形左右或上下对称时,为了省时省力,常在图形的中心标注对称符号,这样只需绘制出图形的一半或1/4即可。图形也可稍超出其对称中心线,此时可不画对称符号。对称的形体需画剖面图或断面图时,可以对称符号为界,一半画视图(外形图),一半画剖面图或断面图,见图1-17。
图1-17 对称符号
(九)连接符号
因图纸的大小有限,当绘制位置不够时,可将图形分成几个部分绘制,并以连接符号表示相连。当较长的构件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省略绘制,这种分段画图又要表示整体时,常采用连接符号。连接符号以两个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连接符号之间的空白表示相同和连续。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且字母相同,见图1-18。
图1-18 连接符号
(十)指北针与风玫瑰
指北针与风玫瑰形状见图1-19。其头部应注“北”或“N”字。指北针或风玫瑰应绘制在总图和建筑物±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即首层平面图上)。其所指的方向两张图应一致,其他图不需再画。
图1-19 指北针与风玫瑰
风玫瑰图是根据某一地区多年平均统计的八个或十六个方向的风向、风速,按一定比例绘制成的气候统计图,因形似玫瑰花朵而命名。风玫瑰图包括风向玫瑰图和风速玫瑰图。风向玫瑰图表示各风向的频率,频率越高,表示该方向上的吹风次数越多。风向玫瑰图上所表示的风的吹向是指从外面吹向地区中心。风速玫瑰图表示各方向的风速分布情况。风玫瑰图有各种表示方法,通常有常年(用实线绘制)、夏季(用虚线绘制)等。它能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以及气象研究提供帮助。
(十一)坐标
国家标准中规定,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图中为确定建筑物、道路等的位置,常需绘制坐标网格,见图1-20。
图1-20 坐标网格
X—南北方向轴线,X的增量在X轴上;Y—东西方向轴线,Y的增量在Y轴上;
A轴—相当于测量坐标网中的X轴;B轴—相当于测量坐标网中的Y轴
坐标网格用细实线绘制,它分为测量坐标网和建筑坐标网。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测量坐标网是以100m×100m或50m×50m为一方格在地形图上绘制的方格网。它与地形图采用同一比例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其分格的大小也是100m×100m或50m×50m。为了施工的方便,常将建设地区的某一点定为“0”,再用建筑物墙角距“0”点的距离确定其位置。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换算公式。并在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时,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在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二、常用的建筑名词和术语
(1)开间(柱距)指两条相邻的横向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2)进深(跨度)指两条相邻的纵向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高指从本层地面或楼面到相邻的上一层楼面的距离。
(4)顶层层高指从顶层的楼面到顶层顶板结构上皮的距离。
(5)净高指从本层的地面或楼面到本层的板底、梁底或吊顶棚底的距离,即层高减去结构和装修厚度的房间净空高度。
(6)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它包括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
(7)使用面积指主要使用房间和辅助使用房间的净面积。
(8)交通面积指作为交通联系用的空间或设备所占的面积。
(9)结构面积指建筑结构构件所占的面积。
(10)建筑结构简称结构,是指由构件(基础、墙、柱、梁、支撑、板等)组成的承受各种作用的整体。
(11)道路红线简称红线,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12)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后于道路红线,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常取得良好的效果。
(13)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一定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
(14)建筑物的总高度指从室外地坪到女儿墙上皮或挑檐板上皮的距离。
(15)基础的埋置深度简称埋深,是指从室外地坪到基础底面的距离。
(16)楼梯井指楼梯段与休息平台所围合的空间。
(17)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建筑物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18)建筑物包括范围广泛,一般多指房屋。
(19)构筑物一般指附属的建筑设施,如烟囱、水塔、水坝等。
(20)预埋件指在构件中事先埋设好的、用于连接相邻构件的木件或铁件。
(21)强度指材料或构件抵抗破坏的能力。
(22)刚度指材料或构件抵抗变形的能力。
(23)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抵抗火灾能力的等级。共分四级,其中一级抵抗火灾能力最强。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对其各类构件和配件等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有不同的要求。
(24)耐火极限指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掉支撑能力或发生穿透裂缝或背火一面温度升高到220℃止的时间,用小时表示。
(25)建筑结构图常用构件代号见表1-2。
表1-2 建筑结构图常用构件代号